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冲突再探讨: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
2020-12-13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主体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合作学院,广东 广州 510430)
若将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看作一个系统,毫无疑问它是一个复杂性系统,其间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或叫主体,下同)众多,因无法详尽列举,只能做有限归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纷繁复杂,因利益诉求不一导致彼此间存在诸多利益冲突,且目前来看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笔者曾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冲突研究》一文中,将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主体做了有限列举,即政府部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社会以及其他人员等六类,并将其分别划归为核心层次、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等三个层次[1]。笔者研究了核心层次的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名在学校、利在企业、功在育人”三个指导原则来协调、化解其间的利益冲突。为了聚焦,笔者仅以核心层次为例,未将重要层次的两个主体之间、支撑层次的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列入,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需求。
1 两个层次利益主体的诉求及冲突分析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其利益主体多样性与利益冲突的多向性方面。关于利益主体多样性,笔者虽然做了有限归纳,得出了一个“三层次六类别”的框架图,见表1[1],但是,笔者的框架图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把同一类别中的同一个利益主体,都“当作一个独立主体来看待,忽略内部冲突存在”[2],关于利益冲突的多向性,笔者仅限于分析同一层次之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视角,而对于不同层次之间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予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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