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点源废水减排污染物监测质量控制要求
2020-12-13
能源与环境 2020年4期
关键词:化学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2020年6月,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普查数据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数据相比,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方面,2017年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46%和72%。国务院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并要求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1]。我国早在“十二五”期间就已经明确重点污染源减排主要污染物有四项,废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废气污染物项目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目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2000万t左右的高位,环境承载能力超过或接近上限。环保系统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内,开展多方面的、持续的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基于此,本文重点对废水减排监测的要求和质控要求进行分析和总结。
1 质控基本要求
1.1 人员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是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监测人员在经过基本理论、专项理论培训,通过现场操作考核及理论考核后,取得项目上岗证,对持证项目的技术规范、方法原理、质控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充分的理解,并且经过人员能力确认才能进行具体项目的监测工作。
1.2 方法有效性选择
国家标准和生态环境部标准分析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应该优先选用,环保行业统一的分析方法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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