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问题
2020-12-13
能源与环境 2020年4期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350013)
1 环评文件的确定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1号)规定,非金属采矿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采矿业”中的“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虽然在编制文件上评价类别有点降低,但随着这两年的大气、地下水、土壤导则的相继修订或出台,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除需要关注原有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外,还需特别关注地下水和土壤的评价。
2 评价项目的特点
(1)龙岩市天山矿业有限公司天山石灰石矿年开采建筑用砂岩12万m3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小娘坑,采用地下开采,选用550平硐及斜坡道开拓,服务年限13年(含基建2.3年)。
(2)本项目经过了矿山方案的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再分析规划符合性、平面布局合理性以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由于原采矿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安全开采多年,因此不再详细分析原有工程与现有工程的环境影响对比。
3 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
在现状监测的基础上,分析现状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关注环境的主要问题,从污染物排放量的角度,分析项目对周边造成的影响,并提出污染物控制措施及环境管理的建议。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①矿硐涌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②地下采场废气、矿石运输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③机械噪声和运输噪声等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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