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原则化构建研究
2020-12-13唐海东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年12期
唐海东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2020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少捕慎诉在我国提出已久,其始于未成年这一特殊案件,而在高捕诉率的司法现状下演变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一般理念。当前,高层会议提出对少捕慎诉原则化构建,是对少捕慎诉贯彻的进一步强化,以增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约束力。理论研究中对单独“少捕”或“慎诉”的研究较多,而将少捕慎诉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较少。并且在少捕慎诉原则化改造的背景下,及时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就显得至为重要。由此,本文将首先对少捕慎诉在我国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少捕慎诉原则化构建的必要性以及存在问题展开分析,最后对少捕慎诉原则在我国的构建提出对策建议。
一、少捕慎诉的历史源流
所谓少捕慎诉是指检察机关承担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职能时面对可捕可不捕的情形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情形不诉。少捕慎诉最开始作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政策提出于未成年犯罪案件中。201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在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成果座谈会上对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办案制度进行总结,第一次明确办理未成年案件应当做到少捕慎诉。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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