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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小说婚姻母题研究

2020-12-13隋清娥

关键词:祥林嫂鲁迅婚姻

隋清娥

(聊城大学 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合方式,也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生活。走进婚姻的男女组成一个个家庭。人类生存的这个世界就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而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几百年来不断在人们耳边回响: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作家描写男女的婚姻家庭生活,读者可以从艺术中认知人物生活的世界,把握创作主体的态度和观点,并从中了解人生和社会的诸多重要内容。由此,婚姻成为文学中的一个母题,它是人物感情母题,也是人物行为母题。

关于母题,国内学者对其含义达成的认识是:“主题学中的母题,是指在各类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人类的基本行为、精神现象以及人类关于周围世界的概念,诸如生死、离别、爱情、时间、空间、季节、海洋、山脉、黑夜,等等。”①乐黛云:《中西比较文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89页。母题与主题有区别。母题没有什么倾向性,但一旦经由作者的艺术处理,便具有了一定的褒贬意义,能显示出作者一定的态度和立场。

千百年来,诗人、小说家把爱情当作常写常新的母题,但遗憾的是对由两性结合的婚姻却关注不够。在现代作家中,鲁迅是个例外。在鲁迅的小说《呐喊》《彷徨》《故事新编》集中,“有多篇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婚姻状态:有正常化的夫妻婚姻生活,如《风波》《端午节》《祝福》《肥皂》《幸福的家庭》《伤逝》《离婚》《奔月》和《理水》8篇;有非常态的婚姻状态,即寡妇独居,如《祝福》《明天》2篇;有渴望婚姻然而不可得,如《阿Q正传》《明天》《孔乙己》《白光》4篇;有明显并强烈地拒绝婚姻,如《孤独者》。在总33篇小说中就有14篇小说涉及到婚姻,占43%。”②卢晓:《无爱的悲哀和无所可爱的悲哀——略论鲁迅小说的婚姻叙述与婚姻体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这也就是说,鲁迅在创作小说时,比较关注婚姻母题。鲁迅笔下婚姻的基本形态有二:一是传统婚姻,二是现代婚姻。鲁迅更关注的是传统婚姻,但也对现代婚姻有所注意。本文从婚姻母题角度切入,关注鲁迅所做的深长思考。探究鲁迅的婚姻叙事可知,鲁迅在笔涉婚姻母题时,其深长思索体现在三方面。

一、关注婚姻仪式,展示人生悲剧

1906年,在日本留学的鲁迅被母亲的一封家书召回国。当他踏进家门时,看到的是母亲为他准备好了的结婚的殿堂。当年,母亲在鲁迅到日本之后不久,就为他定下了亲事。在中国,各地都有订婚仪式,繁简不同。在绍兴,定亲仪式是极为繁琐的:

定婚,媒人往来两方,经过送婚条等手续之后,便是定亲。大抵男家先送帖子,上写“敬求台允”,又配上一个帖子,写句好话如“天作之合”之类,凑成双数;另有“拜望帖”是男子的长辈出名,写“忝姻年家眷愚弟某某庄敬顿首诚拜”之类,送到女家;女家收了“敬求台允”的帖子,还了一个“敬遵旨命”的帖子,便算完功了。随后是议“发财礼”之事……平常人家虽说不比照女子的岁数计较财礼,但大约也须收钱六十元至一百二十元,谓之“头盘”;快要迎娶的时候,再送一批,谓之“二盘”,数目是四十至八十元。这两批财礼的意思,头盘是偿还女家养育女子长大的衣食费,二盘是专为女子添做嫁资的费用。①参见周建人:《绍兴风俗考》,载1920年5月《新青年》七卷五号,转引自晏红:《鲁迅》,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页。

可见,定亲的花费大还不算,光繁琐的仪式就足够让人心力交瘁的了。那么,结婚的仪式则更不会简单。鲁迅既写到一般性的婚姻(如《阿Q正传》中的赵太爷和赵太太、秀才和秀才娘子、假洋鬼子和他老婆的婚姻,《祝福》中的鲁四老爷和鲁四太太的婚姻,《风波》中的七斤和七斤嫂的婚姻,《肥皂》中的四铭老爷和四铭太太的婚姻等),也写到特异型的婚姻(如《祝福》中的祥林嫂与祥林的童养媳婚)。与20世纪20、30年代的乡土作家关注特异型婚姻(如王鲁彦《菊英的出嫁》中的冥婚、许钦文《赌徒吉顺》和柔石《为奴隶的母亲》中的典妻、沈从文《萧萧》中的小丈夫大媳妇婚姻、许地山《春桃》中的拉边套婚姻)不同,鲁迅更关注的是一般婚姻。追溯原因,大致有二:一是鲁迅所刻画的人生是悲剧性的,而在传统社会中,不仅特异型婚姻会造成人生的悲剧,更多的是一般的婚姻中体现出的人生悲剧;二是鲁迅对小说中的人物的感情流向,既有深刻的同情又对他们的不觉醒加以批判,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无论是哪种婚姻,都是买卖婚姻。笔者分明能从作家所描写的热闹的仪式中看到婚姻主体尤其女性的悲凉人生。可以说,鲁迅笔下的婚姻仪式除具有一定的风俗文化意义外,更主要的是体现出他对婚姻的悲凉性本质的深刻把握。

(一)爱姑式初婚者的结婚仪式及其实质

婚姻生活的第一步是结婚。在传统社会中,与谁订婚、与谁结婚,都听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了婚,人生进入婚姻程序,而结婚,人生只此一次!因此,结婚过程中的仪式就是非常重要的了。在新娘们的心目中,结婚仪式的隆重是她们体面、风光的象征。于是,出嫁时,仪式的隆重、正规、热闹、风光便成为女人最注目的、也是作为女人应全力争取的。黄亚洲在其小说《日出东方》(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中写到:“女人一辈子就是两抬,一次抬进门,一次抬出门。”“这两抬,都是女人最风光的时候。抬进门时,是笑的;抬出门时,是哭的。”“女人一生两抬,若是少了进门这一抬,两抬剩一抬,便是月缺有半。悲欢两字丢了一字,岂非人生一大憾事。”看来,女人看重婚姻过程中的仪式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在《离婚》中,爱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媳妇,自然是符合传统礼数的正经媳妇,结婚时,她是被夫家用“花轿抬来的”。爱姑的仪式肯定是合乎封建规范的。鲁迅并没有展开对爱姑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的详细描写,但读者可以想象得出爱姑的结婚仪式的热闹劲儿:鞭炮齐响,人欢马叫,唢呐声声,笑语喧哗。新郎迎亲、新娘下轿、夫妻拜堂、送新娘入洞房、宾客欢宴、晚间闹洞房等,因为爱姑在将遭丈夫遗弃而与七大人争辩时,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从爱姑对其订婚和结婚仪式的念念不忘并当作拒绝丈夫休她的理由,说明爱姑是满意于自己的婚姻仪式,以此作为骄傲的资本的。其实,爱姑这是想用封建婚姻伦理来做自己的武器。在她看来,“受聘”“抬来”都是人生的满足与幸福的体现,她不仅对此引以为豪,也在实际的无欢无爱的婚姻生活中聊以自慰,并不断自我温习。但仪式的热闹、喜庆与她现世婚姻生活中的受冷落和被休掉恰恰构成反讽,爱姑竟不觉悟地以此作为要挟婆家的理由。殊不知,丈夫对他爱意不存,几年前的那个仪式又能说明什么?爱姑不断抬出来,不是对自己造成更大的讽刺吗?

读者注意到,当爱姑被抬时,她是不被当做人来看的,因为她没有婚姻的自由选择权和缔结姻缘时自主心意的表达权。“三茶六礼定来,花轿抬来”意味着明媒正娶,但她走进婚姻殿堂却不是因为爱情原因,而是被包办、被买卖着跨进夫家,成为等级社会中处于最低层的弱者。她无爱情的婚姻在举办仪式时就已显现出来,可悲的是她不仅不自知,还以被聘、被抬而自豪和骄傲。不仅爱姑如此,鲁迅其他关注婚姻的小说中的夫妻们,如《风波》中的七斤与七斤嫂、《肥皂》中的四铭与四铭太太、《阿Q正传》中的赵太爷与赵太太等,无人不经过“三茶六礼”、无人不动用花轿举办结婚仪式,但他们成就姻缘,哪一个不是“全凭别人主张,别人撮合?”哪一对是因为爱情而走到一起的?从他们婚后的行为倒推,他们之间没有什么爱情:《风波》中的七斤嫂被赵七爷一吓唬,想到丈夫七斤会因为没有辫子而遇上麻烦,带累到她,立马怨恨起丈夫来,并且当众骂丈夫是“死尸”“囚徒”,毫无夫妻之间患难与共的想法和行为;《肥皂》中的四铭在街上认可两个光棍议论十八九岁女乞丐的闲话,竟情不自禁地去买了肥皂,回家掏给太太时眼光射到太太的脖子上,下意识地挑剔妻子的不干净;赵太爷一把年纪了还想着要娶小老婆。在传统社会中,像爱姑与其丈夫、七斤嫂与七斤、四铭与四铭太太、赵太爷与赵太太等人实践的婚姻,都没有把对对方的爱放在第一位。长期无爱情的婚姻导致婚姻主体的爱情观、幸福观发生扭曲,尤其是处于依附地位的女性,更是只看重成就婚姻的仪式是否严谨、隆重、热闹,只看重婚后的家庭地位。在聘婚时,男方必须“三茶六礼”,成婚时必须由大红花轿抬新娘进门,这样的妻子是所谓的“正路货”。而举办了婚礼后,这些“形式上的夫妇,既然都全不相干,少的另去姘人宿娼,老的再来买妾:麻痹了良心,各有妙法”①鲁迅:《热风•随感录四十》,《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338页。。对妻子而言,不管男人有三妻或四妾,只要自己是正妻、大太太,哪怕男人倚红偎翠,也心满意足,做形式上的夫妻也知足常乐。可恶的撮合缔姻!可悲可怜的爱姑、七斤嫂、四铭太太、赵太太!女性的爱情幸福完全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吞噬了。她们与丈夫只是婚姻伴侣,他们夫妻之间缺乏那种“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感情。由此可知,爱姑即使不被婆家休掉,也只能与丈夫维持有名无实的婚姻,而她丈夫连这样无欢无爱的形式婚姻都不给她,她还用“三茶六礼”聘来、大红花轿抬来为自己助威,并据此向婆家力争。象爱姑一样的女人在婚姻仪式的举办过程中,就已注定走上了今后人生的悲剧之路了。

(二)祥林嫂式再婚者的结婚仪式及其实质

祥林嫂本是祥林的童养媳,后来被迫改嫁给山里的贺老六。在《祝福》中,通过卫老婆子的叙述,读者能了解到传统社会再嫁婚姻的仪式。

“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可是祥林嫂真出格,听说那时实在闹得利害,大家还都说大约因为在念书人家做过事,所以与众不同呢。太太,我们见得多了:回头人出嫁,哭喊的也有,说要寻死觅活的也有,抬到男家闹得拜不成天地的也有,连花烛都砸了的也有。祥林嫂可是异乎寻常,他们说她一路只是嚎,骂,抬到贺家墺,喉咙已经全哑了。拉出轿来,两个男人和她的小叔子使劲的擒住她也还拜不成天地。他们一不小心,一松手,呵呀,阿弥陀佛,她就一头撞在香案角上,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直到七手八脚的将她和她男人反关在新房里,还是骂,阿呀呀,这真是……。”②鲁迅:《彷徨•祝福》,《鲁迅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4页。

在卫老婆子的陈述中,读者除可以了解到祥林嫂再嫁时的仪式外,更能了解到祥林嫂的血淋淋的婚姻仪式,从而把握其人生的悲剧性。婚姻中的女主角祥林嫂十足的是一个悲剧典型。

我们知道,祥林嫂悲凉的一生中有两次被抢、两次被卖的经历。贺家墺的娶亲队伍的行为分明带有抢亲的味道,换言之,祥林嫂是被抢走的,而祥林嫂又分明是被她婆婆以八十千钱卖掉的。在这两个行为主句中,施事者是庸众,也是宗法社会里婚姻礼法的执行者。做为受事者的祥林嫂的悲剧命运就在这婚礼仪式上体现了出来。一切都是自我个体生命做不了主的,一切行为都跟自由绝缘!当生命个体成为他人拿捏与拨弄的对象时,这一生命个体命定了是悲剧性的。而更可悲的是祥林嫂的“出格”行为体现出的悲剧性格。这就要梳理其表现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动机。从思想原因看,祥林嫂中封建观念的流毒太深太深了,是对婚姻、对自我的价值和意义的错误把握,导致她在再婚时进行盲目的反抗。其实,祥林嫂年方二十六七,因其第一个丈夫祥林比她小十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她并不知道婚姻的实质是什么。她只知道一女不事二夫、好马不吃回头草等封建的教条和伦理准则,她要遵循这些古法,因此她不愿意再嫁。从心理动因看,她的反抗是对人们违背她真实愿望的做法表示的强烈的抗议。有人说,祥林嫂反抗的不是再嫁这一婚姻事实,只是再嫁这一婚姻仪式。笔者不能苟同。固然,以现代理念看来,把祥林嫂当做一个真正的人来看待,她应该愿意走再嫁之路。因为再嫁是她人生转机的唯一机会,意味着再嫁后的她可能会有更好的未来;相反,死守在祥林家,跟着一个三十多岁的自私凶严的婆婆和一个十几岁的小叔子一起生活,其人生肯定是黯淡无光的,因为在婆婆的家里,她是个克夫之人,是个被边缘化的奴隶。但如果她能有这种认识,她就是现代女性,而不是祥林嫂了。可见反对再嫁是她的真实心意,不然她只需做个样子就行了——哭一哭,闹一闹,别扭别扭,适可而止。但对她的行为进行解码,可看出她是以死相抗的——她的撞香案分明是寻死的举措,怎能说是做样子?而这恰恰证明了她的愚昧与无知。祥林嫂是在寻死不成时与贺老六做了夫妻的。因为不是为做样子给别人看,所以在后来人们问起她头上的伤疤时,她不愿做过多的解释,说明她与爱姑不同,她不把自己的结婚仪式当做人生美好的回忆或是向别人炫耀的资本。当然,祥林嫂同卫老婆子、四婶等人一样,也并不知道婚姻的实质是什么,她缺乏知识,思想长期被传统礼法浸润,自然也不会去关注婚姻的实质。她们关注的重心只是婚姻的形式。因为大多数女人经过这一仪式就算被婆家确认了,也被社会确认了。

可见,鲁迅写婚姻仪式是为了展示人生的悲剧。但同时,他也借这仪式对其所代表的文化进行了反思。其实,结成婚姻组成家庭是男女两个人的事,至多与两个家庭有关。但中国婚姻仪式的繁琐与铺张、程式与规矩之多作为典型的中国婚俗文化,其本身并不具备喜剧的意义,相反,体现出的也是悲凉的意味。在西方,婚姻当事者在教堂中宣誓、接受神职人员的祝福时,身边所有的也只是亲朋好友有数的几个人。而在中国,结婚的排场越大,越让主家兴奋。在卫老婆子的叙述中,抬花轿、拜天地、进洞房是其中几个关键环节。在这些环节进行过程中,众人的观礼与对婚姻主体的摆布营造出的是一种喜庆的气氛。但这一气氛更多的是被家长和参加婚礼的人以及看热闹的人营造出来的,对新郎新娘而言,则只是一个“被看”的过程。家长在其中接受众人的祝贺,心满意足于为儿子娶了亲,看客们也在闹洞房的过程中满足了自我的“窥阴”愿望。如果说祥林嫂在后来人生遭际不幸时,众多的看客对她的痛苦的鉴赏是她无力制止的,那么,当她结婚时,她的“被看”虽然也是她自己并不愿意的,但贺家人却是满心欢喜的。贺家人的高兴是通过这一仪式昭告他人,贺老六终于成家了。而看客也好似高兴的。因为他们见识了“回头人”这样出格的“闹”,亲眼看到祥林嫂被锁进贺老六的房间,因窥见了他人的隐私而获得了某种快感。这种窥隐的机会被鲁镇人错过,于是,他们要不断地向祥林嫂打听:“祥林嫂,我问你:你那时怎么竟肯了?”正是结婚的主家与看客的心理的沟通,当祥林嫂的小叔子等人手忙脚乱时,感到的可能是这个女人的别扭而听不到她心灵的哭泣,相反祥林嫂的表现只会更加刺激人们的窥视欲、探究欲,给祥林嫂带来悲凉感觉的婚姻仪式,给看客带来的可能是几天乃至更长时间的兴奋与舒畅。

其实,婚姻仪式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能说明什么的是仪式所体现出的与人生有关涉的文化意义。鲁迅关注婚姻仪式,目的之一是借此展示妇女的悲剧人生,之二是对婚姻仪式所代表的婚礼文化给婚姻主体带来的悲剧性遭遇加以思索,以此汇成其用文学来反封建的洪波巨浪。当然,鲁迅关注婚姻仪式的心理机制也明显地有对自我人生经验的痛苦回忆。1906年,鲁迅被迫装上一条假辫子,按绍兴的婚俗娶朱安进门。可以说,祥林嫂的被捆、被塞进花轿、被捺着头拜堂、被关进洞房,分明就是鲁迅结婚时被操纵感的艺术体现。虽然没有真实的手按他的头,但母亲的满意的笑脸、朱安晃动的身影、观礼者的喧哗连成一气,象一双双无形的手紧紧束缚住鲁迅的手脚,使本应喜气洋洋的新郎官鲁迅受尽精神的折磨。虽然,鲁迅第二天随朱安回娘家,但第三天就到母亲房间休息,第四天就离家去日本的行为还是昭告了他的痛苦和不满。这种受伤害的经历沉淀成心理事件,在二十年代的创作中含蓄地传达出来。虽然,鲁迅为接受这桩婚姻给自己找到许多合理的依据,但在他、母亲、朱安三者中,他怎样做都难以三全其美:接受婚姻,满足母亲与朱安则自己痛苦;拒绝结婚,则母亲难做人,朱安难活人。婚姻对鲁迅的打击是永久性的。他念念不忘自己成婚过程中的无奈,痛苦于自己命定的婚姻悲剧,并由此体会到:婚姻仪式的热闹、喜庆与否与真实婚姻现状的不相关,甚至可能还是反讽。因此,他才能把祥林嫂的“出格”反抗写得那么惨烈和鲜血淋淋,才能让爱姑的骄傲支撑那么久,但又那么虚弱,这其中有他自我悲剧人生的深刻体验。

二、关注婚姻功能,探究婚姻关系

经过婚礼的一系列操作,夫妻同居,婚姻生活开始。婚姻的功能及婚姻主角之间的关系,也是鲁迅小说爱情母题所关涉的内容。

(一)婚姻的功能

婚姻是社会的普遍存在。传统的婚姻功能可以从交换、繁衍、维系家庭等方面理解。鲁迅描写到的正常化的夫妻婚姻生活的小说有《风波》《端午节》《祝福》《肥皂》《幸福的家庭》《伤逝》《离婚》《奔月》《理水》等。①卢晓:《无爱的悲哀和无所可爱的悲哀——略论鲁迅小说的婚姻叙述与婚姻体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伤逝》的婚姻缔结是因为爱情,属于现代婚姻。其它七篇作品,在叙述婚姻时,鲁迅关注到的传统婚姻的功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交换功能,二是繁衍功能。

在交换功能方面,《祝福》中的祥林嫂与贺老六的婚姻很典型。“通过婚姻的交换建立和加强家族间的联系,在这个原则之下通行着人质的交换与财产的交换。在传统的父权家长家族制度下,被交换的当然是女性。”②肖遥:《我国传统婚姻的功能及其影响》,《民俗研究》1987年第4期。不同家庭通过联姻结成裙带关系,巩固和扩展家族势力,所以,传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其实就是追求等价交换。贺老六身处深山,很难娶到媳妇,要想成家,就需以聘金彩礼来偿还女人的身价——他花八十千钱买来了祥林嫂。祥林嫂与贺老六的婚姻是买卖婚姻,双方等价交换。《风波》中的七斤和七斤嫂、《端午节》中的方玄绰和太太、《祝福》中的鲁四老爷和四婶、《肥皂》中的四铭老爷和四铭太太、《离婚》中的爱姑和“小畜生”等,虽然作者没有明确交代,但基本逃不出门第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类型,也都属于交换婚姻。

在繁衍功能方面,鲁迅的思考发人深省。我们知道,在传统中国,婚姻生活不是两个人的事,夫妻感情如何也不为人们特别关注。女人在婚姻生活中的功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完成传宗接代的“伟业”;二是主内,做家庭的洗衣机、厨娘、保姆,替男人尽孝敬父母义务。仅此而已!所以,婚姻主体所要完成的婚姻赋予的首要任务就是生儿育女,延续家族香火。这是由中国人因根深蒂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形成的牢固观念。在《阿Q正传》里,光棍阿Q就很形象地表现过。在第三章“续优胜记略”中,阿Q欺侮小尼姑并捏了小尼姑的腮帮子一把、被小尼姑骂了一句“这断子绝孙的阿Q”,到第四章“恋爱的悲剧”里,在土谷祠的晚上,一贯躺下就呼呼大睡的阿Q竟然睡不着了,失眠了!于是他产生了应该有一个女人的想法。而这种想法与他“男女之大防”的固有理念是矛盾的。但为避免断子绝孙、做不孝之人的功利观念却将情欲与生子有机统一起来。因此,《阿Q正传》中的赵太太已经为赵家生了秀才儿子,赵太爷还要买小,这让她很生气和伤心,而赵太爷可能正是借她生的儿子不够多、要再生几个儿子为由,才想纳妾。这是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掩饰的却是自己强烈的肉欲和好色本性。祥林嫂为贺老六生了儿子,这就奠定了她在贺家的地位。因为是短篇小说,鲁迅的每一篇作品中塑造的人物不多,所以,小说中的家庭,有的只有一个孩子,像《药》中的华家的华小栓、《伤逝》中房东太太的一个孩子、《风波》中七斤的女儿六斤、《祝福》中祥林嫂的儿子阿毛等。不过,《肥皂》里的四铭有三个孩子,《故乡》中的成年闰土有很多孩子、《兔和猫》《鸭的喜剧》中的家庭也有一群孩子。这些家庭中的夫妻在结婚后,是否有情有爱,人们并不在意,人们关心的是他们能否迅速地开枝散叶,尤其是妻子能否为家族诞下男丁,以为家族延续香火。祥林嫂是“到年底就生了一个孩子,男的”,这让见多识广的卫老婆子都赞美她,其他小说中的女人——婚姻角色之——莫不是生孩子的工具和机器。至于女人的其他性别价值,人们都不是太关心,而女人的社会价值,无不都是零。

(二)婚姻主体关系

一般而言,婚姻是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男女关系。男女为夫妇,夫妇是婚姻主体,二者有相应的夫妇伦理关系。

因为爱情而缔结的婚姻,夫妻关系应该如《幸福的家庭》中的“他”所虚构的家庭中的男女主人公一样,尊重彼此、诚实守信、互爱互敬、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在鲁迅小说中,因为爱情而结合的夫妻不多,大抵只有《幸福的家庭》中的“他”和妻子、《伤逝》中的涓生和子君两对,其他夫妻都是包办婚姻的实践者。他们的结合都是不自由的,大都出于双方家庭的功利目的,如此,夫妻之间应有的感情依恋专一、人格尊重谦和、相互关爱与支持等,在他们身上很难寻到踪迹。他们的婚姻只是出于某种目的的交换而已,只是为了繁衍后代而已。而这样的婚姻对婚姻主体的伤害极大,其中有两个方面很突出:一是极易扼杀夫妻的爱情生活,最大限度地限制或异化人们的性爱观念。二是极易成为婚姻悲剧的凶手。

在第一方面,笔者关注祥林嫂与贺老六。祥林嫂与贺老六有爱情吗?笔者不能做出肯定的判断。因为祥林嫂在对死亡产生恐惧时,怕的是去见两个死鬼男人时被阎王爷锯成两半,所以她并不希望人死后有所谓的灵魂。在有爱情的梁山伯和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看来,只要能在一起,不怕承受一切的磨难。祥林嫂分明又希望有所谓的灵魂,希望死掉的一家人可以见面,这样她就可以见到她的儿子阿毛了——她希望见到的人不是祥林或贺老六而是阿毛。这恰好说明了祥林嫂与两个丈夫所维持的婚姻都是没有爱情的。赵太爷与赵太太、四铭与四铭太太、七斤与七斤嫂等夫妻,有哪一对认为结婚是为了延续爱情,共同发展的?

在第二方面,笔者关注爱姑和“小畜生”。爱姑的不被丈夫“小畜生”喜欢,一个可能的原因或许就是没有及时为人丁单薄的施家生儿子延续香火。正如同有人对刘兰芝被婆婆驱逐原因所做的判断——没有生育——一样,也和陆游母亲驱逐媳妇的原因类似:不曾生育。由此,鲁迅小说中的男女基本上拥有的都是无爱的躯壳式的婚姻。买卖婚姻极易成为婚姻悲剧的凶手。

既然婚姻主体的婚姻关系是不正常的,笔者可以断言:鲁迅婚姻叙事中的夫妻关系大都是异化的。

在《离婚》中,爱姑的丈夫与寡妇相好,要休掉爱姑,夫妻之间互相谩骂,各自动用家族力量,展开拉锯战。“相敬如宾”这一传统社会夫妻最完美的相处模式,在他们这里荡然无存。这对夫妻,丈夫不忠诚于妻子,妻子也不尊重丈夫。

在《风波》中,七斤嫂一听到“皇帝要辫子”的消息来自咸亨酒店,看到丈夫的光头,便“忍不住动怒,怪他恨他怨他”,被赵七爷一恫吓,更是恨火燃烧。小说中写到:

伊用筷子指着他的鼻尖说,“这死尸自作自受!造反的时候,我本来说,不要撑船了,不要上城了。他偏要死进城去,滚进城去,进城便被人剪去了辫子。从前是绢光乌黑的辫子,现在弄得僧不僧道不道的。这囚徒自作自受,带累了我们又怎么说呢?这活死尸的囚徒……”①鲁迅:《呐喊•风波》,《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95-496页。

在这里,作为妻子,七斤嫂在想方设法地推卸责任,这说明,作为妻子的她,对丈夫,缺乏同甘共苦、风险同担的情意,缺乏担当精神与牺牲精神。这是包办婚姻中的“同林鸟”式的夫妻“大难临头各自飞”的例证。大难临头想离开,是因为没有感情。《肥皂》中的四铭老爷在大街上被两个无赖的闲话诱惑,回家就往太太的脖子处盯去,那种嫌弃心理昭然若揭。这个丈夫,对妻子没有爱慕与欣赏,有的只是本能欲望。《阿Q正传》中的赵太爷都要当爷爷了,还想着要娶个小的,赵太太则寻死觅活。这个丈夫,对妻子没有诚实专一之心。《端午节》中的方先生对妻子的称呼是陌生人之间使用的“喂”,而妻子对他则连“喂”都没有,只是跟他说话时,脸向着他。方先生挣钱养家,方太太主内持家。夫妻之间谈话的内容只限于柴米油盐酱醋茶,没有任何精神层面的东西,而柴米油盐酱醋茶都需要拿钱来买。当方玄绰不能拿钱回家时,太太不仅不理解,反而一味施加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这对夫妻,彼此缺乏理解和关怀,妻子施与丈夫的只有压力。《理水》中的大禹忙着治水,几过家门而不入。在禹,一心要救百姓、救国家,为此顾不上小家;在禹太太,丈夫对自己和孩子的生活不闻不问,就是寡情冷漠,就不是好丈夫,就不是好人,就该被辱骂和诅咒。所以,禹太太当街辱骂禹“这杀千刀的,奔什么丧!”进而诅咒他:“仔细像你的老子,做到充军,还掉在池里变大忘八!”这对夫妻,没有共同的价值观,有的只是隔膜,妻子对丈夫没有理解和支持,丈夫对妻子也缺乏顾惜与怜爱。《奔月》中的后羿由英雄坠入凡人行列,他对妻子嫦娥看似小心翼翼、竭力讨好,其实,在婚姻关系中,后羿常常言行不一,他说“明天我想起得早些”,去为嫦娥寻找食物,但第二天早晨起床时,“一道阳光斜射在西壁上”,这是不想直面困境、不愿意付出努力解决现实困难的推卸责任的表现。后羿还很虚伪,他明明只求了一副能够飞天的金丹,却对嫦娥说“会第一先得替你打算”,等嫦娥偷吃了金丹飞升而去,他却愤怒到搭弓射月。这种所想与所说的矛盾、前与后的抵触,证明后羿的虚伪性。作为妻子的嫦娥则是个好逸恶劳的市井小妇人,她对丈夫缺乏起码的尊重与理解,好吃懒做,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大。表面上看,后羿和嫦娥在婚姻关系中的相处模式是男惧女,最后的结局是“女弃男”,实际上,这对夫妻,离心离德,自私虚伪。鲁迅笔下的这些夫妻们,彼此根本没有真挚爱意,自然难有和睦的夫妻关系。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相互尊重,遇事也不是相互沟通与相互扶助。在他们的夫妻关系中,读者看到的只是伤害、背叛、漠视与不和谐。这些夫妇之间异化的伦理关系,正是传统婚姻文化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疏离、冷漠关系的真实体现。鲁迅艺术地表明了他强烈的否定态度,目的是探寻正常的夫妇伦理。

三、考察婚姻角色,批判传统礼法

在中国传统的婚姻关系中,男人的婚姻角色是丈夫,女人的婚姻角色是妻子。婚姻的主体是男女,他们本应有同等的价值。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丈夫和妻子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平等关系的成因自然与传统礼法相关联。

(一)丈夫:支配者、尊者

丈夫和妻子,是婚姻的主角。因为鲁迅是男性,在其以婚姻为母题的文本中,男性叙事立场肯定是存在的,读者会“发现鲁迅有着明显的叙事倾向——婚姻中男性充满了压力且不被理解,婚姻中女性只关注金钱和生活。”②卢晓:《无爱的悲哀和无所可爱的悲哀——略论鲁迅小说的婚姻叙述与婚姻体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但因为“在传统的男权社会里,夫妻关系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妻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她是以丈夫的财产形态出现的。”①李拥军、桑本谦:《婚姻的起源与婚姻形态的演变——一个突破功能主义的理论解释》,《山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即,在传统社会中,男女一旦举办了婚礼,其在婚姻中的位置是由中国的纵向的伦理规范给予规定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男人是女人的天,女人必须听命于男人。《周易》与《易传》中以天地、阴阳来比男女之别,所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铁定的“男尊女卑”:男为阳在上,女为阴在下,阴阳结合才会生生不息。《礼记》也说:“妇人,伏于人者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说闻》说:“妇,服也”。这些古之教条言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女性天生就比男人低一等,就是应该“从人”“服人”“伏于人”的。其实,这里的差别不仅是一种性别之异,而且是一种人格的差序,一种主从、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规定。鲁迅在《我之节烈观》里认为: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后来男女婚姻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化了,妻子仍是丈夫的终身的活财产。不管女子对丈夫有没有爱,都要对丈夫从一而终,坚守节操。男人可以随时使用她,她却只有遵守圣贤的礼教,即使在心里也不能动恶念、邪念,否则就是犯奸淫。一旦受到性侵犯,就只能跳井、上吊,当节妇、贞女、烈女。因此,尽管夫妇为人伦之始,但女人对丈夫只有柔顺地接受其施与的一切——爱情或暴力、娇纵或冷落、怜爱或抛弃。夫妻之间的关系永远都应该夫唱妇随、相敬如宾。妻子对丈夫的所作所为不能有异议,更不能公开反对,否则就是伤天害理的,会令天道失常的。所以,在传统的大家庭中,各个家庭成员由于身份不同,扮演的角色不同,相互关系不同,彼此在心理上和情感上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冲突或心灵隔膜。但在夫妇关系中,只有和顺而无冲突,而这是要以不自由、不平等的主奴关系为代价的。因此,丈夫在婚姻中慢慢会适应或养成其扮演的角色的基本性格。他们只需要妻子做个忠实的女仆而非灵魂的伴侣。在鲁迅以婚姻为母题的小说中,丈夫或是形象暗淡模糊或是处在为作家所审视的位置上。前者以祥林、贺老六为代表,后者以爱姑的丈夫“小畜生”、四铭老爷、赵太爷、七斤等为代表。这些丈夫都是夫权的代表。他们的性格共同点是自私、独断、专横。这种性格的成因正是传统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规则。《离婚》中的施家“小畜生”过错在先,却坚持不懈地要休妻出妻。当妻子爱姑反抗时,他恶言相对,拳头相向。支撑“小畜生”施展男性身体蛮力的是封建道德体系中的“夫为妻纲”的观念。《阿Q正传》中的赵太爷不感谢太太给他生了儿子、一把年纪了仍要娶妾,满足自己的色欲。赵太爷这样为所欲为,是因为,在他心目中,太太是自己的附属品,自己是太太的“天”,自己想干什么,太太只需附和就行,不应该反对。《肥皂》中的四铭老爷听了街上闲人对女乞丐的议论,就下意识地挑剔老婆的不干净,是因为他脑海中根深蒂固的丈夫是主宰、妻子是自己的依附品的理念。可以说,是封建的伦理观念和中国传统社会休妻、纳妾的合法化规定赋予这些丈夫们这种做事主动性的权力。在《阿Q正传》中,赵太爷如果一定要纳妾,赵太太即使绝食到底,也拦不住;在《离婚》中,爱姑仗着娘家人多势众,闹了三年,但最终还是被夫家休掉了。《阿Q正传》中的赵太太以不吃饭抗议丈夫的买小;《离婚》中的爱姑与婆家大闹,骂公公是“老畜生”、丈夫是“小畜生”,这已经违背了旧世界的礼法。古代的儒者为丈夫休掉妻子定好的七条理由,是所谓“七出”。古人为《仪礼》中的一句话做注解和发挥时,认为:“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公婆),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七出”又叫“七去”。这样的条文依照男尊女卑的伦理标准则是:妇女在家庭中,必须当好公婆的循规蹈矩的奴隶,不准多口多舌,评是说非;必须为丈夫生育后代,多多益善;不准阻止丈夫娶小,不准有嫉妒心,不准反对丈夫宿娼,妨碍丈夫的行动自由。这就严密规定了妇女在家族主义的统治下的毫无人格。赵太太所犯为“嫉妒”之罪,爱姑则罪大恶极:忌妒、多口舌、不敬舅姑、不生育等。所以,尽管鲁迅塑造的丈夫形象远不如祥林嫂、爱姑等妻子形象性格鲜明,但他们连成一气,代表的是整个封建的宗法观念和礼教制度。在婚姻中,他们给女性施加各种压力、限制女性的自由。他们的所作所为造成祥林嫂、爱姑等人的人生悲剧。而他们行为时的理直气壮,得益于封建礼法的全面支持。因此,鲁迅关注到婚姻关系中的丈夫角色的支配者地位和尊者身份,其实是对中国绵延千年的传统文化进行了揭露和批判。

(二)妻子:奴隶、妻性

处在婚姻中的女性的精神状况如何,是鲁迅笔涉婚姻母题时尤为关注的。不管是传统婚姻,还是现代婚姻,在鲁迅笔下,浓墨重彩书写的婚姻主体和悲剧人物都不是男人,而是女人。

女人在婚姻关系中角色性格和地位怎样?“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①鲁迅:《而已集•小杂感》,《鲁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555页。鲁迅这话道出的事实是:婚姻关系中的妻子的地位是奴隶,其精神状态是畸形的,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

女人在未出嫁前,心性中多的是女儿性,也就是依恋、尊重与顺从父母与长辈。结婚后,必须“侍奉公婆,不多嘴多舌、评论是非;为丈夫生儿育女, 不嫉妒丈夫纳妾、宿妓等, 不妨碍丈夫的行动自由。”②隋清娥:《论鲁迅与钱钟书小说对中国女人“无妻性”问题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这样,就能成为一个符合传统伦理道德标准的好妻子。有了孩子,女人人性中凸显出“母性”,即对儿女慈爱、奉献、怜爱和包容。作为婚姻中的主体,女人的角色特性便是“妻性”。“妻性”是女人的母性与女儿性的合二为一。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妻子永远要听命于丈夫,要为丈夫、儿女和家庭奉献与牺牲!可见,“妻性”不是女人的先天品性,“是逼成的”,是后天父母教育、家文化浸润和自我婚姻实践的结果。如此,妻子的地位昭然:奴隶!在现代婚姻中,妻子同丈夫的地位是平等的,她可以对丈夫撒娇、亲热、主动向丈夫表露情感,反对丈夫情感出轨等。在笔者看来,这些是女人的“恋人性”,是健全的妻性中必不可少的成分。“健全的妻性应是女人性中剔除了母性、女儿性后所剩下的同丈夫平等相处、互助互爱的性格和只专对丈夫才表现的恋人性。”③隋清娥:《论鲁迅与钱钟书小说对中国女人“无妻性”问题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这些东西在传统社会中是不被封建礼教许可的。所以, 鲁迅笔下的“中国女人无妻性”,指的是中国女人没有健全的妻性,只有畸形的妻性,这就是传统婚姻关系中,妻子角色的精神状态。

那么,女人是否应有健全的妻性呢?回答是肯定的。做为自然人,当女人遇到生活压力时,她有要求丈夫共同承担的权利;当女人面对儿女教育时,她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办法;当丈夫在情感上不忠时,她可以自己做主加以处理。如果遇上这些问题,女人只有从父从夫,只允许她把自己的忠贞与顺从“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给她“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的情感释放,那么,久而久之,一个人的灵肉会相背离,身心交瘁。吴组缃的《菉竹山房》中的二姑姑就是一个因无健全之妻性而心理变态、性格怪异的人,更极端的例子要数张爱玲小说《金锁记》中的曹七巧。因为在从小就生骨痨瘫痪在床的丈夫那里,七巧只能表露残缺的妻性,其精神状态一直都是畸形的,久而久之,其人性达到疯狂状态,疯狂到要毁灭一切。鲁迅小说塑造了一系列女性形象,这是一些受传统文化浸染的妻子。在她们的性格中,只有“母性”,“妻性”很弱,“恋人性”几乎没有。鲁迅剖析了这些妻子长久被压抑的“恋人性”,写出她们因“母性”与“恋人性”发生矛盾而导致的精神病态。

《离婚》是鲁迅最后一篇现实题材的小说,主人公是爱姑。爱姑是庞庄施家“小畜生”明媒正娶的妻子,结婚后,“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侍奉公婆,操持家务。后来,丈夫与村里小寡妇相好,一门心思要休掉爱姑,爱姑坚决不同意,双方相持了三年,都没离成婚。按传统礼法判断,爱姑反抗丈夫“劈腿”,违背了“七出”中的第六条:妒忌;爱姑恨公婆一味袒护丈夫,骂公公是“老畜生”,违背了“七出”中的第三条:不事舅姑(公婆)。这似乎说明爱姑不是个贤妻,但爱姑的可悲在于,丈夫既然与小寡妇要好且据此要休掉作为原配的她,说明在丈夫眼里,爱姑作为妻子的魅力荡然无存,也就是其本身作为女人的恋人性已经消失殆尽。而爱姑竟然没有意识到!她大闹三年,不是为挽回丈夫对她的爱,也不是为争取男女平等的权利,只是为了避免成为弃妇!只是为了一个妻子的名分!只是为了争上一口气!爱姑愿意继续留在施家,继续做婚姻关系中的奴隶而不得!放在当下社会,丈夫出轨,意味着双方感情不合,女人无法在婚姻生活中充分展露自己的恋人性了,那就一拍两散,一别两宽,不纠缠于爱情之外的东西而耗费双方的精力。当然,爱姑不会有这种理念,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性大都希望有一个安稳的家,只要坐稳了奴隶,“恋人性”什么的根本不会奢望,空守一个婚姻的外壳也心甘情愿。在鲁迅笔下,即使自由恋爱缔结的婚姻,妻子也极少有独立意识,也都只是贤妻良母而已,比如《幸福的家庭》中的“他”的太太,就是一个例子。即如《伤逝》中的子君,已经接受了个性解放和爱情自由的思想,已经大胆喊出了“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力”的振聋发聩的声音,但与涓生同居后,一门心思地只想当好涓生的太太,看护好自己的家,与涓生过安宁幸福的生活。她唯涓生马首是瞻,一心想当涓生的温柔贤惠的妻子,流露出的是传统社会女子的“女儿性”特征。因为未曾生育,子君买了一条小狗“阿随”和几只小油鸡,将女人的“母性”施展在小动物身上。用传统方式缔结的婚姻中的妻子,如《端午节》中方玄绰的太太、《药》中的华大妈、《肥皂》中的四铭太太等,也都在家庭中力争做贤妻良母。她们普遍缺乏恋人性与健康的妻性,她们对婚姻中的丈夫这一角色展现的主要是母性或女儿性。这说明,在传统婚姻关系中,几乎所有妻子的精神状态都是畸形的。

《明天》演绎的是一个女人失去“明天”(希望)的悲剧。“从前年守了寡”的年轻女人单四嫂子把人生的“希望”寄托在三岁的儿子身上。对儿子,她尽显母性。作为一个年轻女性,孤单无依的单四嫂子灵魂深处是多么渴望帮助与关怀,尤其是来自男人的照拂、帮助与爱抚。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她严守寡妇之道,防范男人,压抑着自己的恋人性,不许它表露出任何的蛛丝马迹,但这并不意味着恋人性完全逃离出她的女性品性。所以,当蓝皮阿五“伸开臂膀,从单四嫂子的乳房和孩子中间,直伸下去,抱去了孩子”时,“单四嫂子便觉乳房上发了一条热,刹那间直热到脸上和耳根。”这是恋人性中的性意识的灵光一闪。其实,女性健康的“妻性”是包括性意识在内的,性意识也是一个人的正常的意识。单四嫂子在接触异性时,有性意识的勃发,是无可非议的,但她所处的文化环境和她所接受的妻性教育都对她说“不”,她就只能把它继续压抑下去,一直压抑到潜意识深处。假使今天,寡妇单四嫂子可以再嫁,重新释放她健康的妻性与恋人性。

《祝福》中的祥林嫂与单四嫂子年纪相仿,她守寡时,年纪也大约是二十六七岁。她在被婆婆卖掉后,嫁给了贺老六,其“恋人性”有过短暂的呈现。当初,在改嫁时,祥林嫂有过“出格”的拼死反抗。她那样做是出于对“三从四德”礼教的顺从,因为在传统社会,一个女人改嫁就失去了这个女人最可宝贵的东西——贞节,祥林嫂的反抗是出于对残缺妻性的追逐,潜在的原因是对自己的性意识的压抑。《祝福》中没有描写祥林嫂与贺老六夫妻相敬如宾的生活,但听卫老婆子给四婶叙述祥林嫂改嫁过程及婚后生活时,四婶和读者都知道贺老六很疼爱她,她也很依恋贺老六,夫妻是恩爱的,所以,祥林嫂年底就生了儿子阿毛。正因为祥林嫂健全的“妻性”在新家里有了满足的机会,所以她胖了,这说明她再婚后的岁月静好。但不幸贺老六患伤寒死亡,祥林嫂的“妻性”再度消失了。不过,她像单四嫂子那样,还有儿子阿毛,她要守着这人生的希望活下去,她的母性在阿毛身上得以充分展示。但厄运接踪而至,阿毛被狼吃掉,祥林嫂的“母性”再也无从施展。作为一个女人,她的生命彻底虚空,于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地鲁镇,被“围观”的她最终走向了死亡。

祥林嫂、单四嫂子和爱姑的婚姻都是封建包办婚姻,是不自由的。在夫权社会里,她们做妻子只有顺从与依赖丈夫,妻性中只应有女儿性,做了母亲才加上母性,她们缺乏的不仅是妻性中的恋人性,更缺乏与丈夫平等的地位,缺乏真正的爱情。祥林嫂逃出婆家反抗被卖并非认识到自己是人而非物,但婆家将其反抗视做不顺从,以夫权随意处置她:将之发卖。因此,即使祥林活着时,她的妻性中也无恋人性的踪影,更谈不上与丈夫平等相处、互助互爱。而当贺老六和阿毛相继死掉,夫权的代表大伯就可以来收屋而将之扫地出门,这正是不平等的表现。单四嫂子出场的时候就是寡妇,如果今后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再嫁,那祥林嫂的遭遇就是她的前车之鉴。爱姑的性格虽有些泼辣,但她过门后“低头进,低头出”,表现的正是女性中的女儿性,但婆家的人并不拿她当人看,丈夫跟寡妇相好,并因此而不要她,可见,丈夫对她已断了情义。任她怎样反抗,都不会成功,都挣不来与丈夫的平等相处,挣不到正常妻性展现的机会。祥林嫂等人没有自主的婚姻,她们缺乏的是正常健全妻性中的全部;《幸福的家庭》中的女人和《伤逝》中的子君都有自由的婚姻,她们所缺乏的是正常健全妻性中的恋人性。不管在怎样的起点上,缺乏妻性中的哪样内容,一个女人,只要浸润了传统文化中的毒素,痛苦就会与其心灵结缘,人生就不会完美。鲁迅小说在描写和揭示中国女性之女儿性和母性胜于恋人性,即妻子缺乏健全的妻性时,无知识的单四嫂子、祥林嫂、爱姑等人与受过新式教育的子君都是一样的。之所以会如此,在我看来,是她们人性中的女儿性过于突出,亦即依赖性、顺从性过于突出,她们或存在或死亡,上演的戏码都是悲剧性的。祥林嫂的悲剧就是一出人生的悲剧,单四嫂子的“明天”不知在哪里,爱姑今后的人生肯定是暗淡无光的,子君已经走进了连墓碑都没有的坟墓。

在鲁迅的以婚姻为母题的小说中,因为男尊女卑风俗盛行,婚姻中的男女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作为妻子,依顺丈夫是天经地义的。她们只是婚姻中的奴隶,与婚姻对象没有爱的平等,情的幸福。试看祥林嫂,想到将来死后到地狱里,希望看到的是儿子而不是祥林和贺老六。死了儿子的单四嫂子没有了人生的“明天”,但在未来的漫长人生中,她所怀念的肯定还是儿子宝儿而不是宝儿的爹。在祥林嫂和单四嫂子的性格中,凸显的是“女儿性”或者“母性”,或者是二者的结合。鲁迅关注到传统礼法给女性带来的精神的、心理的乃至欲望、情感、身体的深刻影响,对男权社会所确立的传统婚姻礼法与制度的非人道性进行了艺术追问。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鲁迅认为应该先洗净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树立“夫妇是伴侣,是共同劳动者,又是新生命创造者”①鲁迅:《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的新观念。每一个婚姻中的男性都应懂得:夫妻是平等的,丈夫并无奴役妻子的权利,妻子也应从“妇者服也”的传统思想中解脱出来,克服“被逼成的”“妻性”,树立自尊、自主、自立的平等意识。在婚姻实践中,鲁迅与许广平相濡以沫的十年关系证明了人间恩爱夫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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