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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新风尚

2020-12-09和洪星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9期
关键词:我为人人集体主义共产主义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口号,指的是社会、集体、他人为个人服务,个人又为社会、集体、他人服务,它是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今天,它不仅没有过时,又被时代赋予新的内涵,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在政治上、经济上都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在这样的严峻情况下,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莫斯科----喀山铁路分局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共同发起,自觉开展了无报酬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列宁对此高度评价并在1920年提出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这样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口号。如今,这一口号已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原则。文章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内容和行为核心;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新风尚两个方面谈了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口号的一些认识和体会。笔者认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物质文明建设重要,精神文明建设更为重要。在当前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在全社会倡导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新风尚,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须的。

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内容和行为核心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口号,从字面上看,“人人”指的是社会群体,即社会、集体和他人。“我”即指个人。从整体意思上看,就是社会、集体、他人为个人服务,个人又为社会、集体、他人服务。它所反映的是一种新型的社会、集体、他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承担义务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充分体现出社会成员之间平等相处,相互尊重,避免社会心理上出现的倾斜,达到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就其意思内涵来说,是比较丰富,比较深刻的。

(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辩证关系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说人是社会的人,人依靠社会而获得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依靠人的智慧和才能充分发挥而创造出来的。因此,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

(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口号的实质是集体主义精神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口号正是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出发提出来的口号,它反映的是个人与集体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它要求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既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对社会、对集体的责任和贡献,更不能一味追求索取,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只贡献不索取不行,只索取不贡献更是行不通,而只有把社会、集体、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相互间的责任担当、利益同享过程的完成,才能处理好社会、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这正是集体主义的具体体现。

(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个口号的核心是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

只有在为他人、为集体服务,并作出贡献的人,他的人生价值才能得到体现。对共产党员来说,这种义务和责任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现阶段,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为这个共同理想而奋斗,就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二、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新风尚

一种道德风尚的形成并非一件易事,它不能自发地形成和发展,更不能期望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不断的教育,不断的灌输,逐步地在人们的思想中树立起这种观念,然后把它变成自觉的自动。同样的道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必须经过反复的培养和训练,才能在人们的脑子里扎下根来。特别在当前,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但是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必然对一部分人的思想道德和行为带来影响,加上我们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西方的一些消极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还不时侵蚀我们。因此,“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要变成人们的“习惯”和“生活常规”,就象列宁指出的那样:“我们将双手不停地工作几年至几十年”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绝大多数公民达到这种思想境界。既然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公民应遵循的行为原则提出来,我们就应当努力去灌输,去教育,去实践,使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新的道德风尚。

(一)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雷锋精神就是共产主义精神,雷锋的一生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的宗旨来说,首先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和规范;同时作为人生观来说,它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这是为什么?一是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根本目的和要求。雷锋就是榜样,他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为历史的主人服务。人民是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在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人民群众总是占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劳动人民又总是人民群众的主体,物质生产的发展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基础,是推动社会形态更替的主要力量,而从事物质生产的主要力量又是人民群众,所以说为人民服務就是为历史的主人服务。雷锋正是理解了这一点,才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三是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核心。一个共产主义者的人生观就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做一个人民所需要、所信赖的人,也就是要对社会,对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而牺牲,这才是最值得的,最高尚的。雷锋的人生观从朴素的感恩心理出发,经过学习提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由感恩党、报党恩出发,上升到跟党走,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目标上。因此,热爱人民,为人民服务成为他做人的标准,这是雷锋成长的一条发人深思的经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来源于崇高的理想和革命的人生观。有理想的人,就会为自己认定的目标去努力,去奋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雷锋是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共产主义思想相结合的产物,是吸引、鼓舞、引导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奋发向上的巨大精神力量。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他立志“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当“人民的勤务员”。雷锋这种纯洁而崇高的人生目标,就是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因此,我们要向雷锋学习,树立起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像雷锋那样,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变成自己的行动,把远大理想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兢兢业业钻研理论,钻石业务,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埋头苦干,尽职尽责,高度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多作贡献。在有限的生命中,时时把“我为人人”放在首位,以最大的努力担负起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与极端利己主义划清界限

集体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是两个对立的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提倡集体主义精神,必然要与极端利己主义划清界限,必须抵制和批判极端利己主义。否则,坚持和发扬集体主义就是一句空话。

当前,我们应当看到,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对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还有一定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者有之;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者有之;坑蒙拐骗、欺诈勒索者有之;见利忘义,无视社会效益,制造危害人民思想健康的精神产品者有之;以权谋私者有之。这些,都说明了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劳动者的巨大潜能得到了释放,但不能认为改革开放是只讲个人利益,不讲集体利益,更不能简单归结为“自我意识”的觉醒,错误地引向肯定个人主义。“自我中心论”不仅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相背离,而且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改革的要求;不仅会破坏国家、集体利益,而且最终也会丧失个人利益。

对于那些利己主义派生出来的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等,也同样应当受到批判,并清除其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特别应当划清小团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界限。小团体主义表面上不是为了个人,实际上包含着极狭隘的个人主义。它往往打着为了“集体”的幌子,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集体”的利益,置于整个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之上,甚至不惜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种种手段,来满足小团体的利益。这实际上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它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不相容的。小团体主义对国家集体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和离心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很大危害。它会使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失,也会在思想上腐蚀人民群众,把一些人引到同国家整体利益相对立的邪路上去,以至削弱和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因此,在处理三者利益关系时,要特别注意识别小团体主义,肃清其影响,这是一项不可忽略的任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以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非法之利的不正之风,我们不仅要坚决反对,而且要彻底纠正。以权谋私的人,向党伸手争地位,闹待遇,违反财经纪律,破坏国家计划,违反国家经济政策,截留税收利润,巧立名目,挥霍、浪费、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等;在住房、调资和子女亲友的就业、升学、提干、安排工作以及涉外工作中,利用职权,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以及人际关系中的特殊地位,违法乱纪,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走私贩毒、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内外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和对共产主义光辉前途的信念,挫伤了他们的社會主义积极性。对此歪风邪气,我们要坚决反对,拨乱反正。

(三)积极参加群众性的志愿活动。

群众性的志愿活动,是新中国成立以年来我国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也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具体体现。志愿活动是我国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习雷锋精神,发挥自己的技艺和特长,利用业余时间无报酬地为本单位和社会群众提供的各种服务。志愿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计报酬,排忧解难,助人为乐,因此说它具有共产主义的因素。

大家知道,共产主义的劳动是不计报酬为目的的,它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小生产的传统习惯还存在,劳动仍然还是谋生的手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因此,要把劳动变成人们的“生活习惯”,变成“常规”,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必须经过长时期的培养和教育,并经过反复的实践和训练才能得以实现,才能扎下根来。当然,这也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开展群众志愿活动,就是一种培养和实践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好形式。

目前,在我国开展的群众性志愿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志愿日活动、综合“包户”服务活动、公益事业中的义务劳动等。志愿日活动就是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和业余时间集中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为群众做好事,送温暖,助人为乐,排忧解难。综合“包户”服务活动,是广大在职人员和青少年自愿组织的以对社会上孤、寡、老、病、残等困难户和军烈属、五保户进行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社区服务活动。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出现的一个新事物。它把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创造的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送温暖,义务活动等传统形式,同社会上的社区服务的工作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内容广泛,服务全面的社会服务网,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它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关系的具体体现。这种服务活动做到“四定”,即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将确实需要社会照顾的人员包下来,根据他们各自的需要,送菜送货,送粮送煤,送医送药,上门到户,实行常年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群众及其子孙后代的一项光荣事业,应当大力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当关心,应当积极参与。当前,由于我们生产力水平不高,“既要吃饭、又要搞建设”,必然带来建设资金的不足,许多公益事业的发展速度,也会受到影响,这就需要动员人民群众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切实担当起“我为人人”的责任,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积极参加到公益事业的义务劳动中去。如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加城市建设的某些工程,如挖渠改河、疏挖河道、修桥补路等等。这样做,一是可以培养劳动者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二是可以节省部分资金。

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多年来开展以上几种形式的群众性义务服务活动,倡导了共产主义道德,冲击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转变社会风气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在服务活动中,传播了新思想、新风尚,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在实践中受到了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和锻炼,得到自我教育和相互启迪,提高了道德水准,养成了文明习惯。事实证明,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开展志愿活动不失为一种学习的好形式。

三、结语

我们每个公民既是新中国城乡的居住者,又是城乡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城乡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涉外形象。因此,每一位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应当努力实践“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行为准则,发扬主人翁精神,切实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团结一致,艰苦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一个民族团结、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和洪星:云南民族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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