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特殊人群多层次、阶梯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2020-12-08王群
魅力中国 2020年40期
王群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重庆 400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的《戒毒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条例明确规定,在强制戒毒和社区康复戒毒期间,要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市戒毒管理局)秉承“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探索形成的“PC”戒毒模式。即将吸毒人员不只是看成违法者,而是病患者、受害者,通过“戒、治、练”等主要手段,先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再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干预,帮助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PC”模式要求,将戒毒分成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和回归适应期三个阶段,通过规范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五个体系建设,开展不同重点的综合戒治工作。
在与戒毒场所合作,发挥职业院校社会功能,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戒毒人员对教育矫治所开展的培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戒毒人员对技能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差异很大,两极分化严重。部分学员对技能培训有抵触情绪,学习的意愿不强,非主观愿意参加培训的人员占比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懒惰思想的惯性和缺乏自信心的双重作用。
二是戒毒人员文化基础水平差异化严重。很多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个别甚至是半文盲。对学好知识与技能信心不足,没有毅力和决心去克服培训过程中遇到的知识难点和技能关键点,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比较非常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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