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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共享交通管理问题分析

2020-12-08王雨晨

祖国 2020年7期
关键词:交通政府发展

文/ 王雨晨

一、目前我国共享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共享交通的出现解决了我国的一部分交通资源缺乏问题,对绿色出行模式也提供了很大的助力,但是在现有的共享交通模式上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共享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对滞后的管理模式带来的就是业态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目前的共享交通行业没有已经成型的相对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完善市场的相关职能就势必要构建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力争创新治理、构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现有的行业部门监管思路为事前审批的牌照式管理,主要强调在细分市场基础上的市场准入监管,通过牌照的方式进行事前管理。

但是新形势下市场和经济都有着新动态,交通服务的内容随着市场在不断发生变化,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有市场,因此还套用以往一刀切式的监管内容显然已经不再适用,老旧的监管方式不但不能带动共享交通市场良性循环还会对新业态形成反向影响,甚至对新市场的经济发展起到动摇根基的负作用。

(二)管理模式滞后

就目前来讲,共享交通市场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几个相对较大的分支都在快速发展,但是针对自行车、电动车以及租赁汽车的法律法规却非常少见,没有硬性的成文规定。在市场缺少顶层设计,没有直接的相关职能约束的情况下就容易导致各地市场在共享交通行业企业地方准入标准、对车辆管理的标准等问题上面良莠不齐,由于缺乏创新管理的现状导致共享交通在发展路径中频频受阻,用户的直接体验也受到了很大的掣肘。

因此为了完善共享交通行业的管理模式,可以选取的做法主要有通过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和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促进共享交通监管思维、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工具的创新,以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特征,用企业、政府、社会的合作治理模式替代传统的政府单一管制模式。推动共享交通企业接入大数据平体,实施基于数据平台的政府委托管理,促进建立共享交通相关的企业,并以技术的手段促使消费者发起对共享交通行业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的自发管理。

(三)缺乏可发展城市空间格局

共享交通作为一种新型的行业和交通模式出现,并且在出现之后迅速地进入市场,受到居民和出行者的接受,不但对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受到巨大震动的还有城市的整体格局,这时共享交通的大肆发展就意味着城市空间的分配会产生新的分配方式,城市空间分配势必会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且以这种调整结构的方式对交通结构的绿色化进行相应的影响,事实也是如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共享交通出了影响了居民的出行方式、交通接驳的方式、更是对绿色出行的认识和落实贯彻的更加彻底。但是在这种有利前提下却也出现了需要忠实的新问题,城市的格局因为这些共享交通的出现受到了影响,反之由于新兴产业的发展迅速,城市也没有反应时间来对城市进行重新规划,才会产生相互排斥的现象,这时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共享单车的随意停放问题,对城市的交通和美观环境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问题,城市规划中也没有对共享单车相应的停放和保障区域,因此双方的硬性碰撞一定不能产生让人满意的结果。

(四)配套服务不平衡

共享交通在我国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停留在单一的运营模式上,共享交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导致在许多发达城市中心地带共享交通相关产业已经达到饱和,但是在外围区域的相关设备却不能满足居民的出行需要,这种服务与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共享交通在城市中的发展和后期维持情况。相应的共享交通行业现有的配套服务相对共享交通的发展速度已经开始出现迟滞落后的情况,这种配套服务的不同步直接导致了共享交通行业的发展瓶颈。共享汽车作为共享交通行业的相对高端产业,就意味着与其相匹配的汽车数量、质量、服务运营和服务能力都会直接被受众群体所要求,而目前的共享汽车产业链条也还亟待改善。

(五)发展缺乏规范与引导

新型的共享交通行业目前为止基于赢利企业的运营,还是在受到经济市场的引导,而经济市场在促进共享交通行业的时候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过于注重资本的累积和企业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共享交通市场内存在的恶性竞争情况以及市场的发展不平衡情况。城市交通岗自愿的稀缺引到了共享交通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引发了交通的外部性问题,这时就需要政策对相关产业进行疏理。

二、促进我国共享交通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目前的共享交通市场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共鸣,我们可以认为应该推出一些相关的有效措施解决目前依旧存在的问题。

(一)明确共享单车在绿色低碳交通中的战略定位

我国的交通资源和环境污染程度决定了汽车的持有量大量增长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很重的负担,因此在现有交通能够有效的承载城市出行需求的前提下建议大量鼓励自行车出行的交通方式,以共享单车为契机构建自行车友好型城市。在交通设施方面,政府在主导城市的出行规划时应有机的将自行车体制包含在内,鼓励城市中自行车的使用频率和范围,在路权上作出相应倾向于鼓励自行车出行的措施改善,扭转城市交通资源被机动车大量侵占的现状。制度方面也可以做出相应的改善,设立引导自行车使用与发展的非机动车出行保障机制,鼓励政府、社会、民众各个层面共同参与,全民倡导非机动车出行的新形势。

(二)积极推进各城市试点,有序发展共享交通

在我国的共享交通发展过程中有一些特定的共享交通工具类型受到政府的负面情绪影响,无法得到大范围的普及和投入运营,其中比较常见但应用范围严重受到限制的就是共享电动车。共享电动车由于其存在的潜在安全性隐患,被交通运输部和许多城市政府明确表示要被禁止投入共享交通发展市场,然而前期共享电动车出现时的社会反响表明了居民出行的特定需求,在绿色出行模式中也存在着共享单车到共享电动车到共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路径,对共享电动车的全面禁止可能会影响到绿色出行方式的发展,在难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时导致绿色出行的趋势被掐断。因此共享电动车的禁止情况或许可以通过主动引导、规范试点、有序发展的方式进行合理合规的安全发展。

(三)城市共享交通优化总量控制

共享交通行业在经历了初期的大量膨胀受益之后,进行了以大量交通工具资源抢占市场的方式进行运营,忽略了原本应该是共享交通行业依仗的集约、智能和高利用率等特征,运营宗旨也脱离了原本的增加交通工具使用率、提高交通效率。但事实上在市场正常周转之后的阶段应该是提高工具的周转率、合理控制投放量以求避免自愿的浪费。在共享交通市场企业失控的时候建议城市政府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将共享交通行业企业对共享交通工具的投放量与其工具周转使用率相匹配,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相应比例内的工具使用率,以智能化带动行业的周转频率。

(四)探索城市共享交通领域私人部门与政府的合作治理模式

共享交通实质上是由市场化的运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出行服务,这部分职能以前由政府提供,而共享交通的出现取代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责,在市场化运营的前提下还带有了一部分公共性,但是这些公司仅能提供交通服务,对于道路建设、城市的空间划分等相关配套公共职责却无能为力,因此私人部门运营企业和政府共同合作的模式势在必行。从政府的管理角度来看,鼓励私人部门和政府共享交通领域探索新型的合作治理模式,明确划分政府和私人部门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着力构建多方治理的合作共赢机制。

(五)重视共享交通领域经济循环发展

对于市场化运营的私人部门而言,其承担的生产与运营部分与资源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前期的产品设计,后期的回收利用以及废物处置等环节,都对资源环境影响颇大,政府对其中的相关产业推行约束及鼓励机制,促进共享交通行业部门和资源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合作,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运行建立共享交通相关政府部门和市场化私人部门的有效产业合作机制。

三、结语

面对共享交通,政府的职责在于鼓励共享交通的发展,为共享交通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顶层设计,面向市场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相应的,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以规范作为先导,提升企业本省的竞争力,让共享交通的出行数据真正产生价值。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众产生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巨大,差异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决定了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监管,才能让共享交通的社会效益为更多人所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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