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艺术歌曲的概况与艺术价值
2020-12-05苏鹏程
北方音乐 2020年13期
苏鹏程
(齐齐哈尔艺术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在研究中国艺术歌曲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欧洲艺术歌曲的历史发展概况。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失败后,统治者的黑暗、政局的反复,使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每天过着焦虑、彷徨、绝望的日子。人们不再压抑自己内心世界,急于表现的欲望占据了主导地位,在这种社会动荡的历史背景下兴起了一种声乐艺术门类“艺术歌曲”。早期艺术歌曲被欧洲人统称为“Romance”(抒情歌曲),后来以舒伯特为代表的德国艺术歌曲,称为“lieder”;法国作曲家柏辽兹也是首次命名自己的作品为“mélodies”,以此来区分其他门类的抒情歌曲和德奥艺术歌曲等;美国后来也把艺术歌曲叫作“art song”。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们对于“艺术歌曲”的诠释也各有差异,但是大体认为需要符合以下几点才能称作是“艺术歌曲”:(1)歌词必须是选自于具有较强文学性的诗歌(历史上大多数作曲家都有自己情有独钟的诗人或文学家);(2)谱写的音乐线条必须要符合诗歌的韵律,并与其融为一体,相互交融;(3)作品为独唱曲目,并配以钢琴伴奏;(4)钢琴伴奏也占同声乐部分一样的重要位置。
作为欧洲浪漫主义时期的产物,艺术歌曲在1920年前后以基督教音乐传播的方式进入我国并生根发芽,从此展开一段属于自己的历史。以下笔者将中国艺术歌曲的发展脉络分成三个阶段来阐述。
(一)学堂乐歌时期
处在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饱受外强欺凌,各个阶层强烈要求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文化进行改革,并处在动荡的历史背景下,为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抵御外来侵略的抗国精神,新式学堂纷纷被建立起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