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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产业竞争力关系的再认识及政策启示

2020-12-02成德宁李新锐

南都学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波特规制竞争力

成德宁,李新锐

(1.武汉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湖北 武汉 420072; 2.武汉大学 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20072)

自然界中的大多数资源和环境通常由于无法界定产权或者产权界定的成本太高,因而具有共有产品的性质,这是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滥用、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的重要根源[1]。资源滥用和环境污染问题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自发消除,需要政府采取规制措施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以消除环境外部性,增加社会福利。哈丁在1994 年的一篇文章中还特别澄清了人们对“公地悲剧”的误解。他指出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并非公地本身,而是缺乏管理的结果[2]。但是,许多学者和企业家也普遍担心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加强环境规制,会导致这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使企业失去竞争优势,可能损害当地企业和产业竞争力,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竞争力战略研究的权威学者波特教授提出了与这些传统观点不同的新观点,他认为设计合理的环境规制实际上不但不会损害企业或产业的竞争力,反而可以增强其竞争力,从而在社会福利和企业私利之间实现双赢[3]。学术界将波特教授关于环境规制与竞争力关系的这些新观点称为“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在过去的20多年里,“波特假说”不仅引起学者们持久而热烈的争论,而且也引起政府部门、产业部门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广泛兴趣[4]。这场学术争论既深化了人们对环境规制与产业竞争力关系的认识,也给我国摆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难困境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一、环境规制与产业竞争力关系的再认识

在改革开放40年里,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在2010年时,我国GDP总量即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到2018年,我国GDP总量超过90万亿人民币,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达到16%。我国创造了大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奇迹。但是,伴随着经济总量和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我国开采和消耗了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也排放了越来越多的污染物到环境中去,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现在,人们意识到,自然界的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环境在一定时间内吸收废物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人类必须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转向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我国于2002年至2008年先后成立了六大环保督察中心,开启了全国范围的环保大督察,掀起一轮环保风暴。各地政府和企业都强烈感受到加强环境规制的压力。

但是,政府加强环境规制,也再次引发了学术界关于环境规制对产业竞争力影响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加强环境规制尽管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但环境规制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或产业的竞争力,带来生产率降低、失业率增加,最终会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当今全球环境规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加强环境规制,实施了比其贸易伙伴更严格的环境标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企业会相应地增加生产成本,假若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机制,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企业和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将会因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而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由于每个国家都担心其他国家或地区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规制标准而使本国的产业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每个国家或地区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规制标准,形成向环境规制标准底线竞赛(Race to the bottom)的现象,出现类似于“囚徒困境”的集体非理性行为[5]。也正是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当前尽管许多国家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政府在加强环境规制时往往犹豫不决,产业界人士对政府加强环境规制也有抵触,使可持续发展战略难以落实。

哈佛大学波特教授等人对这种传统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波特教授等人在大量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环境规制与产业竞争力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冲突。严格的环境规制会使企业不得不分配一些资源去削减污染,不得不把一部分资金从生产性投资中转移到非生产性的活动,这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这是一种静态的分析。实际上,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来看,环境规制给企业和产业带来的压力类似于市场竞争压力,这种压力会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而这些创新不但可以补偿企业为环境达标而付出的成本,还可能开发出资源使用效率更高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增强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也就是说,严格但设计合理的环境规制不仅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具有更好的环境表现和声誉,还可以通过创新补偿效应,部分甚至完全抵消环境规制带来的额外成本(见图1)。对于企业和产业而言,环境规制不但不会损害其竞争力,反而会增强其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和地位,环境规制与企业竞争力可以实现“双赢”[6]。学术界将波特教授等人的这些观点称为“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

在过去的20多年里,有关波特假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许多学者纷纷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波特假说进行检验。这些实证研究文献主要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沿着“环境规制→创新→竞争力”的路径进行实证检验,重点分析环境规制与创新强度之间的关系。例如,Jaffe和Palmer检验了环境规制加强与R&D支出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环境规制加强与R&D支出有正相关关系,即污染削减成本(表示环境规制强度)增长1%,R&D支出增长0.5%[7]。Lanjouw和Mody[8],Brunnermeier和Cohen[9],Johnstone[10]等人的研究也发现环境规制强度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利数量具有正相关关系。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波特教授主要是通过大量案例来证实其假说的。他们指出,波特假说的支持者列举了许多公司在环境规制加强的情况下,利用创新生产绿色产品,打开新的细分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的案例,但经济学家认为,案例研究不具一般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波特假说可能是有效的,但不能期望其在一般情况下会成立。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只是理论上具有可能性,在实践中这种创新补偿效应很少或很小[11]。

第二种检验波特假说的思路是沿着“环境规制→生产率→竞争力”的路径进行研究,重点是评估环境规制对企业业绩(主要是生产率)的影响。在早期的文献中,许多学者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率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研究认为,环境规制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负担,环境规制的加强会迫使企业增加控制污染的支出,挤占其他有潜力的创新投资,出现所谓的“挤出效应”,不利于企业生产率的提高[12]。Gollop和Roberts[13]就估计SO2规制使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的生产率降低了43%。但是,最近有更多的研究文献表明,早期的学者往往是把某一时点的生产率与同一时点的环境规制严格程度代理变量之间进行回归,没有考虑更严格的环境政策带来创新,提高生产率这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将环境规制对生产率的影响变化延后3—4年,可以发现更严格的环境规制将带来更长期的生产率提高。例如,Berman和Bui考察了1977—1993年美国的空气质量控制法案对石油精炼业的影响(在这个时期美国逐步提高了环境标准),他们发现,位于环境规制比较严格的地区(如南加利福尼亚)的石油精炼厂的生产率比那些环境规制相对宽松地区的石油精炼厂提高得更快。这是因为迫于环境规制的压力,前者在投资中采用了更多的新技术。同样,Berman和Bui在对洛杉矶的冶炼业进行研究后也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晚期以来,尽管洛杉矶对空气污染的控制力度在不断提高,但该地区冶炼业的生产率比美国其他地区的冶炼业更高。这意味着更严格的污染控制实际上提高了该地区企业的生产率[14]。Murty和Kumar[15]对印度企业的研究也表明,企业的技术效率会随着环境规制强度增加而提高。这些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生产率有正面的效应,验证了“波特假说”。

过去20多年里围绕波特假说的这场学术争论,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环境规制与产业竞争力关系的认识,在理论上挑战了环境规制会损害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传统观点。在实践上也为各国政府追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支持。实际上,设计良好的环境规制在许多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双赢”的情形,即不仅能够保护环境,也能够通过改进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等方式增加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波特教授列举了许多企业成功应对环境规制加强的案例。例如,在环境规制日益加强的背景下,通用电气公司通过“绿色创想战略”创造出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这些产品每年销售收入已经达到180亿美元。沃尔玛通过减少浪费性的包装材料,为公司省下了一大笔资金。IBM和英特尔则正在改进设计,帮助客户减少用电量。在这些案例中,减少污染的行动通常伴随着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从而带来生产率的改进。企业从遵循更严格的环境规制标准中获得了收益。

二、政策启示

环境规制可以与产业竞争力实现“双赢”的观点为企业解决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对立和冲突、为政府解决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指明了一条新路。同时,也为我国制定绿色发展的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环境规制政策设计应有清晰的目标、灵活的手段

严格但设计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刺激创新,不但可以弥补严格的环境规制给企业或产业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且从长期来看还会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要实现这种“双赢”的局面,需要环境规制政策设计合理,规制手段具有灵活性。实际上,环境规制对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不仅与环境规制标准的严格程度有关,更取决于环境规制的类型及其灵活性。目前,世界各国环境规制的类型与手段主要有:(1)运用行政命令型手段,强制关停污染企业;(2)设定污染排放标准或排放数量限制,强制企业达标;(3)征收环境税费;(4)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上每一种环境规制手段在环境治理效率、激励技术创新、环境治理效果等方面各有优势和不足。各国在进行环境规制时,需要将各种环境规制手段组合起来,设定清晰的目标,采取更灵活的手段,进行综合施策。目前,我国在环境规制时应用命令—控制型手段“关、停、并、转”污染企业较多,而灵活的经济激励手段应用不够。一般而言,在解决污染问题时,命令—控制型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这些手段不会促使有削减污染潜力和削减成本低的企业超量削减,手段的灵活性也较差,无法对企业动态效率提供有效的激励,其成本大,效果也不稳定。而经济激励手段更具灵活性,使企业有选择的空间,采取成本最低的方法来削减污染,并可以对企业持续地削减污染排放提供激励。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基于市场激励的环境规制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各级政府应更多地采用更具灵活性的环境规制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二)环境规制要能持续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环境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关键要看环境规制是否带来创新弥补效应。波特教授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比宽松的规制能产生更大的创新和创新补偿。因为在相对宽松的环境规制条件下,企业不需要创新或采取边际创新即能应付,而且企业通常注重于末端治理。而在严格的环境规制条件下,企业往往需要重新构造产品和工艺,采取根本的解决方式来应对。因此,要实现环境规制与竞争力的“双赢”,环境规制必须能形成企业创新的压力,并诱使企业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当然,环境规制要能起到持续激励企业创新的作用,需要符合三个要求:一是环境规制要为企业创新创造最大的机会和空间,创新途径的选择应留给企业而不是环境规制机构;二是环境规制应该有利于持续的创新,而不是锁定在特定的技术,环境规制部门通过设定排放标准进行结果规制比规定企业采用某种特定的技术更好,要能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来达到和超越环境规制的目标;三是环境规制应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规制的强度和标准不能频繁变动,执行环境规制时不能“一时紧,一时松”。在我国,许多企业由于技术创新的能力不足,它们在面对环境规制压力时,难以将这种压力变为提高竞争力的动力和机遇。因此,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各种扶持,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支持贷款担保公司为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和改造提供担保,帮助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也可以由政府支持建立防治污染的专项基金。政府还可通过支持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自身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等方式帮助企业发现环境和利润的“双赢”机会。

(三)环境规制部门与企业之间应有良好的协作机制

在实现环境规制与竞争力“双赢”的过程中,环境规制本身与规制实施过程同样重要。要发挥环境规制对竞争力的积极作用,环境规制与企业之间应有良好的协作机制。也就是说,环境规制应采取规制者和企业合作的方式来实施。首先,在建立环境规制标准和规制程序时,应让产业部门从一开始便能实质性地参与标准的设置。一个好的环境规制标准和实施程序应是规制部门自己十分清楚、被规制部门也十分清楚,并能够被产业部门所接受。环境规制部门要让企业尽早了解环境规制的信息,使它们有足够的时间去进行创新,而不能突然颁布新的环境规制标准,使企业由于时间太短促,只能采取末端处理的办法来应对环境规制。其次,政府各级环境规制部门之间也要有好的协调机制,保证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企业面对标准和要求一致的环境规制,防止环境规制对竞争的扭曲。过去,我国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由于存在环境规制执法力度不一致,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一些企业依靠偷排、漏排等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而守法企业生产成本高,在市场竞争中“吃亏”,这实际上扭曲了市场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机制。为改变这种局面,我国要在加大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规制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统一和规范环境规制的执法,引导企业迈向通过持续创新提高竞争力的道路。

(四)企业应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环境规制,获得“环保领先”的优势

企业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规制,应对的战略可分为三类:防御型战略、跟随型战略和领先型战略。采取防御型战略的企业认为环境规制会提高自己的生产成本,因此,它们的策略往往是努力逃避规制,甚至可能由于本地的环境标准较高而转移到异地生产。采取跟随型战略的企业将环境规制带来成本看作是一种非生产性成本,往往只会被动地调整自己以适应环境规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消化环境规制成本。而采取领先型战略的企业则认识到环境规制可能构建起进入壁垒,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提供新的商业机会,是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因此这类企业往往会自觉达到更高的环境标准。波特教授力主企业采取“环保领先型”战略,将环境规制看作是建立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不是令人烦恼的成本或威胁。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提高,需求也正在迅速向低污染、高能效方面转变。我国的企业应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环境规制日益严格的趋势。实际上,那些比竞争对手更早地引进环境友好工艺,生产环境友好产品的企业,更早地达到或超过环境规制标准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率先行动的优势,在市场上赢得可观的市场份额,而且还可以防止污染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减少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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