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制约我国公安民警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原因及对策分析

2020-12-01崔华盾

法制博览 2020年33期

崔华盾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警务指挥学院(广州),广东 广州 510510

随着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等要求越来越高,非致命性武器①在我国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自2000年起,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开始为民警配发非致命性武器,如今已经成为民警们不可或缺的执法工具。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在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广泛配备非致命性武器的同时,使用效果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一、非致命性武器的特点

(一)低致命性、高威慑性

在公安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时的单警装备中,警械和武器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由于警棍、催泪喷雾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攻击力有限,当面对气焰较为嚣张的犯罪分子时很难产生威慑作用。武器虽然具有较高的杀伤力,但由于我国公安机关对武器管理十分严格,而且由于一些公安民警担心使用武器会影响个人的政治生涯②,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断定公安民警不敢轻易使用武器,甚至在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时出言挑衅,致使武器的威慑性大打折扣。

非致命性武器与枪支等武器相比,其致命性较低,但威慑性比警棍或催泪喷雾器等警械却高出很多。在面对不配合或者态度较为嚣张的违法犯罪分子时,公安民警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所产生的痛苦会比警械高出很多,可以产生足够的威慑,而公安民警的顾虑却不会像使用武器那么高。所以说尽管非杀伤性武器的致命性较低,但其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却比警械和武器都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