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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践路径

2020-11-30邓安能

理论导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制度化

摘 要:新时代,诚信建设制度化推进范式成为中国诚信建设的最新战略部署。这种范式蕴含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诚信建设范式的转变,即由德性诚信到道德与制度互济共促诚信建设,以制度形塑诚信美德养成,推进良善社会秩序生成。诚信制度基因和制度精神的缺失、诚信制度建设的缺位、诚信教育与诚信价值融入制度功效的不足、利益获得对诚信的压缩成为诚信流失及其制度化建设的现实难题。新时代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需要修复诚信文化的缺陷,增进制度精神文化,完善诚信建设制度体系,将诚信融入一切制度之中,在全社会构建诚信利益导向机制。

关键词:诚信建设;制度化;诚信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10-0010-06

基金项目:2020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现状与对策研究”(M20JC045)成果。

作者简介:邓安能(1981-),男,江西九江人,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要求:“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1]这既是对党的十九大要求以制度化推进诚信建设的继承,也是站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高度对诚信建设作出的最新战略部署。从学理上深刻把握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特质,深入探讨新时代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现实困境及其实践路径,不仅是完善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诚信危机的重要支撑,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内涵及发展

从诚信的伦理德性特质到以制度形塑美德诚信,现代社会中诚信的内涵愈来愈丰富,诚信的现代制度特质愈来愈突出。当前,部分制度论者将诚信制度化概念等同于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诚信制度化的内涵理解概括诚信建设制度化。实则不然,“诚信制度化与诚信建设制度化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有着诸多的共同點,但两者也有着本质的区别。”[2]简单将二者等同的观点是错误的,容易将诚信建设制度化狭隘化、片面化。诚信制度化更多要求将诚信以制度形式呈现,进而以制度规制诚信行为,形成诚信规则和诚信共识,在制度约束中涵养诚信美德。诚信建设制度化则是指以制度促进和保障诚信美德,形成健全和完善的诚信相关保障制度,并将诚信价值融入一切社会制度之中,作为其德性基础和建构原则。这就要求,一方面要突出诚信建设的制度保障,形成系统完备、协调配套、联动互补的诚信建设制度体系,以制度规制惩戒失信行为,以制度促进诚信伦理美德养成;另一方面要构建社会制度的诚信价值根基,以价值导向、构建原则、内容体现的方式,将诚信融入现代社会制度之中。从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内涵中可以提炼出它的本质特征。

(一)蕴含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诚信建设范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调整,建构与现代社会契合的诚信建设新范式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良序运行的迫切需要。“纵观我国诚信建设的历程,诚信建设的推进始终是中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加以科学谋划和全面部署的结果。”[3]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从“两个文明”协同构建的战略高度,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将诚信作为重点纳入其中。2001年,为回应和建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公民道德,新中国首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诚信正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必备的基本道德规范。党的十八大将诚信作为公民层面的4个核心价值观之一,正式上升到社会主义核心观的战略高度,成为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精神力量和公民必须践行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要求以制度化形式推进诚信建设,自此诚信建设制度化成为现代社会构建诚信美德的最新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接续十九大的精神,要求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方式构建现代诚信。梳理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诚信建设的历史可以发现,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党治国理政的最新实践总结和要求,是对现代诚信本质认识的深入和发展,是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和治理优势的现代工程,是与现实需求和人民期待相符合的最新诚信建设新范式。

(二)由德性诚信到道德与制度共济互促诚信建设

有学者将现代社会的诚信分为“德性诚信”和“制度诚信”[4],将二者作为传统与现代诚信的区分。正如马克思对道德基础本质的认识: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这就道出传统“德性诚信”的自我约束和良心要求特征,其作用发挥主要决定于道德主体的道德认知和自律要求。当然,“德性诚信”关于诚信道德发生本质的认识是准确和符合道德特质的。然而,伴随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调整,“德性诚信”已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现代社会中的失信行为仅仅依靠传统的内心惩戒和良心约束是行不通的。在市场陌生人信用主体交易、社会大规模流动、经济利益主导、诚信行为日益拓展的条件下,必须建构契合时代需要的现代诚信建设制度体系,释放诚信价值的制度功效,实现制度与道德共治,构建诚信建设新范式。现代社会,无论是“德性诚信”,还是单纯依靠制度治理诚信失范都是行不通的,都不能解决“诚信危机”,不能有效建立符合民众期待的诚信价值秩序。因此,道德与制度共济互促诚信建设就成为现代诚信的必然实践逻辑。在诺斯看来,制度功效在于“人类设计出来的形塑人们相互行为的一系列约束”[6]。制度可以以强制性保障和约束诚信行为,维系稳定的、可预期的交往关系,形成对失范行为的惩戒,对诚信行为的倡导,提供陌生人社会人们生产交往的凭证和保障,弘扬诚信价值观。同时,诚信价值则可以以道德价值、内容和理念方法等方式进入社会制度之中,提供制度建构的合理价值支撑、科学设计方法、制度诚信内容。

(三)以制度形塑诚信美德养成,推进良善社会秩序生成

罗尔斯曾阐述制度对人成长的影响,在他看来,“社会制度的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7]。因此,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内涵和价值绝不仅仅限于以制度来规约人的行为,从根本价值预设和价值期冀来看,其旨在发挥制度培育、引导人价值养成和行为习惯的功效,旨在推崇诚信价值观、引导诚信行为发生,在全社会形成推崇诚信的良好氛围。正如制度经济学者对制度在社会秩序建构之中的功效讨论一样,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增进秩序”[8],建构社会认可接受遵循的秩序安排。学者郑也夫通过对三种建构社会秩序的力量——“强制、互惠、习俗”[9]的对比,发现强制力量是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秩序建构力量,可以独自发挥作用,在秩序建构中具有特有优势。从具有强制力量特性的制度对诚信秩序增进来讲,制度可以构建稳定、可预期的诚信交往关系,形成规则约束和保障之下的诚信美德秩序,以此保障经济交易秩序、社会生活交往秩序、政治互信秩序、司法正义秩序,等等。作为古老美德的诚信,不仅是个人、政府和社会必备的道德素养,也是各种道德观念的价值支撑。正义、法治、友善、敬业、爱国、忠孝等各种道德都有诚信价值的影子和内涵,都需要诚信予以道德支持。以诚信秩序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进而推进社会整体道德向上、向善发展,从而构建整个社会的良善道德秩序就成为以制度化方式建设诚信的最终目标指向和价值愿景。

二、诚信流失的原因及其推进制度化建设的现实难题

当前,诚信失范行为屡禁不绝,影响十分恶劣。总体而言,文化精神层面诚信制度基因和制度精神的缺乏、制度层面诚信制度建设的缺陷、价值观层面诚信教育与诚信价值融入制度功效的不足、利益导向层面利益获得对诚信的压缩等是导致诚信失范行为发生的主因,是诚信建设制度化需要破解的现实难题。

(一)诚信制度精神的缺失阻碍制度化建设的推进

诚信是一种文化精神和伦理道德,诚信精神的特质直接决定整个社会诚信价值观的选择和诚信行为习惯。诚信建设制度化是符合现代市场、社会需要的诚信建设模式,需要制度思维和制度精神作为文化支撑和建设准备。然而,传统社会诚信制度基因的缺失和现代社会制度精神的匮乏,导致诚信建设制度化缺乏现代制度文化精神支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诚信以伦理约束、熟人社会舆论导向控制失信发生,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伦理特性鲜明的诚信运行模式。这种模式具有相对稳定性,一定程度上维系着传统社会的有序发展。但是,这种模式与现代人口大量流动、科技日新月异、交往范围急速扩增的需求是不相匹配的。另一方面,现代中国制度思维和制度精神还比较匮乏,难以满足现代诚信治理的需要。在财富、利益诱惑之下,人们往往选取“人情”“关系”“潜规则”等方式,抓住制度的缺陷谋取个人私利。依靠制度公平交易、公正司法、正当获利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还没有形成,表现为跳出传统制度外获利、制度外行事,遵循制度约束和价值导向的文化精神还没有确立。这样,诚信建设制度化就面临制度被束之高阁、被架空的危险,弱化制度执行的文化精神支持,削弱制度社会认同,影响制度功效和制度导向功能的发挥。

(二)诚信制度建设的缺位与现有制度的不足导致诚信失范

现代社会诚信失范的根源在于诚信制度建设的不足,没能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和陌生人公共生活需要相匹配的诚信制度体系,没能真正发挥诚信制度治理效能。一是诚信制度的缺位。高科技的更新换代催生各种新兴领域和产品,而制度无法穷尽各种诚信行为领域和行为方式,诚信制度缺位时常发生,导致诚信在某些重要领域缺乏制度保障。此外,某些诚信制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无法运用于具体治理实践,也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制度缺位。二是诚信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诚信制度设计中,缺乏应有的科学考量和具体实践考证,以至于某些诚信制度存在制度之间相互抵牾、制度缺乏可执行性、制度抽象难以理解、制度相互打架等状况。例如,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收集范围和主体、公开程度和方式、使用范围和时效等相关规定的不健全,势必会带来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造成多种信用档案抵牾,信息之间不畅通,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在诚信制度执行中,各种诚信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不足,各种执行部门之间的联动不足,某些制度的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健全等,都阻碍了诚信建设制度化进程。尤其是失信重点行业、领域和事关民生的重要领域的诚信制度治理不足,严重影响民众诚信获得感。三是诚信与制度互动的研究不足。理论研究和实践行动是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两个重要引擎,理论研究是诚信建设制度化实践的前提和基础。当前,诚信建设制度化已成为国家诚信建设的最新战略部署,更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然而,当前学术界对诚信与制度互动的研究尚不够,与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现实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例如,诚信能否融入各项制度之中,如何融入具体制度之中,哪些领域的诚信道德应上升到相关法律之中,从技术上如何进入法律,哪些诚信行为需要政策保障,国家法律、政府政策、地方法规如何相互协调和互动,等等,都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必须突破的理论瓶颈。

(三)诚信价值观培育和诚信价值的制度功效难以满足诚信建设要求

诚信从本源来看,正如马克思论述的那样,是一种道德观念,依靠自我主观意志和良心约束,形成“应当”的交往行为。因此,以制度视角推进诚信建设,并不是割裂诚信美德培育和制度形塑道德两种形成诚信价值观的不同方法。当前,诚信教育的功效難以满足民众和社会需要,难以为制度提供有效的价值根基,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制度塑造道德的功能。主要表现在诚信价值观培育理念的程式化和定型化、手段和方法的形式化和陈旧化、宣传话语的套路化和口号化、环境的复杂化和多变化等。与诚信价值观自身培育效果的不佳相对,诚信价值的制度功效也没能充分释放。诚信价值的制度功效要求诚信价值观以价值引领、内容佐证、原则方法等方式进入社会一切制度之中,释放诚信对社会制度的价值引导功能。诚信价值不会自动发挥对社会制度的引领作用,不会抽象产生制度的诚信基因和价值预设,也就不会促使人们自觉养成诚信观念。与此同时,诚信也需要进入其它各制度系统之中,形成制度系统的诚信全覆盖,以此来期待各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弘扬诚信价值,塑造诚信行为。然而,有些政府的政策与诚信建设并不匹配,甚至有冲突。政府制定的政策没有考虑诚信道德风险,导致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从而给诚信建设制度化带来阻挠。如,某地政府出台抑制房价的楼市政策,导致市民中出现“假离婚”潮,以避开限购,购房获利。因此,克服制度系统诚信价值的缺失,将诚信融入各制度系统之中最大效度释放诚信功能就成为必须攻克的难题。

(四)现实利益获得对诚信的选择性践行冲击诚信价值利益导向

穆勒看到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会选择诚信取决于利益获得预期,如果失信能最大化利益获得,那么市场主体和个人就会跳出诚信道德和制度要求选择失信行为;反之,选择诚信会获得更大利益,那么市场主体就会遵循诚信规则。当前,“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10] ,“老实人吃亏”的认识得不到根本扭转根源于利益获得导向机制对诚信的拒斥和冲击,来源于失信与诚信博弈中失信成本不高,以致于社会上形成诚信吃亏的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诚信价值观培育和诚信制度化建设推进。从关涉诚信领域看,经济财富、政治声望、社会声誉、司法公正等利益获得预期成为人们选择诚信价值和遵循诚信制度的关键。一旦遵循诚信制度不会获得更多利益,失信反而能获得更多,人们就会选择趋利避害,规避制度,违背自身诚信观念。因此,从制度视角维系利益获得诚信行为,打击失信获利行为,营造诚信获利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为诚信建设制度化提供舆论和社会环境支持,成为必须破解的重要难题。

三、新时代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建构路径

治理诚信失范行为,破解诚信制度化建设难题,需要结合中国实际和诚信建设规律,建构契合新时代需要的诚信建设制度化推进路径。这就需要修复诚信文化的缺陷,增进制度精神文化,完善诚信建设制度体系,将诚信价值融入一切制度之中,在全社会构建诚信利益导向机制。

(一)推进诚信价值观培育制度化,建构诚信制度精神文化

诚信建设制度化需要诚信道德的支撑和制度契约精神文化的支持。从诚信对象来看,由于现实人的复杂存在,其意识多元化,在经济利益主导价值下,人们更愿意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循利益博弈原则,而忽视制度的约束。因此,仅仅依靠制度强制约束是难以克服诚信失范难题的,必须依赖人们内心主观意志的诚信坚守和制度契约精神的文化维系,需要以制度文化育人,以制度文化引导制度的有序运转。同时,制度认同和制度功效的发挥也依赖于诚信美德的支撑和制度意识的引领。这就要求,一是以制度化推进诚信价值观培育,形成长效、系统、有序的培育模式。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一,诚信价值观培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整合传统和现代、他者和自我、理论和实践诚信资源进行理论整合、宣传创新、话语重构,构建生活化、亲民化、时代化的具有中华伦理特质的诚信理论、宣传、教育话语体系,积极运用实践育人功能,在多元实践中传递诚信力量、夯实制度根基,以制度培育诚信观念,形成系统有效制度化的培育模式。二是促进诚信制度思维和制度精神的养成,构建制度运行的文化支持。制度思维的养成需要全社会形成讲规则、守秩序的良好风气,需要道德教育中涵盖制度内容、培养制度精神,需要在道德实践中灌输制度内容、倡导遵循制度,需要专门进行制度教育,塑造制度思维;需要以政府诚信遵守制度规则为表率,引领其它社会各领域诚信制度文化的建设,以政府的权威和威信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需要公正司法捍卫制度文化,将制度精神文化融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以法律的权威和正义的守护推进制度文化构建。

(二)构建诚信价值融入社会制度机制,以制度化推进诚信建设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基本价值之一,是维系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作用的发挥需要将之融入所有社会制度之中,发挥制度塑造人的功效,“以规则约束形塑诚信道德”[11]。从制度维度看,所有社会制度都有其价值预设和价值支撑,都蕴含人类基本道德元素,都是为塑造符合道德要求的人。毋庸置疑,诚信内涵为社会制度提供制度运行、制度功效的价值依据。事实上,诚信应当成为所有制度的价值元素,为制度提供诚信价值正义。从诚信维度来看,诚信价值进入一切社会制度之中,以制度化推进诚信建设,能有效扩大诚信建设效果。一是诚信以价值精神融入社会制度之中。在检视制度设计、调整和创新中,应该把有无纳入诚信价值作为衡量制度有效性标准之一,增加制度安排中诚信价值的含量,让诚信成为制度的价值灵魂。二是诚信作为制度内容融入。除专门的诚信制度之外,在合同制度、产权制度、司法制度、选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网络制度、宣誓制度等众多制度之中,诚信都应该是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内容,都应该明确诚信价值的内容所在和诚信内容的重要意义,进而不断提升其制度效力和制度价值。三是诚信作为原则和方法融入制度之中。在宪法、合同法、产权法等制度之中诚信都是其重要设计原则和方法,这些制度不仅不得违背诚信理念,还要将其贯穿到整个制度全过程,以原则和方法形式的诚信推进制度科学构建。

(三)构建诚信建设制度体系,在制度治理中释放诚信效能

诚信建设制度化需要构建科学有序、系统联动、全面协同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治理释放诚信效能,“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12],以制度的“笼子”引领诚信行为。事实上,无论是国内和国外都非常重视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构建了一整套维系社会诚信运行的制度。在我国,2014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2016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关于失信惩戒的指导办法,2019年新出台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继续推进诚信制度建设等,都发挥了制度建设诚信的功效。各个地方也根据自身的状况,制定了豐富的诚信制度政策和相关制度治理办法。当前,为落实中央精神,弘扬诚信价值,一是要完善诚信建设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诚信缺位领域的专项制度,满足民众对诚信的制度需要;重点抓好诚信制度的修改、废除工作,从现实出发废除脱离实际、违背群众需要的制度,修改不符合当下要求的具体制度;进行诚信制度创新,以科学高效的制度推进诚信建设。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凸显制度治理效能,规制失信行为,建构有序诚信秩序。二是重点建构关键领域的制度执行和监督机制,以强执行和强监督倒逼诚信行为得以推崇,推进诚信制度落实。对于民众关心的与民众利益紧密关联的网络欺诈、电话诈骗、司法不公、政务失信、隐私泄露、假冒伪劣等关键领域要加强制度打击,维护民众利益。在制度执行中,要加强信息互动、共享,加强不同主体联动、配合,加强各种资源协同、有序运行,加强制度落实保障、监督,加强制度执行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从而构建相关重要制度执行、监督、保障机制,倒逼诚信生成。三是完善诚信相关配套制度,以制度合力释放制度治理效能。健全网络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制度,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司法公正制度建设,加大政府职能公开,明确政府工作权力和范围边界等,形成制度合力,以制度联动和配合释放诚信制度效能。

(四)健全诚信利益导向机制,以制度保障营造良好诚信生态

现代社会,市场交易与生活交往中充斥大量失信与守信利益预期的博弈,当失信在博弈之中占据一定地位之时,诚信生态就会被污染和破坏,利益导向就会偏离正常轨道,失信行为就会逐渐增多。“诚信利益导向机制不是观念形态的,而是由制度给予保障的。”[13]换言之,构建合理合德利益导向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利益说教,不能仅停留在理论观念讨论层面,必须以制度化形式建构利益导向机制,治理失信生态。一是构建诚信获得利益宣传、奖励和弘扬机制。借助中国传统道德中蕴含的“义”与“利”“诚”与“信”等道德资源,结合时代环境和话语特质建构诚信获利宣传机制;加大力度奖励诚信行为,以制度化形式鼓励诚信行为,弘扬诚信道德;依靠榜样示范、实践活动等多渠道、多平台弘扬诚信道德,形成相关机制。二是制定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扩大失信限制范围。健全相关制度,要让失信成本高于守信获得,扩大失信惩罚力度和失信限制范围,形成各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制度,让守信在利益博弈中成为必然选择。三是构建整个社会道德弘扬机制。诚信生态的营造绝不是孤立于其它社会道德之外的,相反,整个社会道德良善才能促进诚信建设。因此,必须在整个社会道德的弘扬、建构之中营造良好诚信建设大环境,推动诚信道德与公平、正义、友善、孝顺等道德共同建设,形成道德建设的合力,推动利益获得的正当性和合德性。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01).

[2]赵建波.诚信建设制度化:内涵、困境及出路[J].求实,2018(6)∶66.

[3]余玉花,邓安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诚信建设的部署、实践和经验[J].思想教育研究,2018(12)∶136.

[4]王淑芹,曹义孙.德性与制度:迈向诚信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9.

[6]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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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18.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19-10-28(01).

[11]赵建波,余玉花.诚信: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的伦理基石[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46.

[12]邓安能.诚信文化建设的总体取向[J].重庆社会科学,2017(1)∶73.

[13]余玉花.论诚信价值观[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6(3)∶100.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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