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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的逻辑生成与特色经验

2020-11-30马超林丁慧

理论导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相对贫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马超林 丁慧

摘 要:2020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社会发展的底线思维,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精准扶贫”理念引领脱贫攻坚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在后脱贫时代,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勇气、更精准的思路举措、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啃下脱贫攻坚最后的“硬骨头”,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乘势而上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反贫困事业;精准方略;脱贫攻坚;相对贫困;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10-0004-06

基金项目: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19JD710005);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8BHDJGY48)。

作者简介:马超林(1985-),男,河南驻马店人,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丁慧(1995- ), 女,山东东营人,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反贫困事业是关乎人心向背、国家政权稳固的大问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社会发展的底线思维,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用“精准扶贫”方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重要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扶贫工作大格局,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全国94.43%以上的贫困人口脱贫,93.75%以上的贫困县摘帽,践行了党的初心和使命,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优势,创造了全球反贫困事业的奇迹。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全面脱贫任务依然艰巨。及时分析我国“精准”方略下的扶贫制度安排、创新举措和问题挑战,认真研究后脱贫时代与全面乡村振兴的衔接问题,不仅是啃下扶贫工作最后的“硬骨头”,消除绝对贫困的现实需要,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27的必然要求。

一、新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的逻辑生成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2]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百年发展史就是带领广大人民脱贫致富的奋斗史,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让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新时代坚持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创新理论

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需求。马克思指出,美好的社会是“在保证社会劳动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地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3],这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4]。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和《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阐明在社会主义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5]。可见,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理想和奋斗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当然,“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科学内涵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社会关系的日益丰富会不断发展的,而受特定历史条件下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一实现过程必然是现实性、阶段性发展的统一过程。同时,由于人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强调的“人”,不是某一特殊群体,而是无差别的“所有人”,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这个目标的实现更是一个“个体和整体”双向互动过程。

物质基础保障是“人的自由发展” 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以让所有中国老百姓都过上好日子为己任,围绕摆脱贫困、提升“每个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行了长期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反贫困工作,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发展,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惠及全体人民,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我国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末的30.7%(1984年贫困标准)降至当前的0.6%(2010年贫困标准),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在我国现存的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教、因老、因残、因灾、因居住环境不适生存等各种致贫因素有很多,但更多的是因缺少发展机会导致的“机会致贫”。新时代我国反贫困事业坚持“精准”方略,针对影响“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中的“短板”——贫困群体、弱势方面,强调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致贫原因的精准化分析、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扶贫方法的精细化管理,做到了“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同时,让广大人民实现了有尊严的高质量脱贫。实践证明,“精准扶贫”方略是打赢新时代中国扶贫攻坚战、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行动指南。

(二)新时代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应有之义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17-18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在欧洲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西方世界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此,马克思曾评价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6]。然而,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也带来了两个阶级的对立,即拥有全部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和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之间的两极分化,而贫富分化导致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够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可能性的商品生产过剩变为现实中的相对过剩,进而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对此,从一开始,马克思主义就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基本目标,强调要实现所有人的权利平等、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反映了底层群众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不公正现象的抗争和对美好社会的向往。恩格斯指出:“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他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則,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7]这其中就蕴含着消除贫困与促进发展的理论精髓。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重要路线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史,其本质上就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社会主义贫有所扶、弱有所扶的目标,为解决新时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新时代的脱贫攻坚工作就是要着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使广大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分布结构,农民是低收入群体的主体,让处于收入分配金字塔结构里最底层的广大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低收入者的收入以最快速度增长,既是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显示,实施“精准”方略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8389元增至2019年的16021元,年均增长9.68%,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长到2019年的9808元,年均增幅30.17%。農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9000多万贫困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不仅为消除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全人类的反贫困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长久以来,“小康”一直都是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向往,对理想社会期待的形象表达。儒家的民本、仁政、大同思想以及墨家的兼爱思想都蕴藏着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平衡普惠的美好希冀。“小康”是对发展水平的要求,“全面”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持续性的体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关键一步”,而消除绝对贫困,则是迈好这一“关键一步”的“关键一跃”。习近平强调:“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8]让广大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羁绊,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底线任务,也只有勇于担当、深入到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中去,针对致贫原因精准施策,才能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更好地鼓舞全体人民积极投身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

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必须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注重补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这块“短板”,从加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发展能力、促进发展机会均等化、完善发展的基础设施环节等入手,面对艰巨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不畏艰险、敢于斗争,持续向贫困宣战,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让“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的承诺彻底变成现实,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至30%,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最新发布的《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报告2019》对涵盖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城市治理等多项指标的监测结果显示,自2012年起,我国全面小康指数连续7年上升,到2018年达到99.18,“精准”方略为完美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定了信心,增强了斗志。

二、新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的特色经验

反贫困,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和重大任务。党和政府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始终把反贫困工作摆在更加显著的位置,通过大规模扶贫开发,使数亿农村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发展目标的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减贫路上继续攻坚克难,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打破了扶贫效果边际递减的现象,实现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成效的特色脱贫道路,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贫困事业的新局面,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工作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坚持党的领导,扶贫真抓实干

我国反贫困事业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得益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得益于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在具体工作上“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推动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一,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到农村地区去,多到贫困地区去,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紧再抓紧,做实做实再做实。”[9]在扶贫工作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使“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勇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形成上行下效的“头雁”效应,才能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政一把手总负责,是秉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把握好方向、谋划好全局,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的必然要求,也是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原则要求调动各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关键举措。

第二,抓住了基层队伍这个“关键基础”。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党员队伍是基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基层,美好蓝图就会变成现实。习近平强调:“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10]在扶贫工作中,我们创新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到人的要求,在建档立卡、规划制定、资源引进、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等方面突出了从省到乡四级干部队伍驻村帮扶的作用,帮助扶贫对象真正脱贫。实践证明,基层组织是落实党的任务的工作支撑,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支撑,是整个扶贫工作的架构支撑。

第三,抓住了党的建设这个“关键核心”。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核心就是将党的建设作为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抓手,在扶贫实践中强化组织保证,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脱贫制胜优势,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为官为民的根本要求,真抓实干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心无百姓莫为“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扶贫主战场作为发现、培养和选拔干部的大舞台,选拔年轻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深入一线,累计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290多万名“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扎根基层。这些优秀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以务实的作风、优异的成绩回报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二)抓住“精准”核心,确保扶贫实效

脱贫攻坚蛮干不行,必须实事求是、扎实推进。坚持实事求是、找准贫困对象、弄清致贫原因、量体裁衣精准施策、责任监管精准考核,是我们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重要经验。习近平强调,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1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键在把握精准要义、念好精准“真经”、做好精准文章。围绕“精准”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提出了包括“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和脱贫成效”等六个方面“精准”要求,把扶贫工作推向纵深,力戒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六个精准”覆盖了脱贫攻坚的全流程,通过找到“贫根”,因人因地制宜,对“症”靶向治疗,找准发展致富的“命脉”精准发力,有效解决了以往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政策缺乏针对性、扶贫资金与项目指向不准等突出问题,确保了脱贫攻坚的实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调要从贫困治理的全流程出发,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对症下药、拔除穷根,将扶贫“扶到根上扶到点上”: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授之以渔,为贫困群众增强致富“造血”功能;通过“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挪出穷窝,斩断“一方水土不养一方人”的穷根;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就地转业,解决“环境美好的贫困”问题;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筑牢根基,彻底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通过“低保政策兜底脱贫一批”坚守底线,保证困难群众一个不掉队。“五个一批”为基层的扶贫开发实践明确了规定动作、有效方法,是啃下扶贫“硬骨头”、实现“逐户销号,脱贫到人”目标的行动核心。六个“精准”要求和“五个一批”体现了脱贫攻坚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以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了扶贫投入产出效率最大化,是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利器和重要法宝。

(三)突出制度优势,构建大扶贫格局

“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1]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扶贫不仅要靠政府发力,同时还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我国的脱贫攻坚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注重构建多方参与、政策协同、措施多元的扶贫大格局,把脱贫的内生动力与外在动力相结合,汇聚起了全国上下齐心协力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是激发内生动力、实现长效脱贫的根本举措。扶贫先扶志,扶志必扶智。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等“头脑中的贫困”是导致一些贫困人口形成“不敢脱贫、不想脱贫、不愿脱贫”的思维定式的重要原因。扶志,就是扶的信心、扶的精神、扶的志气,帮助贫困人口摆脱思想上和观念上的束缚和障碍,摒弃“等、靠、要”的观念,增强脱贫内生动力。扶智,就是扶的教育,扶的智慧,是摆脱精神贫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根本上提高贫困群众致富技能,实现长效脱贫的治本之策。

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是先富带动后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战略。通过产业合作加强优势互补,东部地区的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西部地区,在提升西部自我创新发展能力的同时也实现了劳动力的就地转化,形成了国内升级版“雁形”产业梯队;通过组织劳务协作,强化定向培训,确保精准对接,提高了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开通了劳务协作的“直通车”;通过加强人才支援工作,把东部地区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要素传递到西部,打造了“孔雀西北飞”的新时代人才帮扶架构;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和对口支援财政,在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实现了“物尽其用、财尽其力”;通过动员社会参与,依托东部的民营经济、社会组织、电商平台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活动,唱响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协奏曲”。

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为补充,是凝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扶贫主体的现实抓手。政府是扶贫开发的核心主体,市场与社会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主要的补充力量。通过政府积极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和财税政策优惠举措,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各种部门和平台投身于公益扶贫行动,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优势互补、有效衔接和资源配置的最大化,体现了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发力与和谐共进。

三、后脱贫时代的三大攻坚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充分发挥“举全党全社会之力”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准”为方略,以“实干”为品格,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世所罕见的成就和影响,谱写了人类反贫困事业的新篇章。今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工作到了最后的决定性胜利阶段。在后脱贫时代,面对身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500多万贫困群众,我们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勇气、更精准的思路举措、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啃下脱贫攻坚最后的“硬骨头”,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乘势而上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現乡村振兴、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一)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干劲,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冲刺期”,现有尚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和贫困村集中于新疆、四川、云南、甘肃、广西、贵州、宁夏7个西部和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的52个县的2707个村,其中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村占到37.86%,是典型的多年未啃下的“硬骨头”。针对这些困难群众,需要聚焦其深度致贫原因,分类分策,研究脱贫方法“再精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以“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干劲,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一,对生态环境较为优良、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民族特色鲜明、劳动资源充足的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挖掘、发展当地民族特色产业和旅游业,实现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第二,对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居住人口较为分散、交通极度不便的地区,加快推进异地搬迁步伐,并广泛动员社会企业提供更多对口帮扶性就业岗位等措施,着力解决搬迁群众“进城上楼”后的稳定的收入问题。第三,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地区,通过探索发展生态产业,提高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提供更多生态工程建设岗位、生态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破解“美丽的贫困”难题。第四,加大教育扶贫投入力度,抓牢抓实基础教育“扶智”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个都不能少”;做好农业技术教育、技术培训与少数民族普通话推广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能、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第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在人口密度分散的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要健全覆盖医疗保障、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在内的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提高基本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第六,守住底线,确保兜底政策“兜得住、兜得牢”,尤其针对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占比45.7%的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要充分考虑到近年物价水平变动造成的影响,探讨适时提高低保和生活补贴标准的可行性,保证各种资金和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 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脱贫攻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尤其受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出行受限、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和部分扶贫工程项目进展放缓等问题较为突出。在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些产业的独特优势不够明显,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也给企业用工需求带来不确定性影响,有的地方政策性扶贫比重较高,贫困群众后续可持续性收入增长能力不强,有的贫困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也使得已脱贫人口仍然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脱贫攻坚不是一时之计,不是一场“运动战”,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坚决防止因后续政策支持不足返贫或因病因伤返贫等问题,彻底改善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第一,建立健全脱贫动态监测预警、疏通反馈和预防返贫帮扶机制。实时追踪记录脱贫对象的收入变动情况,对收入在脱贫边缘线上的家庭、患病和残疾人家庭等返贫风险高的特殊群体予以格外关注,通过尽早干预、多渠道帮扶,有效切实防止脱贫后再返贫。第二,加快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牌,提高扶贫地区产品市场竞争力,稳定产业扶贫对带动就业、增加收入的持续效应。第三,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通过广播电视传媒、电商平台、新媒体、直播平台等多种途径,有序组织产销对接,大力拓展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第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多方联动,提供更多公益性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经济来源,减少贫困群众搬迁后因生活成本增加带来的负担。第五,内向发力,打好贫困劳动力增收的就业、创业“组合拳”,通过提供扶貧专项补贴、提供优惠小额信用贷款、技能培训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增强脱贫内生动力。第六,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监管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扶贫责任考核机制和综合性扶贫绩效考评办法,有效解决“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三) 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反贫困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后脱贫时代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开启了从局部“脱贫”到全面“致富”,从精准发力“补齐发展短板”到标本兼治“实现乡村振兴”的思路转变。解决相对贫困,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必然要求。 “相对贫困”,不应该单指某个具体的经济方面指标的增长,而是一个相对的综合性概念,其内涵更加丰富,动态变化性更强,解决相对贫困不是要搞“平均主义”,而是要推进城乡融合,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一,统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方式,打造农村特色经济,实现城乡产业的优势互补,多渠道拓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稳步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第二,优化城乡要素合理配置。通过进一步降低土地流转成本,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通过户籍改革措施和财政奖励政策引导人才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让农村人口“进得城”“留得下”,让高层次人才“下基层”“不愿走”,解决农村人才匮乏问题;通过加大政府涉农资金支持投入、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农业、人才和资本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第三,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筑巢引凤”工程,改善办学基本条件、引进优质师资,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实现城乡教育公平;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加快乡村医生培养等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卫生供给能力和水平;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基本权益均等化,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第四,大力发展乡风文明,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守护好、传承好优秀乡土文化,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既要发展经济迈上致富路,也要保护好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9.

[2]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3∶13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64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8∶652.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6.

[7]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69.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89.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211.

[10]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2.

[1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02.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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