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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的特点及文化背景

2020-11-28王雨馨曹倩罗畅

时代人物 2020年24期
关键词:复合型人才文化背景

王雨馨 曹倩 罗畅

摘要:法律翻译对双学科背景的要求,为我国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及译者提出了新挑战。认识法律翻译的特点及其背后文化背景,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才能为我国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做出贡献。

关键词:法律翻译;复合型人才;文化背景

一、引言

法律翻译已成为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提高具有法学与英语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中重要的一环,而其现今在我国仍面临着许多问题,这又为专业人才和涉外律师团队增加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我国积极与国际接轨,以及不同市场领域逐步对外开放,每当中央政府或者个别地方颁布新的重要法规、实施细则时等,便有英译本的需求。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将从法律翻译本身具备的特点,形成特点的渊源,对其传递的文化背景进行分析与论证。

二、法律翻译的特点

1.严谨性与对等性

法国社会学家埃斯卡皮(Robert Escarpit)提出了译介学中著名的“创造性叛逆”概念。在许多文学作品中我们常常为译者的精心构思而拍案叫绝,正是因为这种“创造性”,甚至引发了对译者地位的思考,有学者提出译者为“第二作者”的观点,也正是因为这种“叛逆性”,文学作品在历史的长河里以另一种形式历久弥新。而在法律翻译这种典型的非文学体裁中,由于法律文件的作用影响深远,制定法律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对于其“创造”与“叛逆”要求甚少,而是强调其用词准确性与严谨性,更不提增加文采,如果有对某译者”文采“上的褒扬,也实则是落脚在其翻译技巧与文化转换上。译者要能抵住诱惑,学习一种新的话语体系,同时提高警觉性,隐藏个人风格。

2.专业性与复杂性

试看节选条款[ 节选自孙万彪《法律翻译教程》]:

Consultant hereby agrees to indemnify, hold harmless and defend Client from and against any and all claims, liabilities, losses, or damages (collectively "Liabilities") asserted against Client by a third party to the extent such Liabilities result from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Works delivered on any third party's trade secret,trademark, service mark, copyright or patent issued as of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选词的精准度与专业度。 这一句关于侵权行为的翻译体现了作为法律翻译者的专业性与词语背后的历史因素。“侵权”通常对应着英语中的“tort”和“infringement”。而前者通常是指侵犯法律规定而非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导致诉权产生的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该词原为法文,并最初源于拉丁文torquere(其英文含义为twisted,crooked),原义为扭曲、弯曲。从历史上看,在英国并不存在侵权责任(tortious liability)的一般原则,而是由王室法院对不同种类的损害行为给予不同的救济,因此侵权行为法涉及各种被承认的不法行为,并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与程序。至今侵权行为法仍是法院对于法律上的不正当损害给予救济,尤其是损害赔偿救济的不同情况的汇集,而不是可以适用于各种案件的一般责任原则。而后者infringement常用于指对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的侵害,在这里正是讲到有关专利侵权的责任条款。

使用古英语、中古英语中常用但当代很少使用的词。

第一,来源于拉丁语。拉丁语在英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不管是古英语时期,还是中古英语时期,拉丁语都是法律英语中的重要部分。学习英语的人都应对拉丁语有所了解,更不用说法律工作者。否则大量的拉丁语词汇将会使阅读和理解法律文献举步维艰。如:ad damunm(就损害而言),amicus curiae(法官的顾问),corpus delicti(犯罪事实)等。拉丁语的使用,维持着法律英语的正式特点。

第二,来源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的词汇。如:hereabout, hereafter,heretofore,herewith等。这些陈旧和过时的词汇之所以能在法律英语中存在下去,是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所以法律语言总是力求准确和正式,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意愿和威严的目的。陈旧的古语词恰到好处的完成了这样的任务。

第三,来源于法语。法语对英语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其对法律英语的影响则更大。这与诺曼人征服并统治英格兰的历史有关。在诺曼人对英格蘭的统治期间,法语被频繁地在各种正式场合使用,使用法语也就成为上层社会的趋势。所以,当法律英语要成为正式程度最高的文体之一时,大量法语词汇当然会在其中出现。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法语词汇不胜枚举,如:appeal,arson,claim,contract等。

句式和词语选择的准确性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中很少使用描绘性形容词,而且对表示时间、范围、程度等副词使用极为严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

例句:No law or administrative or loc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contravene the constitution.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则条款中的情态动词shall用法准确,同时句式也符合操作分析法(operative analysis)的原则,即条件+行为+后果,由“法律主体+情态动词+法律行为动词”构成,shall在法律英语中表示当事人的义务或必须遵守的法规或程序,带有指令性和强制性,同时也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shall通常译为“应、应当”,而shall的否定式shall not则译为“不得”。

法律文本所要阐明的就是权利和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至于产生语义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一词一句都应力求无懈可击。熟悉法律翻译的译者,会发现法律翻译经常会大量使用介词、大量使用陈述句和祈使句,经常采用被动语态、名词化短语、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短语。在语言结构和语法上,与其他行业类型翻译也有很大的不同。

三、法律翻译中的文化传递

“法律文化”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eedman)提出。其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中提出。根据法律文化的分类,学者一般将研究集中于中美文化差役对于法律翻译的影响,而较少谈到同一法系中由于不同文化背景而造成的差異,笔者在此处将从英美文化背景分析同属普通法系的英美法律术语中的差异,同时也将分析中美文化差异带来的翻译难题。

英美法律术语的差异。英美均属于普通法系的主要国家,而且美国曾受英国殖民多年,但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司法体系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少法律术语虽然形式相同,但是含义完全两样。试举cabinet一例。议会内阁制是英国独特的宪政制度,不同于美国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内阁整体需要对议会负责。

中美文化差异下法律翻译的差异。法律翻译的角色如走钢丝者,不如实传达原文的旨趣会坠入左边的悬崖,不符合汉语的习惯或者中国法缺失对等用语则又坠入右侧的深渊,在此之间艰难寻找平衡。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法规也纷纷有了英译本,可以将中国有别于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传播到西方。因而可以说,法律翻译工作正是不同法律文化间交流、借鉴的媒介。法律翻译符合奈达所指出的,“To be bilingual, one has to be bicultural”。

翻译中部分司法用语无“功能对应物” 。在中西法律文本互译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源语的部分法律词语在目的语中没有“功能对应物”的情况。如“preliminary inquiry”的翻译,根据字面可以译为“预审、预先听证”,可是这两种译法符合原意吗?“preliminary inquiry”由法官进行,指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后,由法官进行司法审查,以维护司法公正。字面解释一:听证会,该制度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字面解释二:预审,在我国预审程序由警察进行,以使案件尽快侦破。可以看出,两种字面解释均不符合“preliminary inquiry”原意。因而译者在翻译时,如果不了解此术语中我国与英美司法制度的法律文化差异,很容易译错或不贴切,往往需要译者的进一步解释。笔者认为译为“调查庭”较符合该词本义。

缺少历史和文化背景的词语判断。马来西亚有一部法律为“Kidnapping Act 1961”,如果直接按照字面翻译,应该译为《1961年绑架法》,可这与中国人熟悉的法律法规名称是不同的,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的法律一般是在法律名称上或者法条名称上直接就已经表明了是非评断,如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如果将“Kidnapping Act”按字面翻译,不符合我国法规通用名称及我国民众观念,所以翻译成《1961年反绑架法》比较适宜。

如果说语言差异只是人类面临的第一道屏障,那么文化差异则是看似无法跨越的鸿沟,而根植于历史和文化的全部法律现象以及针对此法律现象的态度、观念、行为模式等法律文化极大地影响着法律翻译过程及质量。当然,这之间的距离是可以通过两端的专业人士的努力不断进行缩小的,作为巴别塔的代言人——译者,除了具备突破思想芦苇之限度,还应该深入不同的文化环境,多多阅读汉英法律文本、多做翻译实践、点滴积累中西法律文化知识。

参考文献

[1]张法连,赵永平.法律英语的单复数及其翻译策略[J].上海翻译,2020(05):64-69+95.

[2]张法连.增设法律英语专业  系统培养涉外法治人才[J].中国律师,2020(08):74-75.

[3]张法连.法律翻译中的文化传递[J].中国翻译,2019,40(02):165-171.

[4]Clara Ho yan Chan. Legal Translation and Bilingual Law Drafting in Hong Kong:Challenges and Interactions in Chinese Regions[M].Taylor and Francis:2020-05-11.

[5] 公司法(中英文对照法律类编)[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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