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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困境及其超越

2020-11-26孔斌申家鑫

西部论丛 2020年3期
关键词:完善策略幸福感困境

孔斌 申家鑫

摘 要: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次伟大创举,自村民自治制度创制以来,农村社会经济日益发展,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但是在这一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两委关系紧张、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干部后继无人、部分干部决策不民主等。鉴于这些问题,分析当前的村民自治所面对的困境,从中找出超越的策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现乡村振兴,增强农民群体的幸福感。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困境;完善策略;幸福感

一、新时代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困境所在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村民自治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对于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着极大的意义。但是在运作过程中遇到了些困境,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完善。

(一)村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关系紧张,矛盾冲突不断。村民自治活动的常设机构就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掌管着村一级事务管理的权利,而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但是,由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不同,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力由上级党委赋予,而村民委会的权力是村民自治权力的一种展现,它是由广大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所赋予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不同就会产生村一级组织的内部矛盾。其次,从法制的层面看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两者间的职权界定还十分模糊。法律对于村党支部的规定是村一级各项事务的领导力量,但是,有关于如何发挥其领导力量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法律对于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是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权力范围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于是乎,职权交错、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就会层出不穷。总而言之,两委之间矛盾关系,既无益于村里各项事务的有效开展,又损害了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形象。

(二)村民民主意识淡薄,贿选事件时常发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行贿受贿屡见不鲜。首先,从村民来看,在我国历史上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使集权思想烙印于广大农民的思想上,农村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的重灾区,所以多数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权利和民主意识,他们对于村里公共事务毫不关心,未曾把村务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同时对于一些贿选人的小蝇小利的诱导,乐此不彼;从候选人来看,村一级干部候选人的素质偏低,竞选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能够在选举中获胜不惜通过赠送物品、送金钱等不法手段向村民行贿,收买人心、争取选票。其次,就制度层面而言,有效的干部任选制度在农村中难以实施,村干部的任选呈现出易上难下的特点,当然,这也是贿选者最为重视的一点。

(三)人口流动加快,干部后继乏人。农村人口流失加快,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的治理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进步,农村的部分青年在外完成学业,学业有成的知识精英基本上都选择留在大城市工作,大批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了获取更高的工资,纷纷外出务工,大多数村庄都剩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这些人根本没有能力有效参与村务,村干部的培养缺乏优秀的候选人。这就直接导致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干部高龄化、年龄结构不合理,一些管理事务也难以开展和进行。随着人才的逐渐流失,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渐渐失去了生命力,村民自治也就停滞不前。

(四)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透明。民主决策, 就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来讨论并决定与村民自身切身利益的事务, 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一部分民选的领导干部办事不透明公开、决策不民主。时常会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没有经过大多数人决定,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多数情况是几个人决定,更没有把重大事项向全体村民公布,没有充分倾听村民们的意见,甚至有的决定只是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决策没有科学化、民主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民安定团结产生不良影响。

二、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困境超越的策略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理顺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有益于各项村务的开展,同时也使得村民自治有了更加坚强的领导力量。首先,要理清权责关系,把握好角色定位。村党支部仍处于核心领导的位置,退出具体的社会经济事务,转而扮演其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角色。村民委员会扮演的是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执行机构,应本着对村民负责的态度,根据村民会议的相关决定,妥善处理各项村一级事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合作,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相关工作应有明确的划分。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各项法律的进程,要健全和完善与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两委的职权范围以及二者的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从制度方面来规范两委间的权力关系。

(二)提高村两级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村干部的选任,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应该把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作为必须的条件。另一方面,干部素质的提高有赖于高效的培训机制。所以必须有配套的培训系统,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素养。此外,转变村干部的观念至关重要,应大力倡导建设服务型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再按以前的思路管理是行不通的,必须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意识。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也应引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制度。

(二)建立健全监督和参与机制。完善的监督和参与机制以及村民的民主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健全完善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律,让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对村干部权力的罢免。第二,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应进一步强化,健全检举渠道。第三,村一级组织要大力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讲解,不断提高村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村民自治的民主意识。第四,对于村民来说,应以高度的激情积极参与到村里的事务,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乡村的快速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选举村干部的时候村民应从本村的利益出发,选择有能力的、能够为广大村民谋福利的人,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坚决抵制贿选行为;候选人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公平公正参与村委会竞选,不做违法之事,不做违法之人。

总 结

实践证明,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更是符合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对于我国基层民主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实现亿万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的主体的转变, 它更是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基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完善村民自治是其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也为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注 释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2.

[2] 张教和.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1).

[3]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240.

参考文献

[1] 王浦劬.政治學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 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

[3] 张教和.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1).

[4] 王道坤.村民自治的多视角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10).

[5] 刘成良.微自治:乡村治理转型的实践与反思[J].学习与实践,2016(9):102-103.

作者简介:孔斌,山东济宁人,1996年3月出生,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申家鑫,山东淄博人,1996年3月出生,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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