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市公司股东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研究
——问题、挑战与监管

2020-11-26施金晶张斌

证券市场导报 2020年5期

施金晶 张斌

(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上海 200120)

表决权是股权的一项具体权能,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主要方式。2018年以来,证券监管实践中出现了较多上市公司股东在不转移所持股票所有权情形下,单独将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他方独立行使的案例。分析发现,这些案例的背景不同、动机不一,既有规避股份限售和减持规则的动机,也有增强控制权转让交易中博弈弹性的考虑。就法律性质而言,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委托代理的权义结构。在法律效果上,客观导致了股东表决权的分离行使,与传统公司法的原则和精神有所背离。为避免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控制权带来不稳定性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代理成本增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有必要借助信息披露监管对表决权委托进行必要的监管约束,并通过示范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引导。

一、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内容特征与动因分析

在早期境内科技公司赴境外上市过程中,一些公司为规避国内对外资投资产业政策限制而采取的VIE控制架构就存在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协议安排。有统计显示,A股市场表决委托案例最早出现于2010年,自2018年以来开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1尤其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股东质押风险的集中爆发,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在国有资本参与民营企业纾困过程中被大量运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