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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思考

2020-11-25高盈婷

西部论丛 2020年4期
关键词:完善对策民法典影响

摘 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2019年民法典草案的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新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降低离婚率。鉴于该制度刚在我国出台还不成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来保护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基于以上的背景,本文在对离婚冷静期基本定义与法律依据掌握的原则上,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并采取比较法对国内外的相关现状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我国规定离婚冷静期有借鉴意义。最后根据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对策,旨在为解决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影响;完善对策

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据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出台显然是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面赞成的声音是可以减少冲动离婚的产生,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但也有反对声音表示该条文不宜“一刀切”,可能会干涉婚姻自由,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实际上,就提出“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本身而言并非是件新鲜事。早在2003年之前,我国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设有一个月的审批期,一些夫妻由于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而冲动提出离婚,如果在这一期间后悔,有机会挽救婚姻。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为的是使公民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更为便捷。

二、国内外现状及对比研究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涨。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登记离婚达310.4万对,比上一年同期多出20.5万对。同时,我国离婚现象出现新特点,特别是80后和90后独生子女进入婚恋期,年轻夫妻在相处之中,个体意识较强,对婚姻磨合缺乏应有的耐心,“闪婚”“闪离”的现象比较多。

同时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离婚率也在不断攀升,例如美国、英国、韩国这些国家早年间就规定了离婚考虑期,都旨在降低离婚率,避免冲动离婚,因而外国的类似于离婚“等待期”“考虑期”的规定对我国离婚冷静期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并能给予一定成熟的立法建议。

离婚后再婚,再婚后离婚,在美国已是家常便饭。最新资料显示,在两个适婚年龄的美国人中,至少一人有过离婚史。但美国人也不能刚离婚就立马闪电式的投入新的一段婚姻,美国法律也规定了离婚“等待期”,这期限短到两三个月,长到半年多。美国立法者认为,婚姻法尤其是要讲究理性的调节,美国人已经是人欲横流,如果任其豪放,终将殃及“家庭”这一立国根本。婚姻不仅是两人的事儿,而且是家事国事,这自然要求法律的理性抑制习俗的欲望。再婚的等待期使得美国人将“情”与“家”分开,以致在感情上再没有义务感和责任感,在家庭上也是“举家”兴亡,匹夫有责。

三、离婚冷静期的积极作用

(一)稳定性。家庭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家庭成员为了养育后代会有很多开销,这些都需要付出劳动,也因此为社会创造了价值,以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来说,家庭单位绝对优于个人。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促使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其在挽救破裂家庭、维护婚姻秩序、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口和个人影响。离婚率年年升高,结婚率年年下降,不利于人口良性循环,导致人口老龄化严重。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利于减轻人口老龄化现象,促进人口良性循环。在2006年就有详细调查,追踪记录了上千位年轻人结婚前后的生活习惯,结果发现,婚后男性饮酒、吸烟的量会有所减少,作息也更正常。人们在家庭生活后会更加注重身体健康,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

四、离婚冷静期存在的不足

从总体上看, 民法典草案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 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条文内容基本適当, 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例如仅设置单一的冷静期期间, 不能适应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应有更长冷静时间的需求, 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处理亦不够稳妥, 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辅助冷静期发挥作用。建议对登记离婚冷静期规定不同的期间, 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自愿离婚者的离婚冷静期间应适当延长, 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离婚冷静期应当缩短或者免除, 对冷静期中的当事人还应当进行调解并提供咨询, 辅导决定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生效后,离婚难度将可能进一步加大,这一情形将可能导致适婚人群在结婚时顾虑更多。参考其他国家的婚恋现状,未来同居人群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因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将可能越来越多。

五、我国离婚冷静期的构建与完善

(一)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框架。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 完善离婚制度, 稳定婚姻关系, 维护社会安定。这样的立法意图是好的,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离婚冷静期”不宜“一刀切”。如因遭受家暴而离婚,如果仍然设置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回家继续冷静思考乃至劝说双方不要走上离婚之路,意味着受害一方可能要遭受到更长时间的家暴;再如,假设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此时的离婚冷静期可能为强势一方提供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操作空间和便利,让离婚官司变得更加复杂,让弱势一方遭受更多的侵害和损失。为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的制度框架,建议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的过错行为情形的可不设置冷静期。

(二)发挥专业机构的调解作用。为有效应对因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可能带来的离婚诉讼案件数量增加的形势,设立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加强对离婚夫妻的调解引导。根据“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社会矛盾化解原则,对于欲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应发挥职能,对当事人加以引导,必要时,请妇联等组织派出家事观察员等,对夫妻婚姻状况进行前期调查,并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组织调解,通过调解等这些必要的配套措施辅助冷静期发挥作用。

六、结语

“离婚冷静期”对协议离婚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法律之外,便是人情和伦理,婚姻更是如此。一对男女,从相识、相爱再到结婚,一路走来肯定不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应是绝大多数人结婚时的最大期盼。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民法典草案之所以会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初衷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参考文献

[1] 贺茜妤.我国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5):94.

[2] 杨立新,蒋晓华.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J].河南社会科学,2019(6):43.

[3] 贺栩溪.离婚登记中冷静期制度研究[J].枣庄学院学报,2017(6):98.

[4] 冯祝恒,陈家炜.我国家事审判中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2):91.

作者简介:高盈婷(1996—),女,汉族,江西南昌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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