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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消防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探讨

2020-11-23王洋张鹏

消防界 2020年18期
关键词:消防监管

王洋 张鹏

摘要: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这是我国消防监管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我国监督消防机制的重大改革,是不断提升消防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传统消防监管模式的弊端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的特点及优势进行分析,阐述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式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消防;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要求,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在传统的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双随机、一公开”中都可以很好地解决。下面就对发现的问题及新模式的优点进行比较。

一 、传统消防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确定被监管单位的随意性大

在原来的监督管理模式下,消防执法人员自行确定检查对象并实施监督,有权利自行删除、增加抽查对象,这种随意性就使得“抽查”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例如:出于某种考虑,对明知有火灾隐患的单位或隐患长期存在无法整改的单位,在生成检查任务时刻意规避,从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为了达到检查单位的数量,多次重复检查固定的单位,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影响到了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不管该单位是否纳入了监督检查的名录,只要出现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都要追究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增加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履职风险,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执法人员确定的随意性大

一些基层消防机构随意确定执法人員检查特定社会单位,哪个监督人员检查哪家单位完全凭借个人意愿。由于一些基层人员长期工作在一线,建立了一定的人际关系,执法中有时并不能秉公办理,会存在避重就轻甚至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风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执法程序内容不公开透明

在以往的监督模式下,监督人员将检查内容录入监督管理系统中,不对外公开,存在的问题隐蔽于消防机构监督系统内,社会单位无法查阅,人民群众无法获知自己所处的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甚至一些社会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刻意隐瞒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涉及自身安全的知情权。

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优势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是指消防救援部门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计划及抽查结果。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核查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一)促使监督执法活动公平公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监督检查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检查哪个企业、谁去检查,都由系统随机抽取产生,避免出现“想查谁就查谁”“谁想查就去查”的情况,将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关联,破解了长期专人执法形成的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可以随机抽取消防监督检查对象,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配各类场所的数量,避免之前一家单位短期内重复被查造成的扰民执法,也杜绝了一些长期不被抽中的单位隐患不除。公开抽查计划及抽查结果,将监督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极大地减少了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利于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二)保障监督执法人员尽职免责

消防执法部门面对执法对象数量繁多,而基层的消防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长期肩负着大量的执法、执勤、学习等各项任务,工作任务与支撑力量完全不对等,失责的风险随时可能存在。要做到尽职免责,首先要明确被检查单位和消防机构各自的责任。按照消防法“单位全面负责”的要求,单位应当做到。消防机构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抽查,履行监管责任。两种责任的特征不同,主体责任是持续不断的,监督责任则是间歇式的。两者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主体责任要稳定维持,监督责任则根据瞬时状况做出评价,也就是消防机构以实际到现场检查时的情况作为评判基础,对于监督检查之后产生的动态火灾隐患,应当由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三)消防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随着随机模式和公开程序的完善,在执法过程中检查内容整改方案公开透明,人际关系网不会因为某次执法而受到牵连,在例行的检查中明确被检查单位和消防机构各自的责任。提供的科学高效监管新思路、新要求,是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推进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顺应群众期待、遵循经济规律的必然趋势,符合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消防执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可以使得监管的效能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三 、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消防监督检查标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已经在全国全面施行,原有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已经不能适应新型监管模式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统一的消防监督检查标准,这不仅是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行为的需要,更是消防救援机构尽职免责的关键。根据单位的规模、性质科学确定必查项目、数量比例以及抽查项目、数量比例。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文书制式,与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使用表单式文书。要改变以往大包大揽和保姆式的检查模式,重点检查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督促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突出“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

“双随机”系统能够得到应用的前提是建立完善的基础信息库。由于消防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且相对固定,监督检查人员信息库管理难度不大。但是,由于社会单位数量庞大,仅仅依靠消防人员很难实现社会单位名录库的持续更新维护。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数据库全面构建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信息库基本信息务必要做到标准统一、格式统一,涵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生产性质、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管理负责人的姓名、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本地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物联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整合现有公众服务平台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库的持续更新维护。

(三)科学合理确定抽查细则

消防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抽查细则,科学合理地制定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等单位的抽查比例和数量,不能过多造成执法扰民,也不能过少避免失控漏管。为确保消防部门对各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执法力度等满足要求,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随机抽查、专项抽查这两种方式。在一些特殊的时间节点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安排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者领域的专项抽查,以达到短期内集中消除火灾隐患的需要,但是要做到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年度随机抽查。

消防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科学高效监管的新思路、新要求,是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推进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顺应群众期待、遵循经济规律的必然趋势,符合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消防执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必将给消防执法带来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薛钢.“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新体系构建思考[J]. 法制博览,2020(13):177-178.

[2]庞绘国. 浅谈如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下做好消防监督工作[J].2020(3):78-79.

[3]范贤.消防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2020(2):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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