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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制造企业隐患治理的指导书

2020-11-17郝山山

劳动保护 2020年10期
关键词:防火间距报警装置灌装

文/郝山山

北京市白酒制造企业数量多、分布广。针对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2018年开展了白酒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并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白酒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指导书》。

白酒具有易挥发、易燃等危险特性,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大量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

北京市白酒制造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普遍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部分企业还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白酒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针对北京市白酒制造企业事故隐患特点和安全监管需求,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白酒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该《指导书》依据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20 多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而成,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改范围,覆盖了行动的主要要求,对北京市白酒制造企业隐患整改工作具有积极、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有效指导白酒制造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安全素养。同时,该《指导书》是国内首次针对白酒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编制的技术指导文件,对其他省份白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白酒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安全隐患

根据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采用专家法、安全检查表法对北京市多家白酒制造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的主要生产安全隐患表现为以下5 个方面。

总平面布置与平面布局不合理

厂内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库、白酒储罐区等甲类场所、设施与厂外设施防火间距不足;甲、乙类场所、甲类储罐区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足。

厂内生产区与生活区未分开布置;厂内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库、白酒储罐区等甲类场所、设施之间或其与厂内其他生产、生活建筑的安全间距不足。

生产设备设施防火防爆缺陷

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库、甲类储罐区、制酒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碎车间等甲乙类设施内部,仍存在不防爆的电气设施,如开关、配电箱、排风扇等。部分企业仍采用从酒罐顶部进酒、底部出酒的生产方式。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和液位报警装置等。

储存设施安全缺陷

酒库防火分区面积过大,配套防火措施不足。酒库内储罐布置过于紧密,有些企业甚至将储罐贴邻布置;采用陶坛储酒的酒库内,陶坛未分组存放或组与组之间未采取防火措施。酒库出入口未设置不燃烧体隔堤。部分企业的酒库整体建筑达不到耐火等级二级的要求。

白酒储罐区内储罐之间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储罐区围堰的高度、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

消防系统不完备

多数白酒制造企业采用自备水井作为消防水源,消防水量不足,室外消火栓系统不完善;灌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勾兑车间、占地面积大于750 m2的酒库、储罐区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图1 甲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要求示意图

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缺失

企业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酒库、储罐区、槽车装卸处等甲、乙类场所及成品酒库内,未设置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设置位置有误;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装置未连锁。

勾兑车间、酒库、储罐内未设置液位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与阀门、输送管泵未连锁;储罐出料、卸料主管道上未具有手动切断功能设置远程切断阀。

生产、储存场所内未设置火焰或温度探测装置;收发酒区、白酒槽车未设置静电接地报警装置,装卸酒作业中静电报警与输送泵未连锁。

主要隐患治理措施

根据上述白酒制造企业的常见安全隐患,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隐患治理措施:

总平面布置整改措施

一是降低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由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取决于该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因此,降低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可有效缩减防火间距要求。当一座厂房内具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缩减至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5%,同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也可降低该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二是建设防火墙。将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其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 时,其防火间距要求可降为不限,甲类厂房之间间距要求可降为4 m,如图1 所示。

当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4.1的规定减少25%。

当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甲、乙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缩减为6 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缩减为4 m,如图2 所示。第一种情况是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将相邻较低一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其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 时;第二种情况是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水幕,或者按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

三是建设生产联合厂房。对部分生产场所拆除重建时,建议企业建设生产联合厂房,将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工序布置在同一厂房内,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避免产生防火间距不足问题。

图2 相邻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间距要求示意图

四是储罐区整改措施。储罐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不足,可将储罐区改造为半敞开式白酒库,白酒库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要求远小于储罐区周边防火间距要求;如果储罐区改建为半敞开式白酒库防火间距仍不足,且储酒总容积不超过200 m3时,在工艺和国家标准允许的前提下,可采用埋地敷设的卧式储罐储酒,则储罐区周边防火间距要求可缩减为原要求的50%。

防火防爆整改措施

对勾兑车间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 可依照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进行防爆设计、设备选型、安装和管理。防爆区内不能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做好线路接入、安装及敷设工作。

白酒储罐的进、出输酒管道应固定并柔性连接。输酒管出口标高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 m。每根输酒管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同时具有手动切断功能。

白酒储罐应同时设置液位监控和高高液位开关报警装置,将紧急切断装置、启闭进液装置与液位监控、报警装置连锁。建议选用外贴式超声波液位开关,安装时尽量不动火。

储存设施整改措施

酒库整改措施

白酒库应按照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酒库防火分区面积超标时,可采用改造为半敞开式酒库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方法达到规范要求。白酒库需重建时,建议采用半敞开式白酒库,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增加至规定的4.5 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规定的3.0倍(如表1 所示)。

白酒库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1 000 m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要达到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50%;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 m3,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 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储罐之间防火间距要达到0.5 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 m。当白酒库内的储罐总容量大于5 000 m3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陶坛等容器储存白酒时,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于250 m3,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时,门前应采取加设挡坎等挡液措施。地震烈度大于6 度以上的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白酒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储罐区整改措施

白酒储罐区内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达到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白酒储罐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 m3、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 000 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的防火间距要达到2 m,卧式储罐的防火间距达到0.8 m。储罐组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中表6.2.1 确定。

白酒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351-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规定。防火堤内白酒总储量大于10 000 m3的,应分开设置,且防火堤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技术要求及其他标准规范的要求。

消防系统整改措施

在对消防系统进行整改时,建议企业委托具有消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消防系统进行设计或设计复核,根据技术规范计算消防用水量,规划建设消防水池,补充室内外消火栓。为灌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等场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由于消防泡沫喷射后会污染白酒,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建议对勾兑车间、占地面积大于750 m2的酒库、储罐区等场所增设水喷雾灭火系统。在不得已时,考虑使用抗溶性消防泡沫等化学灭火剂灭火。有研究表明,水喷雾系统能够在1 ~3 min 内有效扑灭酒库初期火灾。同时,企业应做好灭火系统的后期维护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整改措施

对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酒库、储罐区、槽车装卸处等甲、乙类场所及成品库设置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距离地面高度为0.3 m ~0.6 m。场所内应设置防爆型排风扇,排风扇应与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连锁。此外,在乙醇蒸气浓度检测场所内要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器,控制室也应设置报警功能。

储罐应设置带有远传功能的电子液位计,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应与切断阀门和输送管泵连锁。当储罐高高液位报警时,应联动切断进料阀门和进料泵,防止出现冒顶事故。同时,在白酒储罐卸料主管道和出料主管道上设置具有手动切断功能的远程切断阀,防止切断阀故障情况时影响收发及事故时的紧急切断。

建议对企业的甲、乙类场所设置多波段火焰探测器,采用陶坛储酒的白酒库可采用温度探测器,成品库等非甲、乙类场所及灌装车间可安装烟雾探测器。

收发酒区,白酒槽车应设置静电接地报警系统。装卸酒作业过程应实现静电报警与输送泵的连锁控制功能,一旦出现静电报警,联动输送泵停止装卸酒。

企业应设置集中的监控中心,将液位、阀位、乙醇蒸气浓度、视频、消防、周界侵入等信息统一接入监控计算机,并在统一的人机界面上显示和处理。监控中心应安排人员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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