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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若干思考

2020-11-17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参政议政民主党派效能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 朱国华

作为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之一的参政议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举全党之力做好参政议政”已然成为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共识。将政治效能概念引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研究之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随着研究的开展和不断深入,其必将为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完善自身建设、凸显多党合作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开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重要意义

以往研究多从民主党派自身入手,研究如何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能力建设,从而提升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研究显示,2001年以来,国内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机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与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等方面。[1]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明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但着眼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际或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有效发挥,仅仅强调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是片面的,参政党的社会功能建设、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专业化建设、参政议政的外部支撑渠道与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因此,非常有必要将政治效能概念引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研究领域,以弥补以往研究之不足,着力考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所反映出的政治参与程度,为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服务。总体而言,开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一,理论意义。将政治效能概念引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研究领域,意在唤起人们对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思考和兴趣,促使学术界以一个新的视角去研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有利于深化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行为的效力、效果、效应的认识。同时,通过研究政治效能测量的指标体系,为正确测量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奠定基础,必将进一步推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建设,为民主党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行使参政议政职能,从而促使参政议政成果落到实处等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保障。再者,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政党协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研究,有助于提升政党协商的水平和层次,凸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巨大优越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实践价值。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研究,着眼于当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热点问题和现实困境,意在通过研究,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畅通参政议政渠道、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互动、促使参政议政成果的有效落实和切实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这不仅有助于推进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另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多党合作的政治效用,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从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相关概念

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进行研究,首先得明晰相关概念,如参政议政的内涵、效能及政治效能的概念,以及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界定等。《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参政的主要内容、履职形式和履职成效等,在此研究中可以不再界定。效能及政治效能的概念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内涵则需要借助扎实的文献研究,并结合自身研究侧重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开展此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效能的概念最初产生于物理学,以后逐步引入到管理学和包括行政活动在内的其他社会活动领域,泛指选定正确的目标及其实现的程度。在心理学领域,多谈“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Bandura)提出,他于1986年在其著作《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基础》中将自我效能定义为:“人们对自身完成既定行为目标所需的行动过程的组织和执行能力的判断。”之后,他于1997年在《自我效能──控制的实施》一书中将自我效能的定义进一步表述为“个体对自己具有组织和执行达到特定成就的能力的信念”,即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己能否利用所拥有的技能,成功完成特定任务所具备的信心程度。换句话说,自我效能指代的是个体对自己能力的一种主观感受,而非工作和行为技能本身。跟效能密切相关的另一个表述是“自我效能感”。有学者指出,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在特定情境中对自己某种行为能力的自信程度,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在完成某项行为时,对自己抱有多大的完成目标的信心。[2]不同的研究者因其所站的立场与方向不同会有不同的界定,或从自我效能感的过程和表现形式进行界定,或从自我效能感的对象和范围进行界定。这些研究虽然对效能的界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思想基本一致,都涉及到对自己能力的自我评价问题,属于自我意识的范畴,也是自我意识在情感上的一种表现。基于此,本文对“效能”进行界定时基本采纳已有定义,即:效能泛指是否制定正确的目标,完成目标的程度及有效性,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人们对自身完成目标的能力判断和所具备的信心程度。

政治效能,一般多见于政治学领域,是作为政治学概念而提出的。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政治效能加以定义。有学者指出,政治效能是指一个人认为他自己或是公民整体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3]另有学者指出,政治效能指的是普通公民自我感知到的影响政治过程的能力。[4]不少研究将政治效能划分为内部政治效能和外部政治效能,前者指个体对自身理解政治和参与政治能力的基本信念,也即居民对其个人了解、参与政治活动能力信心的判定程度;后者指个体对政治体制(主要是政府)能否对公众参与进行有效回应的感知,也即居民对其群体了解、参与政治活动能力信心的判定程度[5]。与政治效能密切相关的概念是政治效能感,美国学者坎贝尔(Campbell)在研究美国民众的选举时提出“政治效能感”这一概念,他认为政治效能感是个人对其政治行为对政治过程产生影响力的心理感知。[6]国内研究者对政治效能感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政治效能感是一国民众在与其政治系统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自身政治影响力和政治系统回应力的内在的、比较稳定的评价系统,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7]政治效能感是指人们对自己能否影响政治系统的信念集合,它影响人们政治行为的选择和政治情感,以及人们遇到困难时会付出多大程度的努力。[8]从这些研究中不难得出,政治效能感所要表明的是一种政治态度,其研究侧重于心理层面。现有研究发现,公民政治效能感的高低会影响其政治行为,一般来说,政治效能感强的人比政治效能感弱的人会更多地参与政治。基于以往研究,本文将政治效能界定为:公民个人或公民整体,围绕一定的预期目标,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构建和政府决策施策的程度和实效。政治效能分为内部政治效能和外部政治效能,前者强调个体对自身参与和影响政治的能力的基本判断;后者突出其对外部(主要是政府)进行有效回应时的积极感知。借助一定的指标体系,可以对政治效能进行有效地测量。

在明晰效能及政治效能内涵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界定为:民主党派成员或党派本身,围绕多党合作或参政议政的预期目标,通过正确履行职能,影响国家政治体系构建和政府决策施策的程度和实效,从而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同样应分为内部效能和外部效能,前者强调党派本身参与和影响政治的能力的基本判断;后者突出其对外部(主要是执政党)进行有效回应时的积极感知。

三、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内容和方式

对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来说,清楚了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明晰了研究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要研究什么以及怎样进行研究。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主要内容

诚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是一项宏大的课题,牵涉到众多方面,但这一研究的初衷和落脚点在于探讨如何推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建设,从而提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促成参政议政效果最大化。具体而言,开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现状。参政议政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倍受各民主党派中央的重视,也是相关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这从参政议政研究文献较多、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方面也可看得出来。开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首先要考察当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第二,政治效能内涵的界定及政治效能测量的指标体系。不同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会对政治效能进行不同的界定。在研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过程中,要从自身研究问题出发去界定政治效能的内涵,并在借鉴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适当的测量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指标体系,也即借助一些指标去衡量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或者说依靠一定的评估机制去评估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这是探讨如何提升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前提。具体而言,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必须将以下方面内容涵盖进去:一是参政议政目标。政治效能定义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正确的目标。具体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而言,民主党派是否具备参政议政的问题意识、是否考虑过本党派参政议政的目标,并据此围绕预期目标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等都是本项指标所考虑的内容。二是参政议政能力。民主党派自身是否真正具备了参政议政的能力。与之相关的是,民主党派内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创新的思路与方法,这项指标是确保参政议政内容高质量的重要保障。三是参政议政渠道。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需要借助一定的渠道,现有的渠道是否畅通?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适合的渠道?这一指标着眼于参政议政外部工作机制建设。四是中共的接受方式与程度。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内容需要借助执政党才能转换成全国人民的意志,对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接受、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均是必须考量的重要指标。五是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动、中共的回应与反馈等。这其中就包括中共与民主党派间的互动方式,中共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回应方式及反馈方式等相关内容。六是参政议政内容的有效实施与参政议政效果的显现。主要是参政议政内容如何通过有效的路径得以实施,如何衡量参政议政的成效,如何保障参政议政效果的最大化等。

第三,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建设的内容及政策建议。民主党派充分行使参政议政职能以及参政议政成果的有效落实,这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来保障。为此,需要探讨加强政治效能建设对于民主党派提升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的重大意义;探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建设所涉及到的主要方面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就推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外部政治效能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推动解决参政议政实际过程中的政治效能建设问题,促使参政议政成果落实。具体而言,在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着力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能力建设。从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性质及地位、参政议政目标的制定、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完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等方面研究如何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能力建设;二是着力强化参政议政外部保障机制建设。主要是强调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保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渠道的畅通;三是着力完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优化新型政党关系。主要是强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成果如何通过执政党上升为国家意志;四是着力保障参政议政成果的运用,切实发挥出参政议政的成效。主要是强调改进和完善参政议政成果的实施途径,科学衡量参政议政的效果等。

(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主要方式

从研究方式上来说,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理论建构和实证分析两大部分。在实证分析部分,进一步将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以保障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理论建构主要是对本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核心概念进行明确的分析界定,包括参政议政的内涵,效能及政治效能的概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的基本内涵等,以及对已有相关研究进行梳理。这包括对国内有关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文献资料进行详细梳理,深入分析已有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研究成果,对前期研究有全面的了解,挖掘适合本研究的理论支撑,并据此提出可操作性的研究问题,从而构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理论建构部分主要是运用文献分析法对这些相关问题开展历史研究、政策研究。

实证分析部分着眼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实际,用理论指导实际,重在探讨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路径。这一部分,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定量研究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具体而言,借助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文本分析及案例研究,考察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效能情况,探讨加强政治效能建设对于民主党派提升参政议政水平的重大意义,参政议政政治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就推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外部政治效能建设提出政策建议。通过政治效能的测量体系,评价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情况。通过访谈或座谈,补充定量研究的不足。本研究的访谈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如何看待参政议政工作;二是如何看待民主党派与中共的关系;三是对参政议政效用或实效的看法;四是如何改善参政议政工作。通过案例分析,以期更深入地考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效能情况。

总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研究,是一项全新的研究领域,需要更多的研究者持续努力,切实开展好此项研究工作。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成果必将服务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也必将有助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提升。在这一宏大的研究领域,本文仅是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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