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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音乐的版权问题

2020-11-13沈奕岑

艺海 2020年9期

沈奕岑

〔摘 要〕“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词,编曲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电视节目多元化的发展,节目中出现了许多翻唱行为未经许可的改编演绎的行为,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维权纠纷问题。本文将从版权法规制的视角分析电视节目中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从而针对音乐市场的秩序维护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版权;音乐作品;翻唱;侵权问题

一、问题研究背景

2013年,歌手李代沫在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中翻唱歌曲《我的歌声里》,一夜成名,却引发作品著作权人曲婉婷的不满,其立即向翻唱选手及节目组发出维权公告;2018年,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布长文诉《明日之子2》未经授权翻唱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2020年4月22日,音乐团队“音阙诗听”在微博点名一些卫视电视节目中翻唱其创作的《芒种》《红昭愿》两首歌曲超过10次,且未经授权随意使用、改编。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要对商业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追究责任。①但是随着音乐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此类情况发生越发频繁,国内电视节目对于此条文并不太重视,商用音乐版权保护机制和侵权纠纷程序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将在下文逐一论述。

二、节目制作中音乐版权问题的现状及成因

(一)音乐版权管理缺乏规范的体系

我国目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协会,采取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的模式,但不可否认其在运行过程中,管理带有明显的行政意味,从而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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