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监督行政执法问题调查与现实进路
2020-11-13费海新
人大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监督
费海新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等职责的法定行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基本内容。实现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县乡两级政府是基础、“短板”和难点,迫切需要抓住行政执法这个关键环节,大力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县乡人大亟须强化监督意识和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和体系,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县乡政府法治化水平和行政效能。
一、认清法定职责和情势任务,强化执法监督主动性
近年来,县乡政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但基层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当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与实效,是人大职责的法定性、基层执法的特殊性、现实状况的迫切性和保障发展的必要性所决定的。
(一)县乡人大在行政执法监督中负有法定职责
宪法赋予各级人大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权力,其中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权。县乡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法律赋予其全面履行监督和促进县乡依法行政的职责,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审议、调研视察、履职评议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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