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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绩效评价的现状和改进对策研究

2020-11-12况玉书博士张逸婷项代有

商业会计 2020年20期
关键词:商会绩效评价指标

况玉书 (博士) 张逸婷 项代有

(1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广东广州 510320 2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商会发展较为充分,为市场经济、行业管理及社会治理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为了保持商会的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 [2010]16号)首次提出了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2016年《中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发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商会迅速增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3 416个,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48 916个,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

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都进一步拓宽了商会的生存空间,激活了商会的发展活力。但同时在新形势下,商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商会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过程不透明和不公开等,有些商会的执行机构在经济上无法自立,商会的发展主要依赖会长的能力、资金来源及其他相关资源,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难以承担服务整个会员的任务。另外,随着“一业多会”制度的推行,商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商会需要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治理能力的建设。开展商会绩效评价是提高商会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2]。商会绩效评价的关键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然而,目前学界针对商会绩效评价的研究比较少。为此,本文拟分析商会绩效评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构建商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期提高商会绩效管理水平。

二、商会绩效评价的主体和特点

商会成立和发展的历史其实也是商人身份确立及商人组织有序化的历史。商会的称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多数国家称之为“商会”,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称之为“工商会”,在日本、韩国等国家称之为“商工会议所”[3]。商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会是由同一地域中籍贯和行业各异的工商业者组成的、具有经济性质的社团组织,具有合法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服务至上的特点[4]。广义的商会还包括了行业协会。本文主要是基于狭义的商会概念来探讨相关问题。

(一)商会绩效的涵义

对“绩效”的理解一般有三种理论。一是结果绩效理论。该理论认为绩效可以用任务完成情况或工作目标来表示。对绩效的评价一般从财务和非财务两个方面开展。由于评价指标多为定量指标,所以易于操作和应用。该理论可以防止工作因过分强调程序和细节而出现浪费、低效等问题,但容易忽视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行为。二是行为绩效理论。该理论弥补了结果绩效理论的不足,强调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若员工能按组织制定的流程、标准工作,便可以得到期望的工作结果。该理论专注于工作过程,但是可能会错过提高效率的机会。三是技能、能力与价值绩效理论。该理论认为,员工潜在的价值观、态度如诚信、爱岗精神等是员工产生绩效的驱动力。该理论解决了某些员工工作行为符合标准但仍无法达到工作预期效果的问题。根据上述理论,商会绩效的涵义实际上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涉及组织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绩效。组织绩效关注的是组织战略目标的达成度和整体运营水平,部门绩效关注的是组织内设机构对其部门目标的达成或部门职能的履行情况,员工绩效则主要针对组织成员个人的工作和成长。

(二)商会绩效评价的主体

商会的绩效评价可分为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相应地,评价主体可以分为自我评价主体和外部评价主体。自我评价主体是商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自我评价的优点是评价者掌握了较多的内部信息,如绩效指标、评价过程等,加之较为熟悉商会当地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情况,评价基础较好,评价成本较低,评价结果或建议易于应用在后期工作计划中。缺点是评价专业性不强,评价过程较简单粗略,评价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难以取得利益相关者及公众的信任[5]。外部评价主体是指商会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者监管机构。外部评价的优缺点与自我评价的优缺点恰好相反。目前对商会绩效评价多是外部评价,如地方工商联合会对该区域的商会进行评价。为了更好地完善商会绩效管理,商会应当将内外部评价结合起来。本文主要是基于外部评价,站在他律的角度促进商会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三)商会绩效评价的特点

商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因为自身的非营利性、服务至上等特点,其绩效评价也有特殊性。

1.评价指标较抽象。任何一类非营利性组织都需要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需要评价资源的取得、使用和管理情况。但是,由于商会使命的特殊性,许多适用于传统营利组织的关键绩效指标不适合直接套用到商会绩效评价中。例如,利润指标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适用的,但商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更加重视社会效益,从而使得商会治理目标具有多重性、不确定性,无法利用利润指标进行评判。所以在分解为较明确的、可考核的各个具体目标时,难免会出现多用定性指标的情况,评价指标较为抽象,不够客观具体。

2.服务指标难测量。现代商会更加关注服务职能,所以服务指标在商会绩效评价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例如,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的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工作绩效满分为365分,其中提供服务共185分,占比超过50%,而且包含了多项详细指标,如服务行业及会员60分,服务政府75分,服务社会40分等[5]。但是,客户对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并不像对企业等营利组织那样有较为苛刻的服务要求和质量要求,对于商会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包容性,加之反馈渠道有限或不通畅,服务指标有时候很难被监测,而商会的使命又决定了对商会提供服务的评价在商会整个绩效评价中的重要性。

3.组织成本难考量。商会的组织成本具有一定的弹性,有些商会日常运营是挂靠在某会员单位下,甚至是无偿使用会员单位的资产,这无疑会增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财务指标制定的难度。

4.员工激励手段特殊。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商会的使命在于创造公共价值,而不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一特点将会削弱员工工作绩效与报酬激励两者之间的联系。有些员工自愿加入到商会,心甘情愿地接受低于市场标准的薪资水平,甚至可以提供无偿服务。这意味着,商会利用精神激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报酬激励更为重要。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时候仅仅依靠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很难长期维持他们的自愿行为。因此,商会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员工激励手段的特殊性。

三、商会绩效评价的现状和问题

(一)商会绩效评价现状

长期以来,商会绩效评价工作是在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体系这个大框架下进行的[6]。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会的迅猛发展和绩效管理理念的深入,各级商会逐渐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学界也开始关注商会绩效评价问题。臧红雨等(2014)从多个角度对哈尔滨市当地商会的绩效状况进行了评价[7];李科、阳永生(2017)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湖南本地商会进行绩效评价[8]。总体来说,无论是实践工作,还是理论研究,我国商会绩效评价还处在探索阶段。

(二)商会绩效评价面临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与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对商会绩效评价起着指导作用。有些国家专门制定了与商会相关的法律,如法国的《法国商会法》、德国的《德国工商会法》等,对商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作用、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商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与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在2015年起草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法》,并已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是进展缓慢。各部委和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导致我国商会普遍存在人事关系混乱、资金短缺和政府不支持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商会绩效评价工作,实践滞后。

2.绩效评价指标缺乏针对性。不同地区的商会具有不同的经济背景,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体现区域经济差异。目前普遍采用的社会团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上没有反映各地方商会的特点,对商会的评价不具有针对性。一是覆盖面太广。社会团体绩效评价体系涵盖了所有民政部门所属的全国性的不同类型的社团组织,评估对象范围过广。二是评估指标不够详细。例如,现有的一些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工作绩效评价,仅仅包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行业影响力,并无其他详细标准。

3.指标数据缺乏可比性和真实性。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商会绩效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一些商会采取的评价体系多是根据自身意愿,有选择性地使用部分指标,这可能会出现商会内部自我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价时操纵指标的现象,加上评价报告格式不统一,无法与其他商会评价结果进行比较。评价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收集的数据缺乏真实性。例如,商会管理人员为了获得原先设定的满意结果,担心评价结果不够完美而损害社会形象,进而干预绩效评价工作,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数据的支撑,绩效评价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

4.评价结果不对外公示。一些商会不对外公示评价结果,企业和社会公众无法查询商会的整体绩效状况,无法了解其运行结果与预期要求之间的差距。评价结果不对外公示不利于社会各界对商会进行监督,商会的社会影响力也会受到影响。

表1 商会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及其权重

四、商会绩效评价体系的优化

(一)评价主体选择

目前一些商会结构不完善,缺乏专业的评价人员,导致商会绩效自我评价效率低下,效果不好。此外,商会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志愿者、捐赠者、社区等,因此,站在独立第三方的角度,结合多方利益,对商会绩效进行评价,比单纯由商会内部开展自上而下的评价更为客观公正。

(二)评价指标分类

考虑到与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商会绩效评价也在积极探索中,指标体系不够详细且缺乏定量指标,不便于操作等因素,本文借鉴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做法,参考平衡计分卡方法[9],结合商会的特点和前人的研究,将商会绩效评价分为职能绩效、能力绩效、财务绩效和社会影响四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面又分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一级的指标都有相应的细化内容和权重分值,具体见表1。设立多级指标可以使绩效评价工作易于实施,评价结果易被采纳。不同区域的商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化指标和相应的权重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三)商会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

商会绩效评价指标分三级,合计100分。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四个方面,职能绩效40分,能力绩效36分,财务绩效10分,社会影响14分;二级指标包括服务社会、组织能力等11项;三级指标体系包括进行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次数)等35项指标,具体如上页表1所示。

五、商会绩效评价实施措施

根据目前商会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法律法规、竞争机制、评价指标、第三方评价和评价结果五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完善商会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商会管理水平,持续发挥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加快商会绩效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明确目标和路径,商会绩效评价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行稳致远。目前我国商会绩效评价实践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立法的保障。虽然2015年我国与商会有关的立法计划已经开启,但耗时较长,进展缓慢,仍需要加快法制化进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绩效法律体系。所以,加快完善与商会绩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实现我国商会绩效评价科学化、制度化、可持续化的重要保证,有助于商会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有法可依。

(二)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鼓励实行“一业多会”和“一地多会”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进商会加强绩效评价,以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商会间的差距,进而有动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三)持续完善商会绩效评价指标

持续完善商会绩效评价指标可从整体的维度设计和具体的指标细化两方面入手。商会绩效评价指标应划分为多个维度,且各维度应关注内部和外部、过程和结果。指标细化方面,应结合各地方行业商会的特点,从当地实际出发,对各维度内的指标进行细化。在丰富二、三级指标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赋予权重。

(四)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制度

有些国家已建立了透明、标准化的社会公共信息系统数据库,以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统一搜集、整理和发布商会的运作信息,建立各项评价标准,公布评价结果。企业和社会公众可以公开查询商会的整体绩效状况,从而决定是否加入某个商会、是否捐赠及捐赠给哪个组织。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推动商会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

(五)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

加强同利益相关者的双向沟通,一方面及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让利益相关者了解商会绩效管理现状与预期目标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及时接收自下而上的反馈,了解利益相关者关心的问题和诉求,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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