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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暴力的影响因素及其干预对策

2020-11-09雍艺张野

现代交际 2020年17期
关键词:干预对策影响因素

雍艺 张野

摘要:婚姻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人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本应该是最亲近、彼此最信任的。但是当前婚姻暴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它对个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分析婚姻暴力发生的原因,探究有效干预婚姻暴力发生的对策,以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婚姻暴力 影响因素 干预对策

中图分类号:R1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7-0056-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婚姻暴力的妇女高达30%。另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婚姻暴力。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婚姻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婚姻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我国夫妻间的婚姻暴力现象影响着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威胁着个人的身心健康。为了有利于以后的社会治理干预,促进家庭稳定,维护社会和谐,需要根据婚姻暴力现状、探讨婚姻暴力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婚姻暴力行为进行干预。

一、婚姻暴力的概念

婚姻暴力是一种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指出,婚姻暴力是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长期辱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心虐待行为和其他行为。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中,精神暴力也被归入家庭暴力的范畴中,其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概括为包括威胁、频繁的口头虐待、跟踪、诽谤、传播隐私,以及通过网络实施的身心虐待。

二、婚姻暴力的特征

婚姻暴力通常具有隐蔽性。婚内暴力的肇事者和受害者都是朝夕相处的已婚夫妇,其发生的主要环境是家庭内部。在我国,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女性认为家庭内部发生的问题需要内部解决,对外人说会被嘲笑,因此在遭遇婚内暴力时,往往刻意掩饰,导致婚内暴力现象不能及时遏制[1]。

婚姻暴力具有循环性。最开始是两个人处于冷暴力、语言攻击等紧张对峙阶段;当施暴者压抑已久的情绪突然爆发时,就会对受害者施暴;而做出这种行为后施暴者又会非常后悔,祈求受害者能够原谅他,而受害者为了缓解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只能选择忍受、原谅对方。暴力行为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旦发生就会使人陷入无限的暴力循环之中[2]。

三、婚姻暴力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

1.在婚姻中只索取不付出的错误做法动摇了婚姻的基础

婚姻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因此,夫妻双方必须为家庭有所付出,以培养双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强烈的义务感。很多夫妻从恋爱步入婚姻后,其角色发生了转变,进入日常平凡的家庭生活时,关系热度有所下降,有一部分人不愿或忽视承担家庭的义务,只知道索取而不去付出,只求回报而不知用心经营这段感情。而婚姻就是带有义务和责任去延续爱情,如果其中一方拒绝付出,婚姻就会出现危机,而婚姻暴力就是危机的一个特殊表现;或者由于外部压力,或者由于对婚姻的期望过高而现实并非如此的落差,夫妻一方就不再用心经营婚姻,或以暴力对待对方。由于婚姻的基础倒塌,也就意味着婚姻宣告解体。因此,在婚姻中只知道索取不对家庭付出,成为潜在的不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危机[3]。

2.男女平等观念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几千年来,父权制和男子气概一直主宰着世界,“男尊女卑,女弱男强”的陈旧观念一直以来深深地影响着人们,女性常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品,丈夫对妻子施加婚姻暴力也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随着时代的进步,男女平等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越发得到肯定。在夫妻关系中,女性开始要求地位平等和拥有独立的人格;在社会上,女性要求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然而,女性的解放思想和自我实现意识与父权和男性至上观念有很大的冲突,因此男女平等和家庭成员权利的斗争也不可避免。而一些男性因为他们的妻子在事业上更成功而变得自卑,这也加剧了婚姻暴力的程度。

3.壓力是引发婚姻暴力的间接原因

压力是引发婚姻暴力的重要心理基础。压力是产生暴力的间接原因,一般来讲,暴力是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引发的。徐安琪[4]指出,“资源理论在解释以夫权文化为主导的农村社区男性暴力行为时更有说服力,例如,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妻子,而拥有真正家庭权力的丈夫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更大”;Felson的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引发暴力倾向,其暴力程度取决于事情的负面影响[5];社会压力(低收入、种族等)与家庭暴力呈正相关,对婚姻不满和婚姻冲突也会引起暴力的发生,对婚姻不满意的暴力男性比对婚姻不满意但不暴力的男性承受了更多的工作压力;个体层面的压力(工作压力,消极生活事件等)对家庭暴力具有相同的影响;职业压力大的人往往会有更多的婚姻暴力,但是面对失去工作、财富等压力的男人也容易发生婚姻暴力[6];经历过高度紧张和(或)长期经济压力(慢性压力)的人更有可能犯下暴力行为;在童年时期没有遭受家庭暴力并且没有承受过高压的人产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远远低于正在遭受这种经历的人[7];到目前为止,有数据表明,暴力男性比非暴力男性承受更多的个人压力;但是,大家一致认为直接导致暴力行为产生的并不是压力[8]。

4.婚外恋行为加重了婚姻暴力发生频率

当前社会个别人道德观念沦丧,家庭伦理观念扭曲,不可避免地导致夫妻间的矛盾升级、婚姻基础被破坏。而加剧夫妻间的隔阂和矛盾、导致婚姻暴力产生的罪魁祸首就是婚外恋行为。一些人把对婚姻忠诚、对家庭忠诚的传统伦理道德抛之脑后,存在通奸、“一夜情”“包二奶”、重婚等现象,导致夫妻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由夫妻其中一方有了外遇而引起对方不满和憎恨所引起的家庭暴力犯罪比例也越来越高[9]。

四、婚姻暴力行为的干预措施

由于婚姻暴力行为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包括社会变迁、时代发展、文化环境的变化,也包括来自夫妻双方和全社会的压力。因此,解决婚姻暴力问题绝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而是应该发挥社会、家庭、社区的作用,构建一个家庭服务与支持系统,从而促进良好夫妻关系的维系。

1.构建良好的家庭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地位日渐与男性平等,但是由于男女社会分工不同,男权主义的存在,女性要求提升自身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这必然在婚姻中引发冲突。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整体和谐、重视伦理道德。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和谐稳定、互敬互爱的家庭氛围。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介入

一般的婚姻暴力投诉都是在暴力行为发生之后,一些受害人希望通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劝导、批评教育,使施暴人不再施行暴力。也有一些在暴力发生时进行求助,希望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时赶到暴力现场阻止施暴者。但是个别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人员对婚姻暴力方面的投诉、反映和求助,常常会有消极懈怠思想。因此要强调“及时介入”的工作原则,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迅速赶往家庭暴力现场或者当事人家中,及时给予劝阻、调解,使受害人尽早得到救助。居委会和村委会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积极干预婚姻暴力,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不懈怠,不推诿,不拒绝,帮助受害者的婚姻、家庭尽快恢复到平静状态[10]。

3.社会工作者提供辅导、援助

社会工作者要根据对受害人安全、受害者心理状况、暴力评估结果来确定受害人与施暴者未来相处的危机级别,并制订相应的安全计划或安排安全居所;适时向妇女保护中心、家庭危机支持中心、社会保障及紧急经济援助、儿童照顾或托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等寻求援助。必要时,可以通过确保受害者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和提供全方位的援助来实现。如果家庭暴力中受害者需要医疗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主动转诊,并与其医生保持联系,以便跟进。危机解除之后,社会工作者才适宜开展婚姻辅导、家庭辅导或治疗等[11]。

4.个人增强法律意识、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在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范畴等,并对其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组织,明确了施暴者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暴力虐待的法律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庇护所。其指出,在明确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下,个人及有关人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令,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个人的身体、精神等免遭进一步伤害,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和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有史以來第一个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妇女和儿童建立了一道安全墙。面对婚姻暴力,人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一味地忍让、迁就。

五、结语

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婚姻暴力问题,共同参与婚姻暴力的治理,才能有效引导社会风尚,提高婚姻的质量,稳定婚姻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孙越.守护心灵的港湾:婚姻暴力的根源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8):250-251.

[2]汤文卿.浅谈家庭暴力[J].现代交际,2018(20):49-51.

[3]张辰琛,李丽华.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的成因探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14):44-45.

[4]徐安琪.婚姻暴力的概念和现状[J].社会,2001(2):24-27.

[5] O' Leary KD,Slep AS,O' Leary SG. Multivariate Models of Men' s and Women's Partner Aggression[J].J Consult Clin Psychol,2007,75(5):752-764.

[6]Cano A,Vivian D. Are Life Stressors Associated With Marital Violence?[J].J Fam Psychol,2003,17(3):302-314.

[7]Nancy EF,Benjamin RK.The Context of Aggressive Behavior in Marriage:A Longitudinal Study of Newlyweds[J].J Fam Psychol,2006,20(1):12-20.

[8]曾红,武晓艳.婚姻暴力行为的心理社会因素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0,14(10):1049-1052.

[9]林云.伦理学视域下的婚姻暴力问题[J].河西学院学报,2007(4):37-39.

[10]卢文捷.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原则[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3(3):56-62.

[11]温锦旺.浅析婚姻暴力的危机介入、评估和辅导[J].社会工作,2006(7):38-40.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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