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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递配送从业人员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2020-11-08李锦钰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4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劳动者劳动

李锦钰

随着网络零售市场和外卖餐饮市场的发展,中国快递行业也开始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一行业。实践中,传统快递业与网约配送业的工作界限在不断模糊,二者之间用工互相影响,从业人员交叉流动,行业出现融合趋势。截至2020年,传统快递从业人数约350万人,网约配送从业人员如外卖员、即时配送员等共约800万人,这些劳动者多为青壮年农民工,学历以高中及以下最为普遍。

但同时,伴随行业的发展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在凸显。2018-2020年,浙江省法院涉快递配送纠纷的案件分别为52件、83件、132件,明显上涨趋势。最大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等,争议焦点主要涉及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用工关系认定、受到职业伤害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由于平台运营模式的多样化,案件处理难度很大。

快递行业的劳动用工,除传统的直营快递采取员工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外,大部分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经济合作、自我雇佣等多种模式,从业人员大多无劳动合同,实际中兼具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特征,在法律上难以明确界定。配送业则更为特殊,往往采取平台注册后自主接单的形式,就业突破空间和时间限制,管理困难。

由于这类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灵活多样,流动性大,传统劳动关系的建立存在障碍,因此国内快递员和配送员的工资计发通常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只与实际产出相关,很少设置基础工资,劳动者为了保证收入,往往会主动加班,超负荷工作。但与此同时,企业为了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规避缴费负担,纷纷开始尝试“去劳动关系化”,劳动保障法律难以覆盖。基于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在这些行业未能有效落实,使得劳动者权益保障出现短板。即使劳动关系被认定存在,工伤的认定依然存在困难。认定工伤通常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个要素,快递、配送从业人员工作安排灵活,难以区分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以及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另外,这类行业的健康风险导致的职业伤害,例如休息不足、连续奔波对身体的伤害等,也亟需有完善的保障机制提供兜底。

建议出台基本劳动标准法,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尤其优先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参与,雇主、雇员共担责任的多层次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快递配送行业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可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体系,以“职业伤害”为赔付基础,社会保险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脱钩。针对灵活就业的情况,要求为工作时长达到标准工时的劳动者实现社保全覆盖,允许工作时长较短的劳动者“单险种(工伤保险)”参保。考虑到企业负担过重和员工参保意愿不强的现状,可以尝试为这类行业单独制定参保标准,采取更低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根据从业者的实际工资数目而做出调整。考虑到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缴费模式也要更加开放,由平台或其他实施了劳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为主体,实行平台总参总保,按单或按次缴费,同时允许灵活确定保障范圍和待遇标准,努力将更多劳动者囊括进来。同时,为保证基金安全,要严格区分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和间隔休息时间,严格确定申请给付情况的事故原因,工作范围。绍兴市越城区在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试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做了很好的尝试。

建议快递公司为快递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保司尝试提供多样化的商业保险保障方案,例如采用极短期综合保险方案为被保险人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以平台为保障对象为平台企业全体快递配送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为工伤保险中由企业承担责任的部分提供工伤补充保险等各种形式。除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外,还可以探索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员工健康险等。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快递从业人员职业风险高,而保司缺乏这一行业人群风险特征、发生概率等基础数据积累,产品开发定价存在障碍;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出险理赔核查也有困难。因此尽管存在为快递配送从业人员“量身定做”保险产品的需求,但由于这一业务缺乏实践基础和利润空间,保司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给予引导。

鼓励企业和行业建立企业内或行业内的职工困难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发挥非正式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分散职业风险。参考韵达从收件和派件费用中各抽取1分钱设立互助基金并成立企业工会,京东从每个月工资中提取2块钱作为关爱基金的做法,可以适当运用行政手段,或通过行业督促,为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再筑一层屏障。政府同时也要干预指导,一方面做好监管,另一方面给予支持。首先要在新就业形态下规范企业用工,细化劳动关系界定标准,明确企业责任。其次考虑到快递配送从业者多为异地就业,工作时间紧张,要畅通经办渠道,打通户籍和地域限制,简化服务流程,推动保障制度的落实。另外可以加强快递主管部门和保险行业的互动交流和风险信息数据共享,引导保险公司针对行业特点和风险保障需求定制产品和服务,丰富服务类型。同时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或平台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难点及对策建议[J].中国医疗保险,2017(06):57-59.

[2]匡亚林,梁晓林,张帆.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研究[J].学习与实践.

[3]汤慧.“互联网+”新业态模式下外卖员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36):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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