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元明清土司制度下社会治理研究

2020-11-08胡棪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4期
关键词:社会中央

胡棪

【摘 要】土司制度由秦汉的羁縻制度演变而来,是封建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制度将封疆中央王朝的统治触手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在元明清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它能有效降低封建王朝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成本。笔者以咸丰县唐崖土司为研究对象,考察土司制度对咸丰县唐崖地区土家族人民的影响,发现在土司制度下,唐崖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逐渐进行文化、经济交流。在此影响下整个鄂西少数民族地区都呈现逐渐汉化的趋势,对当下文化亦有所影响。

【关键词】土司制度;唐崖;社会;中央

中国封建王朝历史悠久,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912年,从秦朝到清朝历经两千多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王朝秦朝诞生之初,随之诞生的就有是如何巩固统治这一问题。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要想建立牢固的中央集权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先巩固对各个民族的统治,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也是历代中央政府的头等大事。

一、土司制度的历史渊源

土司制度的设置起源于秦汉,秦汉时期对土著头目封以“王”、“侯”、“邑长”,这种办法称为“羁縻”。汉高祖时,因“高祖有天下,三边外畔……会高祖厌苦军事,亦有萧张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1]据《史记·司马相如传·索引》记载:“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2]《汉宫仪》中解释:“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3]“四夷”原指在中原四周的各族总称,在这里指所有少数民族。不难看出朝廷实施羁縻是为了以夷治夷,以土治土。

土司制度真正完善是在元朝,元朝的官宦设置有“流官”和“土官”之分。“流官”一般是中央朝廷选派的官员,“流官”有品级,不世袭,有任期。“土官”是少数民族首领,属于世袭制。元朝封边疆少数民族聚集地首领为官,元史记载:“参用其土人。”[4]中央朝廷在土官管辖地区设立机构有文武之分,文职设土总管府、土州、土县;武职设土宣慰司、土宣抚司、土招讨司、土安抚司、土长官司。[5]机构权职由大到小排序。在元朝,对大多首领任用为武职官位,如鄂西南山区的“施南宣抚司”、“唐崖长官司”、“荣美宣慰司”等。自此,人们称呼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司”,“土司制度”由此得名。“土司制度”正式从“羁縻制度”中脱离,土司衙署成为了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

土司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是明朝,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土官、土司远远多于其他朝代。在地区上就多了东北奴儿干地区,加上元朝后新列的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人数上也大大增加,设土司共计“三千多家二万余人”[6]。明代土司制度相较于元朝成熟的地方在于,明朝对土司的授职、承袭、升职、奖惩、丧葬抚恤制定了条律;对土司的住所、服饰、官印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土司管辖地区的赋税、徭役条例完善。除了中央朝廷在土司承袭时需制告袭文簿、敕书的承袭文书之外,还需要赐予各地承袭土司印信、虎符驿传玺书与冠带、号纸等信物。

土司制度衰落于清朝。清朝初期,土司势力十分强大,这源于明朝对土司的扶持。明永乐年间,明成祖南征安南(今越南),需要战线后方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稳定,所以对西南地区土司大加封赏。明万历年间,朝廷抗倭援朝,加上建州女真人的崛起,明神宗举精锐部队,企图一举歼灭努尔哈赤部,此时国内少数民族地区更加需要稳定,因此对土司的封赏更加丰厚。这也导致了清朝初年,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独霸一方,势力猖獗。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改土归流”政策,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设立州府,中央派遣流官管理。经过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到清乾隆年间大中土司数量骤减,小土司无力反抗纷纷改流。此后土司势力日渐衰弱。

从元明清时期来看,土司制度无疑是边疆少数民族治理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它在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人民之间扮演着中介角色,土司作为中介代替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直接管理,有效降低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成本。

二、因时制宜划定土司管辖地区

元朝以前各个王朝应对边疆蛮夷的方略,可以称为“羁縻治策”。羁縻治策的对象是比较笼统,大致包括边疆蛮夷、领邦势力等泛称“夷狄”的部分。这一时间段中原王朝交往的对象,重点还是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中原王朝普遍重视防守北部边疆,派驻军队以及屯田的重点均在北方草原。到了元朝,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王朝,重点由北方转移到西南边陲。

西南少数民族首领与其子民存在世代统属的关系,西南各部与赖以生存的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之间,也有时代相传的紧密关系。元王朝无法套用以前王朝治理北方游牧民族的政策去治理西南边陲,一是多山地的地理环境无法支持大量派驻军队和开垦田地;二是西南边陲各部势力比较分散,不适合镇压。由此可见土司制度仅适用于南方类型的蛮夷地区。

元朝在云南等地普遍推行土司制度。明朝明确划定土司制度的地域范围,经济发展的农业地区通常不设土司,在少数地区则实施土流并治。在经济发展地区与土司地区,不仅朝廷实行的管理方式有异,实行的效果与长远影响也有所不同。清朝则用大规模改流的方式,压缩实行土司制度的地域,仅在澜沧江以南的云南边陲,以及其他边远、贫瘠的地区保留土司制度。

三、咸丰唐崖土司发展史

唐崖土司于洪武七年(1374)归附明朝,发展的鼎盛是在覃鼎执政时期。万历四十一年(1613)时任任土司长的覃文瑞告老卸任后病逝,其子覃鼎继承土司官职。后随朱燮元征讨奢崇明,血战有功。经朱燮元奏请,覃鼎升任都司佥事、兼宣抚使,敕令建平西将军帅府及楼牌。天启四年,唐崖“荆南雄镇”牌坊建立,是唐崖土司城衙署区的标志性建筑物。横额中两面分别书写“荆南雄镇”和“楚蜀屏翰”。覃鼎之妻田氏,为龙潭安抚司田氏之女。唐崖覃氏与龙潭田氏两族此前在明万历年间“世相仇杀”,覃鼎和田氏的联姻使两族化干戈为玉帛。在覃鼎奉旨征讨平定“奢安之乱”期间,田氏执印总理内务。

雍正十三年(1735)唐崖土司长覃梓椿之弟覃梓桂代理土司长一职,与鄂西十五土司联合赴省自请改土归流。

唐崖士司从建立到废止共经历了十八代士司。唐崖土司建立后便进入了逐步发展的阶段在古代巴蜀和荆楚大地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其势力曾触及贵州和云南边界,一度达到鼎盛时期,后又逐渐衰落,直至改土归流时废止。

四、唐崖土司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1.中央政权授予唐崖土司权力

唐崖土司在职能上属于武职,是军政合一的政体,设有衙署,是土民皆兵的社会。土司一般为世袭,但其职位的迁升,惩降则由封建中央王朝授权。从政治上看唐崖土司虽然独立于中央朝政体系,但必须无条件接受中央王朝的管理。鄂西地区土司均为武职,这是有缘由的。在中央王朝的政策中,对于经济落后的山岳区域,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鄂西山岳地区,经济滞后,少数民族难以发展,所以设立武职土司。不过,在土司的管辖境内土司可以自行任命官吏。中央政府赋予土司权力的同时要求土司履行世守其地、世辖其民的职责。

土司的继承权是世袭制。世袭制一般是父死子袭或者是兄终弟及,这是在家族内部传递的权力。世袭者是父传子或兄传弟一律需上告朝廷批审。土司袭位需要转接的信印,告朝廷所呈纸张也有严格要求,需使用朝廷颁发的号纸严格填注。对宗派子弟冒充作弊则予以严惩。从唐崖土司的继承记载来看其权力大部分为子承父职,这也避免了以争袭为由导致土司家族内部权力斗争,确保了唐崖土司的权力世代相传,平稳交接。

少数民族比较特殊的民族构成与较大的风俗文化差异使得许多民族地区不具备实行与内地一致的行政管理模式。[7]历代王朝为了加强对鄂西地区的统治,曾试图派遣内地官员到唐崖辖地赴任。由于所受文化影响不同,接受教育方式不同,到任官员均很难适应。所以唐崖地区就出现了“土流并治”的治理模式,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唐崖士司辖区内事务都由土司进行管理,流官大多为文官往往只是辅助管理,流官主要作用还是代中央朝廷监视地方土司。这项措施既避免了直接介入对少数民族地区内政的管理,又间接提高了管理效率,笼络了土司,也使中央政府的统治更加深入。

无论是武职土司还是文职土司,都是地方土官,朝廷授有地方兵权。在唐崖土司管辖地域,寓兵于土民,凡是辖区精壮男子皆为土兵,农耕时节土兵藏于乡野耕作,战时听从土司调度。土兵是土司制度的根本,换个角度看,土司辖区管辖的土民越多,土兵也就越多,这是中央王朝授予土司大小官职的重要记载。据咸丰县县志记载,在明天启年间,唐崖土司供调度的土兵多达5000余人。

2.土司需要对中央履行义务

土司制度是军政合一的制度,中央王朝战时征调土司的军队,成为封建王朝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土司养土兵所需的军饷要比中央驻扎防守少数民族地区需要的军饷少得多。唐崖土司在历史上参与过镇压农民起义、反清斗争等。据明史记载:“洪武二十四年,五開、堂厓诸洞蛮作乱,命前军都督签事茅鼎讨之”[8]。唐崖土司敢在明初反抗明朝中央的统治,与元朝对所任命各级士官的充分信任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元朝土司率领的土军为元朝开拓边疆,平定叛乱立下汗马功劳。元朝政府颁布的宣慰司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土司土官及其率领的土军的权益。这既体现出对中央统治地位的服从,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地位;土司也便从中获取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达到“以夷治夷”、“以蛮治蛮”的政治目的。在明朝,唐崖土司奉旨讨伐叛明土司奢崇明、安邦彦,立下战功。土司制度还可以有效地利用少数民族土司之间的矛盾,让土司之间相互牵制、提防,而中央朝廷充当土司矛盾的调节者,不至于直接得罪地方土司。

中央朝廷赋予唐崖土司覃氏的资源占有合法性,允许土司沿用当地传统管理方式。相对应地,唐崖土司也需要通过贡赋纳税的方式来维系与封建中央王朝的关系,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随着鄂西唐崖辖区经济逐步发展,土司作为当地的土皇帝,为了维系与中央朝政的关系,唐崖土司贵族统治地位纷纷争相朝贡,元代唐崖土司对封建王朝朝贡有了经济义务,元代很看重少数民族地区的纳贡,元朝把朝贡看作是考察对元王朝是否忠心和顺从的标志,还可以用于给其他地区的土司树立榜样。这样的义务在明朝依旧延续,《明英宗睿皇帝实录》中记载:“湖广唐崖长官司遣舍人黄通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彩币等物有差。”“湖广唐崖长官司把事王政,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彩币等物有差。”[9]这里的“舍人”指土司贵族,“把事”指被差遣的普通土民。在清朝,土司承担纳贡义务作为直接接受清王朝统治的一个重要标志。

五、唐崖土司管理下的土人

在生产上,唐崖土司衙署在明熹宗以前养土民为土兵,负责唐崖土司城的安防。田氏夫人执政期间推行闲时为兵,农时为民的新政,让所有土兵在每年的春播秋收中能回家帮忙播种抢收,不误农时顺应民意。还将自己从峨眉山游历时带回的汉人生产工具和优良作物种发放给土民,派汉人教授耕种技术,提高土民的生产能力。

在文化上,唐崖土司落后的部落文化从明朝发生改变,明孝宗下令规定,土司土官子弟若要承继土职,必须要学习文化。这就是要他们学习汉文化、儒家文化。目的为了让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接受汉文化,能够将其同化,然后间接带动土民摆脱一些陈旧愚昧的俗习,让少数民族融入汉人,接受中央政权。在覃鼎夫妇执掌唐崖鼎盛时期,司事全由田氏和钦依峒主覃杰主持,政绩斐然:“内则地方安谧,外则转输无乏”[10]。之前唐崖地区盛行着土人不出崖,汉人不入土这样一个思想。长时间的封闭只能更加落后,田氏夫人想破除这样的风气,在得知汉人张文松博学多才隐居于施州卫滴水岩时,田氏与覃鼎一同延请张文松出山,入唐崖衙署筹办书院,教习土人,传授汉语,使唐崖土人受益匪浅。

在婚嫁上,封闭的唐崖土人陈规旧俗的约束,女子不敢去追求幸福。田氏夫人执政之前,土人与汉人的结合是违背族规的。田氏好善乐施,笃信佛教,曾为夫覃鼎祈福游历四川峨嵋山,开阔眼界,一路上将随行数百名奴婢适配婚嫁;回司后,田氏夫人破除陋俗,举办了女儿会,还让汉人张文松入赘为婿,帮助土司管理发展唐崖土人。这些举措让充满野性也充满灵性的土家女子打开了心中的枷锁。性格直爽、洒脱的土家姑娘会在女儿会上大胆地和心仪男子对唱山歌,找到心仪的郎君。这可能是最早土家女儿会的源头。

结语

土司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中原王朝统治边疆少数民族更富成效。这些制度从不同的层面影响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土司制度从早期的简单混同,逐渐发展到后期的系统完整。针对不同对象量身打造的土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原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制度呈现多样化。特别是在元明清时期表现最为明显,有效地降低封建王朝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成本。咸丰县唐崖土司制度的生动实践,对当下少数民族地区区域自治提供非常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卷27.律书:第106页

[2](唐)司马贞.史记索引[M].北京:中华书局,1984.卷34.司马相如列传第57:第248页

[3](东汉)应劭.汉宫仪[M].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3:第58页

[4]龚萌.关于中国土司制度渊源发展研究的十个问题[J].青海民族研究,2013.第24卷第1期:第112页

[5]元史·百官志[Z].中华经典古籍库.卷四:第76页

[6][10](清)张光杰,冯建寅.咸丰县志[M].现存于湖北省咸丰县档案馆,同治四年(1865)

[7]谭冰杰,谢伟莉.传统土司制度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影响探微[J].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16.第2 期:第108页

[8]明太祖高皇帝实录[Z].现存于广西梧州市图书馆,明万历抄本.卷八十九

[9]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Z].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六年(1937)影印本:卷七十九

猜你喜欢

社会中央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
中央结算公司20周年大事记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研究综述
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
纵向社会的人际关系
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问题研究
防止“带病提拔”,中央放大招
一张图告诉你:2014年,中央如何影响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