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研究
2020-11-02张志国
时代金融 2020年24期
关键词:研究
张志国
摘要: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引入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强化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责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风险不断加大。本文分析了新《证券法》实施给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带来的变化,以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证券法 上市公司 董监高责任险 研究
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董监高责任的影响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加大了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成本
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从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违法违规减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和要约收购义务、违反公开承诺等方面对董监高须承担的责任和面临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违法违规担责力度和处罚力度较以往大大提高。
(二)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引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诉讼制度、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制度、投资者保护机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来说,除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大幅提高之外,董监高不当履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权的民事成本将可能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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