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的单方扩张
2020-11-02邵怿
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邵怿


摘 要:当前,数据基于网络媒介的跨境流动与存储成为常态,这造成了数据来源地与储存地的割裂、数据控制者与所有者的分离、以及数据管辖权与治理权的模糊。考虑到数据之于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的重要价值,面对上述困境,部分国家或区域间组织以立法为背书,针对域外数据加以了扩张性的执法管辖权行使。这其中以美国与欧盟的模式最具代表性与影响力,前者立足于刑事执法管辖权的域外行使,强调对于域外数据的获取由“数据储存地”向“数据控制者”的转变;后者侧重于行政机构的域外直接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强制等,以实现对域外数据相关主体的直接管控。为应对、监测、防御与处置境外数据风险与威胁,架构执法管辖权域外行使的“中国模式”应是我国下一阶段数据立法的重点所在,并且这一模式的构建应当在兼顾管辖扩张与网络主权的基础之上,以数据本土化为防御措施,以数据控制者管辖为战略对冲,进而实现国家对数据的最高控制权。
关键词:执法管辖权;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主权;司法管辖权
中图分类号:D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10-0119-11
作者简介:邵 怿,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北京 100020)
当前,数据的跨境流动已经愈发成为常态,这种常态也带来了两方面的隐忧:首先,数据的流动并非是国家间的均匀流动,而是由发展中国家流入发达国家的态势;其次,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发展也使得数据的跨境储存逐渐成为常态,数据的储存地与数据所有者往往会位于不同的主权领土之内,这种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最为直接的后果便是数据所有权与执法权的逐渐分离,以及数据管辖权的碎片化与治理主体的不确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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