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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与体制性供给路径

2020-11-02张玉朱博宇

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张玉 朱博宇

摘 要:按照“社会结构-制度运行的组织化模式-集体行动一致性的共同效能”三大要素的相互关系,探寻应急化治理与常态化治理互动融合进程中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发现防护型集体行动中的社会结构与行动主体之间存在着互构关系。这一互构性是通过“社会结构、历史秩序和行为主体选择”三大要素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比较分析当代中国乡村组织中“边缘落后村”和“近郊卫星村”的社会结构和历史秩序,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下,分别基于行为主体“结构-功能”的差异化选择,形成了“能人主导型”和“行政赋能型”两类集体行动的逻辑。前者体现为本土化的能人凭借个体化的社会资本与紧密型村落文化的结合,达成集体行动的逻辑;后者则是经由具备政治资源的“驻村第一书记”,通过制度化政策资源的输入与离散型村落文化的整合,达成集体行动的逻辑。二者关于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都是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存在为前提。构建应急化治理与常态化治理互动融合进程中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需要扬弃“国家-社会”二元分离的治理语境,立足于“党-国家-社会”的治理范式。在现实性上,这体现为以政党整合为基础,补足“乡村社会团结再造”的体制性供给路径。

关键词:防护型集体行动;“能人主导型”;“行政赋能型”;社会团结

中图分类号:D630;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10-0023-09

作者简介:张 玉,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博宇,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大城市风险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广东 广州 510642)

集体行动是指特定区域或类别的社会群体或众多个体,为了实现共同的预期目标,经由自发或自觉两种行为方式,自愿付出时间和精力的团体性共同行为。按其行动预期指向的不同,可分为抗争型集体行动和防护型集体行动两大类别。前者的行动方式以外延扩散性为主,目标是提升集体行动的团体影响力,增加行动对目标实现的群体压力,以满足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后者的行动方式则以内定守护型为主,其目标指向是构筑集体行动的团体凝聚力,增加行动对目标实现的群体合力,以实现行动主体免于伤害。

一、關于集体行动生成逻辑的解释框架

学术界关于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存在以下三种理论范式:其一是结构主义的解释框架。英国管理学家布朗认为,“社会结构是指在既定的情况之下,把某些人联系在一起的实际存在的关系集合体”。由于社会结构能够“把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技术和人口统计学及其意识形态包含在内,并基本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绩效的特点”,所以,社会结构是构成社会总体性的基础。它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结构及其政治交往关系,亦决定着集体行动得以形成的意识形态和目标指向。然而,因过多强调结构对个体要素的制约和规定,忽略要素的主体能动性对结构功能的重塑和再造,结构主义的解释框架被功利主义者所诟病。

其二是功利主义的解释框架。以杜鲁门(Truman)为代表的集团理论学者,基于集体成员主动维护共同利益的诉求和需要这一前提假设,提出具有共同利益的团体成员,能够将实现集体利益自觉作为团体的行动目标。但是,奥尔森(Olson)发现,由于“集体利益”属于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集体利益的增加会无差别地为每一团体成员带来收益,却不论成员是否为其总量的增加作出贡献。因此,“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下的个体成员,必将选择在不付出成本的前提下,独自享受“搭便车”的净收益,缺乏主动实现集体利益的动力。借此,奥尔森提出以“选择性激励措施”的制度供给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以费尔曼(Fireman)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奥尔森所提出的选择性激励主要体现为经济利益方面的外部奖惩措施,不仅需要集体中的某些成员承担相应的成本,而且忽视了忠诚感、道德感以及成员间的友谊等内部选择性激励对集团成员行为生成的影响。

鉴于前面两种解释框架的局限性,建构主义者尝试综合二者之所长,提出集体行动的发生是依据“实时意义”的社会建构来采取行动的。在《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一书中,建构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布迪厄打破了结构主义关于“结构优先”的认识局限,要求承认行动中的实践与观念对结构的作用,提出不能无视处于既定环境中的人们的看法对特定结构的影响,“而仅从物质上观察和测量结构生成的关联性,将其视为将行动者打发去度假的机械结构主义”。为此,他提出了“惯习”的概念,指出人们行动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是惯习作用的结果,而非理性在发挥决定性作用,认为“惯习是一个同时具备了持续性与变换可能性的行为倾向体系,它表征为一种在意识到之前或一直无法被意识到的被结构化的结构”。此后,吉登斯沿着布迪厄的思维指向进一步提出,“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不仅实用而且重构了制度安排”。米格代尔亦认为,在国家规则的构建和社会行动者的理念之间存在着“结构的互构性”。因而,集体行动的生成是依据意义的社会建构来采取行动的。只有当行动者对其所处环境有着共同定义和理解时,参与集体行动的意义才会被建构起来,集体行动才有可能形成。一方面,人是在一定的结构性环境中行动的,并赋予行动以团体意义。另一方面,行动者的理性也在通过表达和利用规范、信念和标记等文化要素,取得集体行动的共识。在不断地考察变化着的周围世界的基础之上,生成新的制度规则,并改变着参与行动的抉择。

建构主义的解释框架希望以“互构论”来弥补结构主义的“能动性缺失”。但是,他们始终回避“主体个人活动与社会关系结构的本原性”这一问题,而是立足于当下的“横截面”,将论述点聚焦于“既定条件下个体(或系统)如何影响结构这个问题上”;相对地,较少关照结构本身的能动性,“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社会结构既能约束行动者,又能助力行动者的行动”。

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变迁作为考察依据,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真理和正义日以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所以,以经济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决定着特定团体行动中的制度安排,决定着制度安排动态运行的组织模式和治理策略。这是我们考察集体行动历史生成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社会结构和国家总归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自己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所制约”。因而,在集体行动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个体行动对制度和结构的形成亦具有较强的塑造作用。特定社会结构中的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就是交互影响的互构关系。

由此可见,与建构主义的“互构论”相区别,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在纵向的历史时序中,历史生成的社会结构限制和规约着制度的形成,并促进活动于其中的个体形成集体行动;在横向的共时空间中,活动于其中的个体又在适应或挑战既定制度的具体运行中,改变着制度运行的具体形式,进而创新着集体行动的治理结构。这一社会结构与行动主体之间的互构关系构成了探究防护型集体行动生成逻辑的前提。

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乡村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

在当代中国乡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其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体现了社会结构与行动主体在纵向的历史时序和横向的共时空间之中相互作用的互构关系。一方面,乡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集体行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之下,经由“五级十等”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逐级推行的结果。自上而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及其严整的科层制权责结构,规定了举国上下以防护新型卫生传染疾病的扩散为目标的集体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同时具备三大发生要素:其一,社会群体认同的共同性基础。它能促使每个网格单元中的个体,认识到自己归属于特定的单元群体,认同群体目标中关于保卫“生命安危、家园安危和社区安危”的共同价值,并在此价值的引领下,积极参与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集体行动之中。其二,集体行动的共同效能。网格单元中的个体对集体抗疫原则及其结果的主观感知,影响着个体的行为意向和实际行动。由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源都具有极强的相互传染性和致病性,所以,切断传染源在特定单元社区的流行构成了群体防疫的共同目标。这一目标只有依靠网格单元中每一个行动者联合构成的集体行动来实现,这种关于群体效能“理性预期”的一致性,促使个体在自身的社会结构处境中,具备参与集体防疫行动的建构意义。其三,媒介传播的共同信息。这一要素的扩散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体制性动员,通过网格单元中通俗、生动的各类“标语”宣传,通过“虚拟性互联网+私密性微信群通告”,确保了抗疫集体行动中信息流的畅通无阻,并大大降低了集体行动中的组织载体,促进邻里信任,强化沟通网络和缓解“搭便车”行为发生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我国基层农村基于村民自治的宪法规约,农业税取消后形成多维的乡村社会结构,这使得“乡政村治”的制度安排在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中又展现出独特的丰富性与差异性。由于个体是在一定的结构性处境中参与行动,并赋予集体行动的意义。结构性的变迁对于个体的主体性行为模式会产生影响,因此,个体的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既是固定的,也是变迁的。在历时性变迁中,既有的社会结构决定着个体行动者的行为选择,而在共时性的场景应对中,个体关于行动策略的主体选择又改变着集体行动组织的治理结构。借此,这里比较两类典型乡村“村治”——个体能人村治和“驻村第一书记”——在“乡政村治”结构中主体性行为选择的差异,连接米尔斯提出的“社会结构、历史秩序和行为主体选择”三个维度的相关性,解剖乡村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通常由两个相互补充的权威系统所组成:其一是以中央政府权威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科层权力系统,虽然止于“乡政”,但是对村治结构的形成仍然具有较强的外生性渗透作用;其二是以地方权威为代表的本土化管制性系统,其成为维护乡村秩序的“内生性权威”。这一“双轨政治”的“乡政村治”结构,至今還是制约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具体来说,H村位于广东省粤北的山区地带,与江西接壤,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交通闭塞。由于丘陵地形的影响,H村的内部地形呈现“龙型”的弓状特征。基于居住水源、交通便利和集体用地等资源分布的非均衡性,同一自然村分为龙头村部和龙尾村部。在传统社会结构的时序上,由于H村都处于同一宗族姓氏,因而具有较强的群体认同感和宗族内聚力。但是,村落共同体作为一个社会行动单元的实体存在,基于血缘关系的远近,亦存在着宗族内部的派系斗争。在历史秩序的构成中,由于龙头村部的村民主要居住在丘陵地带的南面、道路的出口处,水源充足,交通畅通。龙尾村部的村民则主要居住在道路的北面,水源和货运要经过龙头村部才能得到供给。平时因为水源收费、春耕灌溉顺序的先后和交通维护费的多少等议题,宗族共同体由原来的宗族内部的派系斗争,逐渐分化为基于居住边界的群体对立。为了平衡H村“头尾”之间的利益关系,村委会在选举村组长时,规定分别由龙头村部和龙尾村部的德高望重者轮流担任。平时,由于集体行动的共同效能存在着较大的认知差异,很难达成集体行动的共同逻辑。

一般意义上,当村落共同体由于利益或者派系的分化而无法生成一致性秩序的时候,便需要外部秩序的输入和渗透。2020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基于“保护生命安危”这一共同目标的体制性动员、“截断病毒传染源”这一共同效能的建构性认同、团体性微信群这一媒介传播的信息流沟通等,初步奠定了H村实施防护型集体行动的逻辑。但是,由于传统宗派和居住边界的利益冲突,使得以抗疫为目标的防护型集体行动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村庄能人便成为防护型集体行动的当然承担者。所谓村庄能人,通常是指那些能够承担起带头人或关键角色责任的人,他们能够经由自己的言论和行动,有效地影响村庄内其他成员的态度和行为。H村的村小组长便成为本次抗疫集体行动的当然选择。一方面,因为该组长具有良好的村内人脉信任资本和一定的医学业余知识,本人还有亲戚在镇政府工作,能够协调部分外部物资(口罩和消毒液等)支持本次的抗疫活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村落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面对面接触的私人关系,作为乡土社会成长起来的干部,他们不仅拥有来源于国家层面的正式授权,同时又是村落社会成长起来的能人,也是处理私人关系的高手,这种场域导致他们可以同时利用两套知识、两种权力技术来控制村民的行动空间”。在本次抗疫行动中,村庄能人的角色就是充当抗疫议程群体化开展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与边缘落后的H村的行动逻辑相区别,作为城郊卫星村的N村,则展现了另外一番场景。N村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北与清远市接壤,第三产业和旅游业发达,与广州市形成“中心-卫星”的相互依托关系。村落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由于村民经济收入的多元化,农民在职业上分化为不同的职业群体,包括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伴随着村落发展的城镇化趋势,传统以“宗族”和“血缘”为纽带的人际网络不断瓦解,村民对村庄资源的依赖性减少,中坚劳动力外流,并逐渐形成以职业身份为导向的群体认同。村民之间的生产关系则因“流出性衰败”导致的“弱连带关系”,日益演化为以职业、地域为基础的“半熟人社会”。传统村落社会的总体性结构亦伴随着本地农业人口与外来流动人口的输出和输入,日益走向碎片化。

在历史秩序上,农业税费的取消虽然增强了农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但同时亦削弱了基层组织的治权能力。由于部分村民职业发展与村务发展的事实“脱嵌”,后税费时代乡村两级组织治理“权责”日益弱化,村民在个体化浪潮的影响下,身份认同从地域化走向职业化,他们既不属于滕尼斯式的共同体,也不构成完全的原子化个体,而是处于一种“准原子化”的脱嵌状态,这使得N村基于公共事务治理而所需的集体行动能力陷入“全面衰败”的状态,村民自治制度也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乡村两级组织集体动员能力弱化。大部分村民对村落公共事务保持一种冷漠的态度,既不抵制,也不积极参加。

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N村抗疫集体行动的生成关键在于“外生型治理结构”中政策资源的制度化输入,即外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公共领导力及其行政性赋能。这既体现为国家对“驻村第一书记”的制度化赋能,即“驻村第一书记”作为代表国家嵌入到基层农村的组织力量,能够借助于国家对资源下乡的政策性输入,有效整合国家技术治理之下的科层制体制、乡村政治的自治权力结构以及未完全瓦解的村落社会资本,实现“国家-基层组织-乡村”之间的有效对接,迅速达成村落组织结构各成员之间对抗疫集体行动一致性认同的共同效能;又体现为第一书记因长期驻村而形成的“公共领导力”,即以国家赋权的制度弹性为基础,将来自顶层的政策设计与基层行动主体的利益、动机和偏好相粘合,并不断地经由公共交往与人际沟通所建立的社群信任和社会资本,从而确保乡村抗疫信息的畅通和共识性行动预期的达成。其中,制度化的政策资源是形成“驻村第一书记”行政赋能权限的基础,而以社群信任为主要内容的“公共领导力”则是制度化政策资源在基层乡村渗透的派生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乡村“能人主导型”的集体行动逻辑与韦伯提出的“克里斯玛”型权威组织模式存在某种相似之处,其权威性主要延续了以传统乡村“内生型治理结构”为基础的能人信任与情感依赖。它表明在边缘落后的传统乡村,村落组织至今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基层实体,其“内生型治理结构”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存在着宗族派系和资源内耗问题,村落社会总体具有较强的自主整合性。当公共危机爆发时,乡村精英能够以“仲裁”和责任担当的个人魅力,与内生机制相互作用,建立起防护型集体行动的一致性逻辑。“驻村第一书记”主导的集体行动逻辑,其整合性权威的生成主要表现为以自上而下的“外生型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政府信任与行政依赖。它同时亦表明,传统村落组织结构渐趋瓦解的近郊村处于旧的治理结构已经解体、新的治理结构尚未形成的过渡阶段,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更多依赖于行政国家政策资源的制度化输入。

三、防护型集体行动的体制性供给路径

上述两类典型案例分别基于“国家-社会”二元分离的研究视角,对当代中国农村防护型集体行动在应急治理状态下的生成逻辑作出了分析,具有事实的说服力。但是,防护型集体行动逻辑的制度生成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延伸至基层村落社会的一般性运行规律,并非仅仅适用于应急状态之下。在乡村治理的社会结构中,防护型集体行动的适时需求与现实生成乃是一种制度性常态化的运行历程,比如生态资源的集体保护、基础设施的共同维护等。如果完全依赖于应急管理时期的“能人主导”和“行政赋能”,不仅容易陷入乡村脱嵌自治的“寡头统治铁律”和國家过度嵌入的“行政内卷化”困境,而且也不足以解释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秩序中防护型集体行动的全部生成逻辑。

这是因为任何一类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演进历程,并非仅仅表征为“国家-社会”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与妥协,还表现为执政党不断地与国家、社会互动协同,并引领国家和社会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宪法总纲第一条阐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之治”的实践亦表明,对于中国基层治理的逻辑把握,如果忽略了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及其在中国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作用,则很难客观真实地诠释农村防护型集体行动的逻辑规律。由于党政系统是主导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权力系统,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因此,分析基层农村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就不能单一地运用“国家-社会”的二元关系框架来诠释当下中国基层治理的政治实践,必须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语境,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关联要素,探讨乡村内部各矛盾统一体之间的并存与互动原理。在“党-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中,展示碎片化的农村何以经由政党的社会整合,激活了分散在乡村社会内部的党员政治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源,从而确证了防护型集体行动在应急化治理与常态化治理中保持稳定的运行逻辑。

沿着这一思路,再次审视广东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两类村治结构防护型集体行动的运行逻辑,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应急治理的非常态状态下,基层农村才能分别经由能人村治的“个体魅力”和“驻村第一书记”的“公共影响力”,达成集体行动的共同效能。在常态化的乡村治理结构中,关于防护型集体行动效能的共同体认知则长期处于缺失状态,这也构成基层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缺失的主要原因。它表明,推进当代中国乡村社会防护型集体行动逻辑的常态化生成需要补足体制性的制度供给路径。

具体来讲,在“能人主导型”集体行动逻辑的生成中,体现的是能人应用的社会资本与内生型村落社会秩序在应急状态下的自主性耦合,而非制度化融合,并促使以抗疫为共同体效能预期的防护型集体行动实践的形成。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主体的“行政赋能型”村治结构则昭示了制度化的政治资源和政策资源对脱嵌化村落秩序的行政重构和整合,而非自觉性耦合。它们分别从典型案例的实证意义上证明了:个体化的社会资本、制度化的政策资源和内生型村落文化的传统结构是实现乡村社会整合、推进防护型集体行动历史生成的三大要素。

然而在常态化的村治运行中,基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制度变迁与历史转型,比如,农业税取消之后的乡政悬浮和村治弱化,乡村社会结构的空心化、异质化与多元化等,这使得以能人村治为基础的个体化社会资本、以“驻村第一书记”为基础的制度化政策资源和乡村自身内生型村落文化的传统结构处于“碎片化”的分离状态。只是经由公共卫生事件爆发的应急化场景,才促成了防护型集体行动逻辑的暂时达成。但是,它决不是乡村防护型集体行动常态化的运行逻辑。它同时亦表明,无论是“能人主导型”还是“行政赋能型”的集体行动,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仍然处于一种分离式的、以“机械团结”为主要板块的刚性化结构。因而,以政党整合为基础,补足“乡村社会团结再造”的体制性供给路径,这便成为构建防护型集体行动生成逻辑常态化运行的必然选择。

所谓政党整合指的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党的组织结构为轴心,对基层乡村社会结构中的多要素主体及其所拥有的多重资源,包括个体化社会资本和制度化政策资源,实施“化零为整、化差异为聚合、化碎片为联结”的制度化耦合过程。在这一耦合过程中,一方面,经由垂直化的组织程序和组织结构的统筹、安排和协调,突破传统科层化官僚体系中“条块分割”或“乡政村治”的结构性壁垒,塑造适合乡村本土化特征和比较优势的整体性治理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党的组织体系的横向嵌入和政治吸纳,塑造不同社会群体或者社会结构要素之间以及社会与“政党-国家”之间相互依赖的共同体关系,进而形成“乡村社会团结再造”的体制性供给路径,以确保防护型集体行动的常态化运行。在现实性上,它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益结构的统合式整合。在以集体意识为基础的“机械团结”社会和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有机团结”社会双重并存的当代农村,需要凭借基層组织运行机制的制度化推进及其政治权威的塑造,获得村民对以传统村落文化为纽带的个体社会资本与政策资源的有机结合的认同和服从。为此,基层党组织需要夯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将其作为统合各类社群利益的权威建构基础。一方面,通过致力于发挥利益协调作用,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和政社沟通的运行机制,保障、调和各治理主体之间不同的乃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确保村民合法权益和村落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双赢,使之联合行动。另一方面,要积极引领乡村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促进各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互通有无,实现治理资源的最大整合和有效利用,从而通过提升自身的利益供给能力和调节治理能力,重塑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权威。

第二,关系网络的互构性整合。这主要表现为经由党组织体系的横向嵌入,通过建立渗透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制度化程序,把一盘散沙的乡村社会凝聚成一个有机团结的共同整体。夯实乡村治理的党组织保障,进而在乡村社会构建“政党-国家”之间的联结机制。经由政治吸纳社会的政策选择,赋予乡村社会成员中拥有社会资本的各类能人和精英以某种体制内的政治身份,比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从而将其纳入到“政党-国家”治理体制的运行机制之中,形成一种“政党-行政-乡村社会”共生性的融合格局,自觉实现个体社会资本向群体共同利益的制度化转变。

第三,价值评价的共融性整合。从有机团结的视角来看,国家权力对于乡村社会的嵌入及运行的推进,需要相应的文化网络作为支撑。在价值层面的构建上,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应当呈现出相互依赖、守望相助的亲密共同体,亦表征为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力”。相似的价值观念能够增进彼此的认同感,并形成“类群体”效应。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要致力于培养新时代基层乡村共同体的内在属性,既要积极宣传与中央、地方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具备内在价值和象征符号一致性的思想内容,形成输入性的外化认知;又要重视乡村传统文化与地方性知识的主流化形塑,构筑吸附性的内化认同,以实现国家权力的外生型结构与乡村传统文化内生型结构的制度化契合,借以生成共同体成员所普遍认同的“集体心性”,从而使国家权力的正式制度与村落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在“互动共治”的治理体系中实现衔接和达到均衡。

结 论

第一,按理性预期的目标指向,集体行动分为抗争型集体行动和防护型集体行动。前者通常以群体利益的外部诉求和向上抗争为目标,具有突发性、应急性特征;后者则以群体利益的内部保护和免于伤害为目标,体现出应急性与常态性的有机统一。探寻应急化治理与常态化治理互动融合进程中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按照“社会结构-制度运行的组织化模式-集体行动一致性的共同效能”三大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学术界关于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存在三大解释范式。因过多强调结构对个体要素的制约和规定,忽略要素的主体能动性对结构功能的重塑和再造,结构主义的解释范式被功利主义者所诟病。功利主义的解释框架过度强调个体利益在集体行动收益中的理性算计,忽视了忠诚感、道德感以及成员间的友谊等内部选择性激励对集团成员行为生成的影响,从而不能解释行动者的集体理性对集体行动共识及其参与行动抉择的重要作用。建构主义的解释框架以“互构论”来弥补结构主义的“能动性缺失”,但是,它们始终回避“主体个人活动与社会关系结构的本原性”这一问题,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社会结构既能约束行动者,又能助力行动者的集体行动。

第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结构与行动主体之间存在着互构关系。这表现为在纵向的历史时序中,历史生成的社会结构限制和规约着制度的形成,并促进活动于其中的个体形成集体行动;在横向的共时空间中,活动于其中的个体又在适应或挑战既定制度的具体运行中,改变着制度运行的具体形式,进而创新着集体行动的治理结构。集体行动生成逻辑的构建是通过“社会结构、历史秩序和行为主体选择”三个维度来展示的。

第四,在当代中国乡村组织的“边缘落后村”,其社会结构具有同质性,历史秩序则体现为基于村庄内部资源的有限性,存在着宗族内部的派系斗争,常态化条件下无法达成集体行动一致性的共同效能;在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的应急状态下,则在以个体魅力为基础的自主性能人村治中,经由能人主导的主体选择,达成集体行动的逻辑。在当代中国乡村组织的“近郊卫星村”,其社会结构具有异质性,历史秩序则体现为基于“流出性衰败”和外来人口融入的“半熟人社会”,传统宗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资本薄弱,常态化条件下亦无法达成集体行动一致性的共同效能;在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的应急状态下,则经由以公共领导力为基础的“驻村第一书记”的行政赋能,达成集体行动的逻辑。

第五,“能人主导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体现为本土化的能人凭借个体化的社会资本与紧密型村落文化的结合,促成集体行动;“行政赋能型”集体行动的逻辑经由具备政治资源的“驻村第一书记”,通过制度化政策资源输入与离散型村落文化的整合,达成集体行动。二者关于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都是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存在为前提。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这是因为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社会结构体系中,仍然沿袭着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分离的治理语境。扬弃二元语境,构建应急化治理与常态化治理互动融合进程中防护型集体行动的生成逻辑,需要立足于“党-国家-社会”的治理范式。在现实性上,这体现为以政党整合为基础,补足“乡村社会团结再造”的体制性供给路径,包括利益结构的统合式整合、关系网络的互构性整合和价值评价的共融性整合。

(责任编辑:彤 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