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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做强竞赛体系

2020-10-26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园足球 2020年7期
关键词:足球联赛市级联赛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上海市

上海市以校园足球为突破口,着力构建普及与提高并重的赛事活动体系。目前,以草根联赛、联盟联赛、联盟杯赛、国际邀请赛为主体,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全覆盖的“四横四纵”立体化赛事体系已基本形成,每年吸引大量学生参加。为有效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上海市校园足球联盟校深入开展校内班级和年级竞赛,形成“班班参与、校校组织、区域推动、层层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格局,科学编排赛制,依据水平差异进行分级及升降级设置,实现“水平接近,对抗激烈”。每年举办市级竞赛超过2000场次,精英队比赛年度不少于40场次。其中,自2015年起,教育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的中国(上海)国际青少年校园足球邀请赛已成为校园足球的一项品牌性赛事。上海市派出的校園足球代表队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等大型赛事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全面展示了校园足球的育人成效。为了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上海市系统推进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体系建设,构建形成联盟校+特色校+精英训练营+传统项目学校+校办二线队+市级学生训练基地“六位一体”的课余训练立体推进格局,让有足球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学生,有机会通过系统的足球训练增强体质、提升技能。

二、天津市

天津市采取学校竞赛、四级联赛、训练营竞赛等多种方式,构建和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小学低年级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的趣味性足球活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高校组织开展院系足球联赛和校际交流活动。建立以学校为单位的大学、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通过选拔性竞赛组建区域代表队和市级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2019年,在全市初中和高中联赛的淘汰赛阶段试行主客场赛制。2020年,探索区域赛与总决赛相结合的赛制。联合市体育局、市足球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冬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不断深化“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全国比赛”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积极承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相关活动和国家级青少年足球比赛,搭建校园足球竞赛平台。

三、浙江省

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全省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个层面的竞赛体系,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带动区域薄弱学校,探索农村学校按校、片、区划分的足球比赛制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校园足球联赛,做到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在校内联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的各级联赛。设置合理渠道,有机衔接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逐步打造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校级的联赛管理平台,完善现有联赛体制,进一步促进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各级联赛规范、有序开展。

四、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自2015年起就搭建了管理、理论、政策、赛事、协作、人力、文化、共建和宣传等9个方面的工作体系,布局了“九大体系”。制订出台了《自治区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竞赛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自治区校园足球裁判委员会等赛事组织,延伸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两段系列联赛,组织了幼儿趣味足球活动,形成了匹配全国赛事结构,独具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校园足球“4+2+1”联赛体系。同时,启动了各学段东、中、西分区赛、部分年龄段U系列赛事、部分学段分级赛和五人制啦啦操联合赛事等系列赛事,有效提高了赛训实效。在现有四级两段双制杯赛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分级赛制改革,深入推动县域内主客场联赛普及,夯实东中西分区赛竞赛体系,扩大五人制和啦啦操联赛影响,从而打造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多元一体化竞赛机制。坚持训练选拔基地化发展方向,有效利用青山区校园足球基地和海南保亭校园足球基地等已经建成的基地,加大各级训练基地建设力度,汇集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抓好集训选拔工作,不断提高各学段高水平队伍建设水平。

五、广州市

广州市基本构建了市、区、校三级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全市竞赛参与面日趋广泛,形成班班有球队、校校有比赛的整体态势。2018—2019年广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足球联赛中,区级参赛学校达850所、参赛球队1900余支、比赛场次约6000场,参赛学生约3万人,较第一届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的540所参赛学校、670支参赛球队、1.1万名参赛学生,规模明显扩大。

六、成都市

成都市构建了“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对外交流比赛”四位一体、“学校—区(市)县—市”全面覆盖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确保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2019年起,成都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市级校园足球校际联赛(P联赛),由各区(市)县联赛冠军队伍参加;市级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X联赛),以区(市)县为单位组队参加;不同水平层次的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提高性锦标赛(T联赛),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由报名参加。在全面开展校内普及性比赛的基础上,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年龄组的学校代表队;通过县级、市级选拔性竞赛遴选各年龄组的县级、市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市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遴选工作委托市足管中心(成都市足球协会)承担,足协各年龄组梯队队员原则上在市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范围内选拔。结合对外交流工作的相关要求,优先统筹安排县级、市级校园足球比赛优胜队伍代表本区域参加市外的校园足球对外交流比赛及活动。各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遴选工作结合校园足球联赛和省级及以上“最佳阵容”遴选工作的要求,每年常态化开展,动态化管理。

七、西安市

西安市在继续做好“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联赛的基础上,依托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市级、区县级校园足球高水平足球队员训练基地,逐步建立健全分等级的竞赛体系,继续完善甲、乙、丙三级市级高水平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联赛,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选拔出优秀足球队员参加每年暑期举办的全国、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带动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足球活动中。

八、长沙市

长沙市建立了校内竞赛体系。开展丰富多样的赛事,形成“人人参与、班级组队、学校组织”的足球竞赛格局。完善四级联赛竞赛体系。举办校际、区县和友好城市等足球邀请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视野的赛事体系。建立市级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联盟,定期举办盟内校园足球赛事活动并形成制度。

九、南昌市

南昌市大力推动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有机衔接、成绩互认。每年通过选拔性竞赛组建区域代表队和市级代表队参加精英赛事,并逐步与青少年训练竞赛(U系列)体系衔接。多渠道搭建区(县)际、市际、省际各年龄组别的赛事交流机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各级重要赛事。与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交流与合作。

十、兰州市

兰州市完善五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等赛制和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体系。推动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有机衔接、成绩互认。建立以市、区(县)为单位组队的精英赛事,并逐步与青少年训练竞赛(U系列)体系衔接。多渠道搭建区(县)际、市际、省际各年龄组别的赛事交流机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各级重要赛事。与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交流与合作。

十一、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不断完善八人制、十一人制赛制和以学校为单位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体系。着力打造室内、笼式五人制足球及雪地足球特色赛事。多渠道搭建区际、市际、省际各年龄组别的赛事交流机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各级重要赛事。与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青少年开展足球邀请赛等交流与合作。积极承办国家级校园足球赛事活动。计划到2021年,哈尔滨市校园足球队发展到1000支,每年组织各级各类校园足球比赛不少于10000场次,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和赛纪严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氛围。

十二、大连市

大连市严格赛风赛纪和比赛仪式教育,推动校园足球班级联赛全面普及。推进大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与市足球协会青训中心资源的有机整合,与市足球协会共商共建,合力打造大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同时,规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积极开展足球训练活动(特别是抓好寒暑假168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课余训练),将各地区课余训练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相结合。

十三、厦门市

厦门市完善校园足球竞赛工作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竞赛机制,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规范青少年球迷观赛行为,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升级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扩大联赛规模,2018年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小学联赛新增儿童混合组,使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实现了从小学一年级到大学各个年龄层的全覆盖。2019年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中小学组别联赛比赛场次已达302场,参赛队伍132支,参赛学生达2500人。

十四、青岛市

青岛市建立覆盖面广、技战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全方位构建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全市设“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各区(市)组织“区(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各学校有“校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涉及五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各类赛制,赛程周期基本覆盖整个学年,实现校园足球赛事全面化、一体化建设。“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根据学校足球竞技水平实施甲、乙、丙分级联赛,小学男子甲组乙级比赛前4名队伍将在下一届“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甲组中晋级为小学男子甲组甲级队伍。为充分发挥校园足球对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学生、家长参与校园足球、关注校园足球,进一步扩大校园足球联赛的社会影响力,“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实行主客场制联赛,将周末的比赛日设置在周中,并鼓励主、客队组织学生观看比赛,通过校园足球文化长廊、足球啦啦队表演等形式,将每一个比赛场地打造成展示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成果的舞台,增进学生间的沟通交流,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切实发挥足球运动的育人功能。在开展校园足球联赛的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学校实际,组织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赛、“谁是球王”比赛、国际邀请赛、改革试验区邀请赛、“满天星”训练营联谊赛、足球特色学校联赛、学校社团足球比赛等多类赛事,为省、市、区(市)、学校间的比赛、交流搭建平台。

十五、绵阳市

绵阳市不断加强足球聯赛组织管理,形成“校内—校际—市县—片区”联赛体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五级活动赛事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夏令营”制度。同时,规范校园足球赛事活动,出台赛风赛纪奖惩制度,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

十六、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市、特区、区)的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建立起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共同组织的中小学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体系,并列入对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学校级联赛由学校负责组织与管理,按年级划分设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比赛;县级联赛由各县组织选拔辖区内的学校代表队参加,进入决赛阶段的队伍参加市级联赛。自2015年,已组织市级校园足球比赛累积达到635场次,县级比赛共1233场次,参赛人数近8万人。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在六盘水市举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让本地更多的教练员、学生能够得到近距离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十七、邯郸市

邯郸市注重各级联赛互相衔接,完善赛制和联赛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在内的各级足球联赛。每年组织2次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形成完备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多渠道搭建赛事交流机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各级重要赛事。推动校园足球赛事与青少年训练竞赛、职业联赛等赛事的有机衔接、成绩互认。

十八、南通市

南通市积极制订校园足球赛事管理规范,完善联赛制度。组织开展区、片、校三级联赛制度和小学、初中、高中竞赛体系,形成校校参与、层层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格局。完善4+X竞赛体系,完善高中、大学联赛的主客场赛制,把“三星杯”“珂缔缘杯”校园足球国际邀请赛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品牌赛事。加强竞赛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足球队员的信息建设,建立足球队员的训练成长电子档案,对足球队员进行跟踪管理。联合体育部门建立校园足球运动员等级制,规范足球队员的注册工作。注重后备人才建设,促进足球特长生足球技能与文化学习的共同发展。南通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合作,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技术和资金可以帮助校足办扎实做好校园足球的教学、训练、竞赛工作,并联合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精英梯队的建设工作,共同推动全市校园足球的发展和学生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十九、泉州市

泉州市建立五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等赛制,健全市、县(市、区)、校三级,小、中、高三阶校园足球联赛体系,通过校级、县级、市级校园足球联赛等各级赛事,使联赛成为推动、普及校园足球的平台。同时,遴选队伍参加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阳光体育足球赛事等,选拔队员参加全国、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大幅度提高泉州市校园足球水平。2019年,初中、高中男足代表队均获得省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一等奖。全面开展大学校园足球联赛,进一步完善四级联赛体系。借助专业俱乐部技术力量,提升校园足球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独立或合作成立足球俱乐部。多渠道搭建县(市、区)际、市际、省际各年龄组别的赛事交流机制。

二十、荆州市

荆州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校级、年级、班级足球队,广泛开展足球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要把校园足球列入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经常性地开展班级之间、年级之间、校际之间的足球竞赛活动。每年开展三级足球联赛活动,构建市级锦标赛、县级学段联赛、校际对抗赛、班级挑战赛四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将每年10月定为校园阳光足球月,举行市级锦标赛,9月以前各县(市、区)、学校必须完成各学段联赛、班级挑战赛。加强“三级联赛”的互相衔接,完善五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等赛制和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体系。推动校园足球赛事与市运会、青少年U系列赛事、全省锦标赛、省运会、省中运会的有机衔接。多渠道搭建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各年龄组别的赛事交流机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各级重要赛事。逐步与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北海市

北海市以中小学足球联赛为主导,通过赛制设置让各学校代表队有多次参加比赛、锻炼队伍的机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组建足球队,做到班、年级和学校有足球队、每周有比赛、人人有展示机会。在广泛开展群众足球运动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组建代表本区域的学生足球代表队,同时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组建足球代表队。完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和保障体系,创新足球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门要加强与体育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支持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千里杯”中小学足球联赛,以及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类社会(或企业)举办的公益性足球比赛和足球活动。通过各类足球比赛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热情,培养对足球运动的兴趣爱好与运动技能。

二十二、梅州市

梅州市注重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进一步完善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县级、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通过班际赛、校际赛、县(市、区)联赛、市级联赛等各级校园足球赛事,使联赛制度化、常态化,成为推动、普及校园足球的平台。进一步办好梅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将其打造成梅州品牌赛事,让一批优秀足球队员脱颖而出,选拔优秀队伍、队员参加“省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选派认定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的校长和体育教师参加管理人员和足球教师的专项培训。

二十三、新乡市

新乡市注重扩大校园足球竞赛覆盖面。建立贯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个层级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现与国家、省校园足球竞技竞赛和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要定期开展趣味性、娱乐性的足球活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组建班级、年级和学校足球队,积极参加“校长杯”“县(区)长杯”“市长杯”等各级别、各层次的足球竞赛活动。班级较少的农村学校,可以由乡镇中心校组织,以乡镇为单位或划片组织开展班级足球联赛。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一次“县(区)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并选拔高水平代表队参加“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省内外高水平球队和专业机构的对接合作,组织球队参加国内外校园足球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竞技水平。建立校园足球教师培训制度,依托国内高校或专业机构,分期分批对1500名市、县两级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足球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新乡市校园足球初级指导教师证书,以满足全市普及足球教学的需要。市体育局、市足球协会每年要培训50名D级教练员,确保每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有1名持有等级教练员证书的体育教师。市教育局每年要培训300名专业足球裁判员,以满足市、县两级开展足球比赛的需要。同时,分层次、分级别对全市现有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进行升级培训,组织开展足球教师基本功比赛,进一步提高全市足球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十四、蚌埠市

蚌埠市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蚌埠市制订区域内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的相关方案,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園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每年组织开展本地足球联赛,积极参加区域内校园足球联赛和选拔性竞赛,鼓励各地加强国际交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视野的赛事体系,形成遵纪守法、文明观赛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二十五、洛阳市

洛阳市确保班级联赛、校际联赛、“市长杯”“县(市)、区长杯”“学区长杯”“校长杯”等赛事正常进行,不断扩大参赛规模,通过竞技提升技术水平,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代表队能够代表洛阳市参加各项省级、国家级比赛并取得荣誉。在此基础上,学校可以利用非周末的下午时间进行校内竞赛或校际联赛等比赛,如,可以安排小学周三下午、初中周四下午、高中周五下午,采用主客制或有场地条件均可承担主场赛事任务,使校园足球竞赛氛围更好地进入校园,促进足球文化的建构,更好地发挥比赛的育人价值与功能。

二十六、滨州市

滨州市积极组织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足球竞赛活动。不断完善滨州市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立健全贯通高校、高中段、初中、小学四个层级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持续举办市级每年一届的“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不断提升组织、竞赛水平。对在校园足球主管部门计划内举办的全国、全省赛事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校予以奖励。其中,参加全国赛事活动并进入前八名足球队的奖励20万元;参加全省赛事活动并进入前四名足球队的奖励15万元;“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前三名的足球队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建立完善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竞赛机制,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

二十七、延安市

延安市全面开展多种类、多层次的足球竞赛活动。全市所有学校都要按照本校实际举办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联赛及趣味活动。积极引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足球活动和比赛,全市在每年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的基础上举办青少年U系列校园足球比赛,进一步规范竞赛活动,扩大比赛影响力,提升比赛水平,完善全市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和承办其他校园足球比赛和活动,打造延安市校园足球品牌赛事。

二十八、北京市丰台区

丰台区不断完善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等赛制和班际、校际、教育集群、区级四级联赛体系。推动校园足球赛事逐步与青少年训练竞赛(U系列)体系衔接。多渠道搭建市、区两级各年龄组别的赛事交流机制,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各级重要赛事。与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竞赛组织能力,健全保障措施,引入足球赛事信息管理系统,科学进行足球赛事阵容选拔,提高办赛水平。鼓励区校等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设立足球项目,增加参赛组别,持续举办区级校园足球联赛等赛事。加强与国内外足球组织的沟通与交流,支持高水平足球赛事在丰台区举办。

二十九、重庆市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健全贯通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级的校园足球联赛机制,举办原始班级联赛、校级联赛和技能比赛,发现、选拔、培养青少年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基础上,结合区体育局足球人才菁英计划,主动联系对接重庆斯威、贵州人和等俱乐部青训体系,多渠道出资,选拔沙坪坝区最高水平的9~15岁青少年,建设全市第一个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三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继续开展班级、年级足球比赛并通过比赛选拔组建学校足球代表队。在开展校内联赛的基础上,進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制度,形成完整的选拔性竞赛体系,选拔各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深化“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国内外交流比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以赛促训、以赛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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