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小城镇贫困问题研究
2020-10-24黄楠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黄 楠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贵州 惠水 550600)
一、小城镇贫困标准及人口构成
小城镇的贫困是相对贫困,也就是说小城镇贫困不是一成不变或者可以单单用国家贫困标准来测度的,它主要考虑的是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个人收入增加与物价水平增长速率。

图1: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城镇中的国企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就业人员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2015年国有单位平均工资65296元、集体单位平均工资46607元、其他单位平均工资60906元,国有单位与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差4390元。到2019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8899元、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12元、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195元,国有单位与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差11704元,从上述数据可得出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提高,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也在不断增长,2015年到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1195元增加到42359元,增幅为35.8%,但2015-2019年CPI的增幅为54.6%,其中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幅为39.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小于CPI增长幅度。
小城镇贫困人口主要有三类人员:第一类:没有劳动能力、需要民政部门给予救助的人员;第二类:由于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而失业下岗的人员;第三类:农转非人员,迁徙进城却不能获得稳定收入。总的来说小城镇的贫困人口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是由社会救济群体人员构成,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农转非及下岗失业人员后来居上,成为小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群体。……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