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构建:域外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10-24贺玉聪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贺玉聪 高 歌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前言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医学新技术、新方案带来的医疗风险逐年增加。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和人民群众对于医疗效果高预期之间的矛盾成为当下医疗纠纷频发、医患矛盾加剧的重要原因。如何有效分散医疗风险,保护患者利益,减少医疗纠纷成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
我国医疗纠纷的传统解决途径为法律诉讼,除此之外,“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医疗责任保险”也逐渐成为当下医疗纠纷解决的主流途径。然而,医疗意外发生率、医疗调解成功率以及调解赔付率之间存在严重不匹配[1],仍有大批病患没有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国内关于医疗意外保险的研究大多从人身意外保险的角度进行分析,较少涉及其健康保险的特征。同时,笔者发现与医疗意外保险相关的研究大多为医学专业学者在进行讨论,较少从保险行业经营角度出发。因此,本文拟从经营与构建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角度出发,结合健康保险的属性与经营特点,为我国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建议。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医疗意外
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分为医疗过错损害与医疗无过错损害[2]。具体而言,医疗过错损害是指可避免的、由错误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医疗无过错损害则是医方并无过错,损害是由现有医疗知识、技术、条件下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副作用、并发症等医疗意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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