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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提升农民组织化路径:烟台再造集体例证

2020-10-23张欢

重庆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摘 要:当前小农户面临土地细碎化、公共品供给、农业技术推广等现实困境。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新实践,通过“自主探索+行政动员”的集体激活机制、“农民+集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发掘+培养”的带头人再生产机制,激活了村社集体的主体性,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建了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由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与集体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不仅克服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公共性难题,而且实现了农民与集体利益的双赢,紧密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以党支部引领、再造集体是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党建引领;再造集体;农民组织化;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与农村社会发展”(18JJD710007)。

[中图分类号] D422.8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6-0038-01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6.004

一、相关背景及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前提是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1]。因此,如何将小农户重新组织起来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成为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的现代化”,在“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部分,提出了“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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