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2020-10-21钟怡彬
西部论丛 2020年2期
钟怡彬
摘 要: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民众关于惩罚交通事故中危险驾驶行为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危险驾驶罪应运而生。本文旨在介绍我国危险驾驶罪的概况及立法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罪名概述;立法概况;立法完善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述
(一)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是指驾驶者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以及处于危险驾驶的状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分类
1.追逐竞驶型
追逐竞驶并不要求超速行驶,但要求至少有一个以上的追逐竞驶对象,且各方之间并不需要有意思联络。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G区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一起飙车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就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同时,有学者认为,只要是机动车驾驶员有使本人车辆超车的意图而违章驾驶,情节恶劣的,即可构成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2.醉酒驾驶型
该类型主要在于醉酒的认定。目前,我国关于醉酒的认定为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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