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立法层面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受侵害的缺陷
2020-10-21马旭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3期
马旭
纵观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相关的法律、政策,包括《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均赋予男女在土地权利方面的平等地位。此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政策文件又进一步从行政和司法的角度强调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单从以上法律法规总结来看,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完全赋予了农村妇女拥有与农村男子完全平等的土地权益。但是从法律政策实施的实际来看,结果差强人意。性别不平等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现实,在现行法律、政策与民间封建传统以及民间村规民约相遇碰撞之下,国家法律自身的漏洞与缺陷也慢慢凸显出来。关于农村妇女宅基地权属的认定问题上明显存在法律空白,有些法律条文在农村妇女申请宅基地的批准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农村妇女在申请宅基地时村委会往往是拒绝批准的,面对这样的情况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下一步的具体操作步骤。村委会拒绝农村妇女宅基地的申请,实际上变相的把农村妇女屏蔽在宅基地权益的大门之外,同时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也使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处于漂浮状态,无法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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