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终身监禁罪犯刑罚执行的期冀
2020-10-21徐慧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
摘要:终身监禁作为我国新引进的刑罚措施,;服刑人员主体、罪行及刑期特别性;及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导致罪犯狱内改造消极、易出现心理问题及疾病、加大刑罚经济负担,对不断完善终身监禁有更大的希冀。通过增设多重刑罚执行激励机制、创新利用罪犯知识能力、增强心理疏导和亲情温暖等措施,让终身监禁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措施更加合理化。
关键词:终身监禁;改造思想;激励机制;心理疏导;创新性
一、我国终身监禁刑罚执行的特点
(一)罪犯知识层面高、入狱前社会地位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终身监禁刑罚的适用主体仅为犯贪污、贿赂的罪犯。犯罪人被判刑入狱均为国家权力的使用者,接触着社会高等资源,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优质待遇。终身监禁罪犯基本都接受过良好教育且文化水平偏高,普遍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权利意识,知识层面高且广。
(二)被判入狱后,改造思想消极
一般徒刑的犯罪人,还有机会可以走出监狱,重新见到高墙外的阳光,对未来生活具有希望。但被判处终身监禁附加不得减刑和假释的犯罪人,“牢底坐穿”“在监狱中等待死亡”的思想紧紧的禁锢着他们,剩余的生命将在高墙中度过,他们看不到生活的希冀,没有出狱的可能性。终身监禁罪犯的余生将在监狱中消耗,甚者会患上抑郁症、焦躁症等心理疾病,出现自我伤害行为。
(三)终身监禁刑罚执行经济消耗大
目前终身监禁仅适用于贪污受贿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作用范围较狭窄,但我国犯罪率基准证明终身监禁服刑人员数会不断增长,其对监狱监管秩序的影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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