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2020-10-21杨洁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直接税的典型代表,在国计民生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于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这不仅改变了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而且在一些条款的制定上,也更加的契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更加的贴合国际发展大势。但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仍处于初步的探索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以下不足:
(一)对低收入者的减负作用较小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概有72%的人口的月均收入低于两千元,对工资水平低于免征额的人员来说,此次改革非但没有使他们获益,反而会减少他们的相对利益。
(二)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较小
高收入人员由于收入来源的广泛性与丰富性,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管。而且我国鼓励股市的发展,对于炒股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由此,这部分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三)专项扣除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对于规定的统一的扣除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
(四)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实行七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35%和45%这两档高边际税率而言,适用的人群微乎其微,这就造成了这两档税率的存在形同虚设
(五)不同所得之间适用税率不同,造成税负不公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消极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而对综合所得适用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使富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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