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日本不起诉制度的学理探究

2020-10-21王福强

大东方 2020年2期

摘 要:日本192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不起诉概念,其赋予检察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条文对影响不起诉制度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明确描述。本文通过梳理不起诉制度的背景、发展历程,同时对不起诉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数据分析,发现不起诉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效果并没有预期的理想,如检察机关滥用权力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争议问题,促使日本法律进一步对不起诉的适用进行了规制,规制手段包括起源于英美法系大陪审员制度的起诉状制度设计等。

关键词:起诉便宜主义;不起诉制度;特殊预防;起诉状制度

一、日本不起诉制度概述和历史背景

在1922年日本《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检察官是否具有提起公诉的酌处权。根据日本旧法典第279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者的性格、年龄、生活环境、犯罪情况或犯罪发生后的情况特殊时,可以不提起公诉。”从本世纪初开始,不起诉制度的应用变得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1907年日本《刑法》生效之后,该法律与1882年日本《刑法》形成鲜明对比,其赋予法院以广泛的酌处权以“特殊预防”的方式进行处罚,这些权力反映了现代刑法学派强大的影响力。实体法领域的立法趋势鼓励了不起诉的做法,体现在1905年日本《关于暂停执行刑法》成为《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当1907年日本《刑法典》于1908年生效时,司法部向检察官发出了正式通告,要求他们将是否提起诉讼并将中止执行死刑的决定权移交法院,并且必须了解每个具体案件的预期结果后,才能最终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