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冲突问题
2020-10-21兰媛
大东方 2020年2期
兰媛
摘 要: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原则,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民法的各个基本原则从整体对民事立法、司法起着基础的指导作用。但是,在某些具体情况下,也会出现基本原则冲突的问题,其中包括公序良俗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两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问题。
关键词:民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冲突
一、引言
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民法订立的准则,是民法适用的依据,同时也是立法者对法律意思的体现。民法基本原则是为了更好制定法律、弥补成文法不足以及适用司法实务而发展的。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法律并不能对所有具体的情形做出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适用法律的情况,那么民法的基本原则便成为了法官判案的依据[1]。
价值多元化的特征,在民法基本原则中有着具体的体现,不同的民法原则回应着不同社会主体的不同需求,这些原则同时存在并且互相影响。同时社会主体结构与身份具有复杂性,可能导致与其密切联系的民法基本原则由于价值差异而相互冲突。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原则中十分重要的两个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两者也会出现冲突问题,探讨两者的冲突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违背该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甚至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这就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2],该原则体现在《民法总则》第8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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