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2020-10-21仲科敏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
仲科敏
摘要:个人信用是组成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部分,它是人际关系和谐相处的基石,也是商业交往中必须具备的一种信誉。民商法作为相关法律体系,虽然对其进行了系列规定,却依然存在漏洞,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必须要尽快解决。本文通过对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关系的研究,强调其对民商法完善的重要性,同时探讨这两种体系融合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策略,希望能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促进两者的融合。
关键词:民商法;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
引言
信用网络在交易中意义重大,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可能给交易带来毁灭性打击,因此,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而从民商法角度来分析,个人信用体系是构建和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基础,只有加强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为民商法完善提供依据,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研究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意义重大,值得重视。
一、融合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依据
1、民商法的根本是信用
信用虽然属于道德原则,但在商业活动中也不可缺少,一些发达国家更是将其作为重要因素列入到法律法规中,足见其重要性。在我国《合同法》中也曾规定,当事人交易活动中必须要遵循信用原则;在《民法通则》中也规定要遵循信用原则。从这些立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对信用的重视度非常高,而且认为信用是民商法立法根本与基础保障,必须要遵循这个原则才能真正发挥民商法的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