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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核能公众沟通的有效机制和建议

2020-10-21赵超刚王鹏飞李俊清

大东方 2020年2期
关键词:核能机制建议

赵超刚 王鹏飞 李俊清

摘 要:公众对核存在一定恐慌心理,做好核能公众沟通对于保障核能事业健康安全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核电公众沟通的主力是核行业协会和核运营企业,政府、社会、媒体、公众在普及核能知识、提高公众的核科普素养方面的工作发挥并不充分。本文从我国核能公众沟通的现状、核能公众沟通机制的探索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建立核能公众沟通的有效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核能;公众沟通;机制;建议

1.我国核能公众沟通的现状。

我国核事业在民用领域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目前是世界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根据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机组数量将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总的来看,核能公众沟通、公众参与的力度和核能应用广泛、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对于中国时下正在蓬勃发展的核能行业而言,公众沟通是关系到未来发展大计不可或缺的部分。做好核能公众沟通对于保障核能事业健康安全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核能的公众沟通的主体主要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行业协会。核运营作为企业,其公众宣传活动被认为是在传播一种企业文化理念,且往往被认为是企业利益驱动,很难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公正的社会认知,行业协会的核能宣传往往会被认为是为自己人说话为自己行业代言,公信度不高。政府在普及核能知识、提高公众的核科普素养方面的工作并不充分。媒体有些时候的涉及核能报道显得很不专业,甚至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政府、行业协会、核运营企业、媒体、公众携手推进的核能公众沟通机制并没有形成,我国核能公众沟通依旧任重道远。

2.我国核能沟通机制的探索。

核能发展的实践证明,发展不仅取决于科技水平的提升,也有赖于公众对核能的认知水平的提高,核能沟通的有效机制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步完善。我国核电发展已历经30多年。从早期的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到核电站批量化建设,我国核能从无到有,不断发展。这期间,核能沟通机制经历了早期的秘而不宣,初步认识,积极接轨,融合发展等阶段,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核电行业公众沟通不断创新思路,努力寻找拉近核电与公众距离的新途径。全国中学生核电知识竞赛、核能公众沟通研讨会以及核电站特色科普活动等纷纷举办,为核电行业阳光形象的建立做了各种尝试。而核电“微旅游”、核电“小苹果”“核电哪些事公众号”等的出炉,在创新沟通模式的同时,也为公众沟通带来了清新的气息。但也要看到,公众沟通并不能解决在核电征地、地区发展等各方面遇到的全部问题。比如对于邻避现象,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利益与风险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

3.建立核能沟通有效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机构、核电企业、媒体、公众携手推进的核能公众沟通有效机制。有效的公众沟通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支撑。当政府明确梳理核能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并表达出坚定发展核能的态度和决心时,将显著影响公众对核电的信心,提高公众的核电接受度。现在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时代、公众充分参与的时代,一定要转变工作方式。

二是发挥媒体在核能公众沟通中的导向作用。公众对核电的“陌生”和“恐惧”,除了自身专业知识缺乏外,很大程度上源于媒体的舆论导向。查阅不少社会媒体关于核电领域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核辐射、核泄漏、核事故等负面词汇充斥其中且出现频率较高。有些新闻事实经一些媒体“过滤”和“放大”之后,很容易对公众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是在建立核能公众沟通有效机制中缓解“邻避运动”。“核能争议”是典型的“邻避运动”。所谓“邻避运动”指的是虽然承认可能有生态风险的公共设施是必要的,但是居民不希望垃圾处理场、核电站、变电站等设施建在自家附近区域,往往通过游行示威等激烈的方式反对项目规划与建设。这类事件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随着公民环保意识不断觉醒,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多次发生激进的环保运动。随着“邻避运动”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形成了通过经济补偿和风险缓解两大手段解决“邻避”问题的成熟经验,其中公众沟通等方式是更为有效的途径。下面针对通过公众沟通,缓解“邻避效应”提几点建议。

合理划定利益相关者范围。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了避免与减少社会稳定风险,防止在项目规划与建设初期政府工作部署定位出现重大偏差,应当超越传统的行政区划视野,将所有受到项目潜在影响的地区和人群都纳入到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积极开展公众科普宣教。公眾的态度对决定核技术能否面临21世纪的挑战并成为能源技术的一部分,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公众理性认知与看待核能项目,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由政府主导长期开展核知识科普宣教活动。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现代政府治理理念认为,“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公开透明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的公开监督,在阳光下实现正义,才能保障公信力。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增加重大项目的透明度,选择可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独立的分析报告,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加强与公众的风险沟通。风险沟通是缓解公众风险感受水平的重要方面。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公共危机不仅来自于突发事件本身,更来自于公众对突发事件接受、解释与反应的方式与过程。有效的公众风险沟通可以帮助人们充分理解风险的实际状况,降低人们对于核能项目的风险感知水平,及时化解民意积怨。为了充分沟通信息,化解公众抱怨与抵触情绪,政府应当搭建有效的公众沟通平台,将邻避设施的选址方式从“决定一宣布―辩护”的传统形式转变为“参与、自愿、合作”的形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电视辩论、新媒体等各项渠道,为政府、项目执行方与普通大众之间提供表达意见与互动交流的机会,重视发挥“意见领袖”的带领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胡春玫 董泽宇.直面核电公众沟通对核电发展的影响[N].中国核工业报,2015-7-2

[2]陆浩.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 [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231-235

(作者单位: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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