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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探究

2020-10-21张祥

大东方 2020年2期
关键词:梁启超孙中山公平

摘 要:在历史的见证下,马克思主义凭借自身的内置魅力和近代中国的文化兼容并蓄。所谓“文明是抵御矇昧的利器”,自清末以来,中国人不断地吸取西方文化的精华,马克思主义也经历了从事关到垂注的长期考验,最终成为了中国的历史选择,但作为一种西方的舶来品文化,马克思主义在与传统中国文化嫁接的过程中,存在着思想缝隙。本文通过对孙中山、梁启超关于土地问题的论战,探究产生土地私有与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分歧的外在与内在原因。

关键词:孙中山;梁启超;土地所有制;公平

1.中国传统土地制度:土地公有制

中国古代社会自春秋以来的千余年间,幅员辽阔、各地民俗各不相同:在猎牧时代,土地为全部落人共有,后部落逐渐扩大形成国家,土地才成为国有,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根据孟子的揣度,中国古代地广人稀,如果农民希望自己的生活更加富裕,可以通过占有国家的部分土地来持续创收,“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并不难实现,但古代国家呈现出夏、殷、周三国各自发展的状态,因此在制度上难以做到统一。孟子认为,中国的土地有三大特点:一、根据田与赋划分三六九等,农民必须根据土地所有情况苛捐杂税,充盈国库;二、八百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是划分公田的理想,公田对私田而言“雨我公田,逐级我私”;三、“耕者九一,彻田为粮”,国家对耕者征输其地力的九分之一,除国家外,任何人不得占有土地。后来,中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又发生了改变,认为土地归天子所有,再由天子将土地所有权移交至各国诸侯。

2.孙、梁对土地问题的观点

2.1土地所有权问题

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这个概念,早期是以欧美国家的不平均导致大冲突为理论,为满足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形成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后演变为“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废除土地所有制度,将所有权归于农民。那时孙中山认为中国可以先于欧美实现社会主义,据此他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欧美社会主义的根源是贫富两极分化,中国社会问题没有达到民族和政治的高度只需将土地所有权归这个国家,便可避免社会危机;二、通过政府掌握正确调节人民的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大同,孙中山希望以国家集权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平等。

梁启超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界定为“平分土地”,但是这种理解过于狭隘,他对孙中山思想的考虑仅停留在社会不稳定层面,梁启超考虑到土地的平均分配如果不能拿捏好,将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他认为欧美国家因分配不均而导致“无资本者万不能与有资本者竞争,小资本者万不能与大资本者竞争”,渐而地价腾涨。而国家独占土地,劳动者所得不及什么。梁启超的三条核心观点:一、“土地私有制度,实亦历史之产物。其在太古,土地虽属人类公有,及经济上几经变迁,为增进社家之公言,而在土地自公有制度而为所有制度,实有历史之理由,而非可蔑弃者也。”;二、人类的利己之心,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私有制既是“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也”,也是“实起于人类利己之心”的“最大动机”。这其中利己之心也影响着人们的观念,若是消减人人邀功之心,国民经济的发展将由弊转为利;三、“故吾以为种族革命,不必要者也;社会革命,尤不必要者也。”

2.2地价问题

与土地问题应运而生的另一个方面是地价问题。孙中山认为国家改良后,地价一定随着文明的进步增值,土地是国家致富的唯一原因,农民背景出身的孙中山难免有较重的体恤百姓之情,对资本家“富之日以富”老百姓“贫之日以贫”的方式是极为排斥的,他预设中国经济日后蓬勃发展的“淋漓之相”,那时各国资本家“瞠目相视、攘竞起”之时,爱民之心将“难以奏固”,对此,孙中山希望采取一比八的方式进行上缴,即:“涨价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盈利八千,应归国家”,在当时内地明进步不发达的情祝下,这将对国计民生的财富积累大有益处,是社会革命的重要举措。孙中山的政策却令梁启超产生很多疑问,对此染启超表达了自己的双重理解,一重是按照经济学方向的理解,假设地价是一个恒定的非變量,按照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方式,它的价格取决于收入者的定价,这个是由国家定还是地主定?如果国家定,那么是不是定价后立即可以买卖?如果能当即买卖,增值之说何以存在?又何以实现“将来一万盈利八千以归国家”的经济创收?另一重理解则认为地价是一个随机的变量,如果甲手上的地定价为一千,在国家发展或交通发达的情况下可升值为二千,这时乙从甲那里购买,政府再购买乙的,但仍按照一千的价格给乙,谁愿意为乙?或者定价后不当时进行买卖,价格变化的标准又如何界定,当这些情形存在的时候都难以产生国家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招租的形式抛售土地,这时租用者只需要抬高出价便可竞聘到土地的使用权,大量土地还是集中在富裕的租用者手中,难以实现多数人和少数人利益均衡。

3.土地公有与私有分歧的原因与实质

3.1土地公有与私有分歧的原因

首先,孙、梁地权思想的歧异,与两者在社会变革理念上的相左有关。孙中山的地权思想,尤其是晩年阐发的“耕者有其田”主张,直面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回题—农民土地问题。并且,作为中国近代“革命”尤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对阻碍社会进步尤其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既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强调彻底打破的。因此,不论是“耕者有其田”还是“平均地权”的主张,都是坚决地站在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对立面,而众所周知的是,梁启超主张“改良”一直抵触激进的社会变革,而他“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体系”则始终未变。并且,梁启超在强调土地私有制的合理性、强调保护既有土地私有关系不被触动时,虽也注意到近代“农民”渴求土地的普遍心理,但他却是将“地主”与“农民”混为一谈,都作为“私有土地”之“所有者”。这一是抹去了历史上围绕地权问题而发生的地主兼并、侵占农民土地的史实,再则是也把广大缺地、少地以及无地的贫、雇农都置于其地权主张考虑的范围之外。而若结合他关于破坏土地私有产权会损害经济发展、危及政治稳定的论述来看,他对土地私有制的捍卫,无疑就有害怕触动既有地权关系而引发剧烈社会变革的考量。

其次,从深层次上看,孙、梁地权思想的歧异以及由此引发的论战,又是因各自不同的西学背景所导致。孙中山的地权思想,主要来源于亨利·乔治和约翰·穆勒的土地国有主张,其中又以受亨利·乔治土地学说的影响为主。他早年阅读《万国公报》,接触并接受亨利·乔治及其土地国有学说,尔后在游历欧美的过程中,最终形成其民生主义的思想。梁启超则深受亚当·斯密及其古典主义经济学影响,如在其所著《生计学学说小史》一书中,就辟有专节介绍斯密及其学说。他还强调,“经济之最大动机,实起于人类之利己心”;人类因有“欲望”之故,“而种种之经济行为生焉。”等等,这些都是与亚当·斯密的古典主义经济学相关理论一致的。众所周知,在西方理论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古典主义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兴起之时,是为大力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而竭力保护私有产权。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理论虽源于约翰·穆勒,但二者在倡导土地国有的目的上基本一致,都是为促进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强调彻底清除地主土地私有制的阻碍。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些土地国有论是产业资本家仇视地主的一种公开表现,因为在他们看来,地主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已是一个累赘。因为产生时间要晚,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学说还试图要解决在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之后“城市地主”垄断土地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社会矛盾丛生这一问题,因此,它也被认为是“企图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最后的办法”。梁启超受亚当·斯密及其古典主义经济学影响,认为中国应以谋求发展为时代主题,故而主张土地私有;孙中山则受亨利·乔治影响,强调要防患“社会危机”于未然,进而主张土地国有。

3.2土地公有与私有分歧的实质

要解答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孙、梁地权思想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辨析。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主张所涉之“土地”,是专指“农村”土地,但“平均地权”所针对的“土地”,却非专指“农村”土地。他指出,欧美国家“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尔后却出现严峻的社会危机,“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但是,它们却未能解决这一危机,究其原因,是“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对于中国而言,这一问题之危害是在将来,不像“民族”“民权”问题那样迫在眉睫。对此,需放长眼量、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中国虽“处于幼稚时代”,但这一问题总会发生,若不事先预防,到时积重难返,“又要弄成大革命”。因此在实行民族革命、民主革命时,须想方设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以后的“社会革命”。从这些论述来看,孙中山“平均地权”主张中所论之“土地”,应是指中国未来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土地”。他所要防范的“土地问题”,也应是未来资本主义发展将要出现的土地垄断及其由此导致的社会贫富差距等问题。虽有观点认为,“‘平均地权一说,确是主要针对城市土地问题而言的”,但是,孙中山也曾强调,“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这就说明,“平均地权”也涉及“农村”土地。因此,对“平均地权”中的“土地”的一个相对贴切的理解应该是,它并不专指“城市”或“农村”土地,而是指未来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所有土地”。然而,梁启超所论之“土地”,则与孙中山有异。他在将土地分为“野地”与“邑地”也即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基础上,指出,世界上无论哪一国的城市土地都仅是农村土地的千分之一。因此,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当以野地为主,不当以邑地为主”。可见梁启超所论之“土地”,是中国近代之“农村土地”。

因此,孙、梁地权思想之歧异,从本质上看是两种社会关怀之对立。如上所述,孙中山的地权思想,主要着眼于解决“未来”的土地问题。他指出,土地私有之弊在欧美国家是“积重难返”,中国则“受病未深,而去之易”,属于“方来之大患”;因此,“要为缮吾群所有事,则不可不并时而弛张之”。当然,对于经济发展思想内涵亦极其丰富的孙中山来说,这里并非要刻意抹去其地权思想中注重经济发展的一面,主要是其地权思想侧重“经济公平”的特点更为突出。但是,他对“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的思考,更多的还是要实现“经济公平”。在他看来,要解决土地问题以及实行土地国有的原因,是“天下万事万物无不为平均而设”,而“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因此要“永绝”“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

4.总结

通过对土地国有论战中孙、梁地权思想的比较研究,还可窥见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中的一种现象:近代中国在向西方学习先进经验时,对在不同历史阶段产生的不同理论被同一时期的先进分子所接受,并被运用到对中国问题甚至是同一问题的思考中,以致出现历时性与共时性的错位,由此给中国带来“困惑”甚至是“矛盾”。具体就土地问题论战来看,西方早期为谋求“经济发展”产生的理论,以及后来为挽救社会危机探索“经济公平”的成果,在同一时期被孙中山、梁启超所接受,并运用到对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探讨,最终导致发生激烈的论战。因此,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在借鉴西方经验时,要规避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困惑”甚至是“对立”。并且,为了实现现代化,还要有意识地规避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对这场论战再行研究的现实意义就是:一方面,不仅不是要让两者“一决高下”甚至去此存彼,而是保障“经济公平”与促进“经济发展”都是中国探索现代化过程中所必需坚持的理念;另一方面,中国要实现代化战略,既要谋求“经济发展”,也必须兼顾“经济公平”。中国经过不懈探索,在改革開放以来所摸索出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就是强调将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王宏斌.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早期输入[j].近代史研究,2000.

[2]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王杰.孙中山民生思想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5]孙中山全书:第三册[M].上海:广义书局,1929.

作者简介:

张祥,女,河南杞县人,硕士在读,郑州大学哲学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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