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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2020-10-21田瑜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期

田瑜

摘  要:网络捐赠迅速发展成为捐赠的主流方式,但不法分子借此骗取高额的善款案件层出不穷。网络捐赠公信力的下降,引发社会信用危机,严重阻碍网络捐赠的健康发展。因此找出网络捐赠存在的缺陷,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是规范网络捐赠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网络捐赠;捐赠平台;捐赠

一、网络捐赠概述

(一)网络捐赠的概念

网络捐赠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催生的一种新型捐赠方式,主要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相关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基于慈善的目的,在网络上发布需要救助的真实慈善信息,社会公众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捐助善款,并且将所捐赠的善款直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直接转入受捐赠人账户的一种捐赠行为。简言之,就是借助网络来进行慈善募捐的一种形式。

(二)网络捐赠的特点

第一,网络捐赠是以慈善为目的发起的;第二,网络捐赠是通过互联网传播这一途径实现的;第三,网络捐赠平台的兴起对网络捐赠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水滴筹、轻松筹等专门的慈善网站的出现,使得网络捐赠更加方便快捷;第四,网络捐赠主体准入程序和条件要求较低,网络捐赠使捐赠人有极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网络捐赠呈现随意性、小额性、广泛性的特点。

二、网络捐赠的现状

(一)我国网络捐贈的发展现状

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392.94 亿元,其中,网络捐赠平台总募集资金12.89 亿。2016年正式颁布的《慈善法》标志着网络捐赠不断地合规合法化,在未来将成为捐赠的主流方式。

(二)我国网络捐赠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有关网络捐赠方面的立法主要是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法》。《慈善法》的出台确定了新的管理机制,对网络捐赠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首先,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的概念被《慈善法》明确的区分开来,规定了慈善捐赠的主体。在此之前,有权发起慈善募捐的组织有两类。一类是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有募捐资格的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分会;另一类是根据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有募捐资格的公募基金会。《慈善法》颁布后,规定网络募捐主体只要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合法资格,就可以进行网络募捐,与之前相比扩大了慈善捐赠主体的范围。其次,对网络捐赠平台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规定。《慈善法》在第十一章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以求更好的规范网络捐赠活动,并且给予违法者以警示。规定如果没有资格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或者个人随意发起慈善募捐,民政部门会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警告并进行罚款。公安机关也会依法查处发布虚假信息、骗捐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网络捐赠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捐赠平台准入条件无明确规范

网络捐赠平台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但什么样的平台才可以作为网络捐赠平台,发起网络募捐,对此没有具体的标准。没有安全保障的网络捐赠平台的存在对捐赠人和受捐赠人都是一种潜在危机。因此,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准入条件。

(二)网络个人求助法律规制不足

在《慈善法》中规定发起公开募捐的组织必须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如果没有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想要发起慈善募捐,可以通过与官方认可的慈善组织或公益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展开募捐活动。但在《慈善法》中并没有涉及对个人患病、求学以及其他个人求助行为。

(三)网络捐赠信息真实性难以辨别

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下,造假的技术也是越来越精细,求助信息中的病例、身份认证等图片的真实性也不敢保证。仅根据一些网友的描述和不知真假的照片的求助信息,无法准确认知和判断事件的真假,依靠捐赠人的主观判断,这就使得捐赠人受欺骗的事件不断发生。

(四)善款运作过程不透明

社会公众对求助人进行捐赠的善款当然希望求助人能够专款专用,但是由于在网络上发起募捐的主体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并且留下的打款账户也是个人账户,这就意味着捐赠人捐赠善款后,对于善款的处理和使用完全就交给了求助人,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于善款的使用和去向一无所知。

四、完善网络捐赠的建议

为了保证网络捐赠的有序发展,在慈善捐赠这条路上长远的走下去,需要解决和完善网络捐赠的缺陷,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体制。

(一)完善我国网络捐赠的立法规制

1.完善网络捐赠平台的认定和准入制度

《慈善法》规定,在网络上进行慈善募捐,必须在国务院民政部门认定的统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才可。民政部门指定了首批作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的信息平台共有13家,并及时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此外以下几方面也值得考量:首先,网络捐赠平台具有完备的内部监管体系,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支持;其次,网络捐赠平台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获得发起网络募捐的资格;最后,对于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对募捐活动的发起人进行身份审核并实名登记。

2.完善个人求助的法律规制

对于个人求助的法律规制,首先需要填补我国慈善立法上的空白点,这是规范个人求助的重要前提与保证。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涉及到对个人求助的立法规制,有的仅是对公益募捐的规定。为此应当加快个人求助领域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肯定个人求助的合法性,将个人求助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给个人求助行为提供立法保障。另外还可通过积极引导其通过慈善组织的方式来得以实现。

(二)完善信息审查披露制度

加强网络捐赠信息的核查力度,对网络捐赠信息进行筛选核查。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捐赠平台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以下几点可以考虑:第一,网络捐赠平台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并且及时公布受捐赠者的信息;第二,在官方的政府网站开通查询通道,捐赠者可以对捐赠项目的进度动态等进行了解;第三,捐赠者用尽其他手段仍然无法核查信息,可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三)完善捐赠善款的监督审查制度

对于网络捐赠的善款去向和使用需要进行一定的监管和规制。捐赠者有权查阅相关的网络捐赠记录,并且有权让受捐赠者公布善款使用明细;受捐赠者有义务公布善款使用情况并做必要的说明,网络捐赠平台有义务保障捐赠人查阅相关信息的权利,督促受捐赠者及时公布善款的使用过程。

(四)完善网络捐赠的监督制度

提升网络捐赠的内部监督质量,建立内部完善的监督体系。提升网络捐赠平台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整体效率;在内部确立个人负责制,在财务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由专业的人员管理,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政府介入对网络捐赠进行监管,其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重登记的同时也要重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其二,政府内部各部门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其三,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发布最新的网络捐赠信息,并将检查监督情况予以公布;最后,采取多元化的监管方式,事前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定期审查与不定期审查相结合,全面客观的对网络捐赠平台进行评价与引导。

注重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慈善法》中规定任何的个人、组织或媒体发现慈善组织有诈捐、骗捐或者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这一规定体现通过法律途径赋予了公众和媒体合法的监督权利,充分体现了社会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赵立焦.网络捐赠的法律规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7.

[2]  贾识渝.“互联网+慈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