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然”:中国传统法哲学中的共同情感
2020-10-21余洋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期
关键词:儒家
余洋
摘 要:为探讨中国法律传统在转型中的本土资源问题,许多学者力求找寻中国历史传统与西方文化传统的相通之处。有的论者对应找到了中国文化中被称为“法自然”的观念,并对此进行了大量求同证异的研究。笔者认为“法自然”的倾向是埋藏在中国传统法哲学中的深沉脉络,其中既有直接依其为逻辑起点衍生展开的,也有与之具有间接关系的。这共同的倾向使各自之间能够更好的相互吸收借鉴,发展出了横跨整个中国古代史的传统法哲学,但对“法自然”各异的解读与客观历史环境也使得其在传统法哲学的舞台上注定扮演不同角色。换而言之庞杂的“法自然”不能简单矮化对标自然法。
关键词:法自然;儒家;道家;法家
“法自然”之语最为熟悉之出处当为“人法天,天法地,地法道,道法自然”但真正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见于梁治平老师在《“法自然”与“自然法”》1一文作为和西方自然法思想进行比较被提出。在此之前,也有学者如梁启超对此背后文化现象有所论述。虽然最早的形态是“道”“法自然”,但是在具体运用“法自然”时,研论者又把它原来的主语“道”撇开,而悄悄代之以“人”作为实质上存在而又省略了的主语。“法自然”的意思实际上离开了“道法自然”,而变为泛指人效法、师法、取法自然。
一、“法自然”与“自然法“的前战:求同与证异
在法自然与自然法的比较研究中,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认为法自然就是中国的自然法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类同于自然法;另一类观点则截然相反,认为法自然并非自然法,且中国根本没有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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