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问题的研究
2020-10-21陈文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9期
关键词:机制
陈文
【摘 要】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3年(2018—2020年)提出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改革目标,对降低社会用能成本、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工商业用户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较难完全享受国家降价政策,出现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和随意加价的现象。为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最后一公里”,国家和各级监管部门对转供电主体开展了违规加价整顿清理活动,但是违规加价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工商业用户的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文章通过分析转供电主体加价现状、原因及清理规范转供电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的思路。
【关键词】转供电主体;计费;电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9-0226-02
1 转供电主体的定义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是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供电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转供电主体内的终端用户属于非直抄用户,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电费缴纳不直接与电网企业结算,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代收代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转供电主体数量超过40万个,涉及终端用户3 000多万户。转供电终端用户主要以一般工商业企业为主,用户性质主要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为主,呈现出数量多、涉及面广、形态多样、分布广泛、就业范围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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