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版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情况研究
2020-10-21王艺璇
时代金融 2020年25期
王艺璇

摘要:所有的上市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中主要的变化为四分类减少为三分类,以及金融工具的重新计量。本文以科创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具体的执行情况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 预计信用损失 重新计量
一、引言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7号等文件的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分类、计量、终止、披露等方面都相较原来的准则有了较大的变化。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公司的业务流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编制都有新的要求。笔者以2019年7月新开板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上市的科创板企业为调查样本,对这些在中国证券市场首批执行注册制的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分析。
二、科创板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的要求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修订主要体现在分类、减值两大领域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拆分简化适用,即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即由原来的四分类减少为三分类,改变了分类基础;强化金融资产减值会计要求。
1.金融工具分类改变,四分类改三分类。在原准则下,金融工具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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