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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研究

2020-10-20田茂琴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26期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精准扶贫

摘要:由于我国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问题复杂,仅靠政府扶贫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需要新的帮扶力量和帮扶方法推进“造血”扶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有益于促进扶贫主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深化精准扶贫的要义。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也存在诸多困境,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和参与路径的选择。从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鼓励社会组织投身于精准扶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关系着我国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脱贫攻坚的方法战略。在巨大的脱贫压力下,政府开始引进新的扶贫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扶贫机制,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打造扶贫共同体。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政府购买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学术界有不同见解,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已有资料,本文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为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购买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第三方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二)社会组织

关于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它受到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个人倾向于莫光辉、祝慧对社会组织的界定,并指出,社会组织主要是脱离于政府体制部门基于人们以特定的兴趣爱好和共同目标组建的有规范章程的合法合规群体。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专业性是社会组织的主要性质。

(三)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相对粗放式扶贫而言的扶贫方式,是指根据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人口状况,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有效的扶贫程序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识别、分类帮扶、精确管理”等一系列的脱困扶贫方法。通过精准识别对不同贫困程度的贫困人口做到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扶贫措施帮助其脱贫,更好地解决粗放式扶贫带来的弊端。

二、我国政府购买服务背景研究

(一)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所得成效

2005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政府开始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我国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理念由此形成。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逐渐扩大,涉及到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等。在精准扶贫实践中,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岗位服务的模式,有效解决扶贫工作队伍建设问题、扶贫方式不专业、扶贫效率低下等问题。把社会工作者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既解决了社会工作者的就业问题,又满足了精准扶贫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和系统评估需求。

(二)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与精准扶贫的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在购买政策制度、购买的服务质量以及购买規模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就购买政策制度而言,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扶贫服务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无论是制度保障还是法律建设等方面都滞后于实际发展情况,对于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后续问题难以提供法律保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整体规模偏小也是政府购买服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与困境

(一)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

1. 社会组织自身具有天然特性。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指社会组织形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了解贫困者的生活,知晓贫困者的需要。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社会组织成员能够深入到基层,与贫困者进行深入的交流,社会组织成员根据贫困者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扶贫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也决定了社会组织成员在扶贫过程中都是自发为贫困者服务的。社会组织在资源筹措方面有较大的优势,更具有灵活性。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募捐、众筹的方式动员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扶贫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助力精准扶贫。

2. 社会组织扶贫与精准扶贫理念契合。社会组织自成立发展以来,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民间性、专业性等特点,为社会成员提供公益性的服务。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的背景下,社会组织无偿地为贫困者提供服务。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也决定了社会组织在扶贫治理中的行为性质。精准扶贫工作的出发点是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维持贫困者的生活,提高贫困者的脱贫能力,使贫困者不因风险事故而陷入生活困境。社会组织和精准扶贫在思想方面大同小异,两者所提供的服务都具有福利性质,一致希望贫困者基于增能和赋权从而逐步实现脱贫自助。

3. 国家政策为社会组织介入精准扶贫开辟空间。全面脱贫奔小康是我国在八九十年代提出的发展目标,为了更快地实现既定目标和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纵观全局的立场上,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精准扶贫”工作。国家出台和制定相关的社会政策,这让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有了政策依据。站在国家制度、社会政策的层面上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并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发展。国家颁布精准扶贫政策为社会组织在农村开展脱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也为社会组织在农村领域开辟更广泛的实践空间。

(二)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实践存在的问题

1. 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不固定,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类型复杂。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办法导致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不稳定,专门从事社会组织的人才较少,社会组织成员多数都是兼职人群或者志愿者,也就导致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扶贫服务专业性不强,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组织的扶贫能力也参差不齐。社会组织自身的缺点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影响了他们在精准扶贫实践中作用的发挥。

2. 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公信力有待增强。近年来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也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新机遇。无论是在政府购买扶贫服务过程中还是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尤为重要。随着我国进入到全面的脱贫攻坚中,政府对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是获得政府购买其扶贫服务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必要因素。另外社会组织也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而社会组织日常的运行管理以及财务收支情况透明化程度不足。

3. 社会组织缺乏参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路径。在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如何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重要议题。基于精准扶贫的实际需要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投入到精准扶贫实践中,最显著的就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扶贫服务模式。客观来说尽管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模式使其助力精准扶贫,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还是缺乏参与路径。在精准扶贫实践中仅靠单一的政府购买扶贫服务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就须优化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参与路径。

4. 社会组织参与的相关法律政策滞后于精准扶贫实践。为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政策,但是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制度对于社会组织在助力机构准扶贫过程中的扶贫模式、管理职能、角色定位等方面过于模糊,造成两者在扶贫过程中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同时由于法律的缺失和政策的不完善,使得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构想

(一)创新政府购买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

从我国开始实施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到至今的情况来看,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领域表现出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不管是创新扶贫方式还是为贫困者提供针对性的扶贫服务,社会组织都发挥其独特优势。但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也存在诸多局限如购买规模较小、购买资金有限等,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专业作用的发挥。以此我们需要拓宽和创新政府的购买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投入,为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提供可靠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使社会组织在助力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扶贫能力和公信力

精准扶贫实践难度大,问题复杂,这就要求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提高自身能力,优化服务质量,以满足精准扶贫工作的需要。对于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组织而言,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和完善管理制度。调整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吸纳专业人才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与监督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的资源配置。加强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员树立无私奉献的意识,促进其积极投身于精准扶贫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公信力的建设,社会组织通過大众媒体大力宣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组织形象。

(三)完善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法律政策建设

积极倡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帮助,需要完善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相关法律建设和政策保障。由于精准扶贫的复杂性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特殊性,目前关于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法律和政策无法满足扶贫的实际需要。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购买关系中,需要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定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政府应完善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制度,与社会组织共同搭建精准扶贫的服务平台,以政策制度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法律政策,需要从多方面发力。构建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评估机制,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扶贫服务进行评估,确保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服务质量的有效性。

(四)加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满足多元需求

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必须实现不同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不断交流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才能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提高,从而推动社会组织整个行业的发展。在助力精准扶贫过程中,社会组织应加强交流合作,相互结合,促进城市社会组织快速融入扶贫工作环境中,提高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应该加强不同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间合作,不同的社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各自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共同解决问题,满足贫困者的多元化需求。

五、结语

通过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既有利于丰富扶贫主体的多元化;又能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拓宽其服务领域,发挥其社会价值。通过政府购买模式把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建成三位一体的扶贫体系,满足了精准扶贫的需要,又克服了市场竞争带来的弊端。精准扶贫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作出努力,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以满足我国贫困治理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张鑫,陈培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作用及实现路径研究[J].北方经贸,2019(09):38-39.

[2]王强,胡佳.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优势与路径[J].管理观察,2018(18):62-65.

[3]高艺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8.

[4]何维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8.

[5]莫光辉,祝慧.社会组织与贫困治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作者单位:田茂琴,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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