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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推动向内源发展:农村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2020-10-19何得桂公晓昱

开发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贫困户主体政府

何得桂,公晓昱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提要:产业发展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核心议题。通过分析产业扶贫的特点发现,行政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方式对农村产业发展机遇、农民发挥产业主体作用及农村产业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具有一定制约性,难以有效发挥农村产业带动农民群众可持续增收的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接乡村振兴,必须从农村产业发展的根源入手,将农村产业发展方式从行政推动向内源发展转变,形成农村产业“内外融合”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增加农村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决策权和参与度,建立参与主体间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村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终形成涉农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主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主体参与配合的农村产业扶贫长效机制。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动态

产业扶贫是一种以产业发展为杠杆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力求实现贫困个体与贫困区域的协同发展。通过产业扶持摆脱绝对贫困是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是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随着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和贫困人口素质的提高,产业扶贫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国家为实现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一系列行政推动方式为贫困地区的脱贫事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果。2018年1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产业发展的要求由“生产发展”转为“产业兴旺”,农村产业发展的目标由短期的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转向长期的高质量、高品质发展,意味着接下来农村产业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分阶段、稳扎稳打的实施[1]。但行政推动为主导的产业扶贫无法真正地破除农村产业发展的障碍,不能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及市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作用,难以形成农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当前,在行政主导的产业扶贫进程中,部分地区产业基础比较薄弱、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就业不稳定、政策性收入占比高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实地考察时强调:“发展产业扶贫,重在群众受益,难在持续稳定。”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立“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的有效衔接,需要优化顶层设计,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完善农村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农村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既有关于产业扶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有效性评估、路径分析及衔接机制3个方面。在产业扶贫政策有效性评估方面,主要从政策减贫效果和政策实施环境两个角度研究,对产业扶贫政策在增加贫困户收入、提升贫困群众脱贫能力方面的积极效果给予肯定,对政策执行机制提出了诸多质疑。产业扶贫政策在帮助农户增收、提高贫困户脱贫意识及脱贫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但存在资源瞄准偏差及“精英捕获”、产业经营主体能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3]。产业扶贫政策在帮助小农与市场对接的方面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预期效果,甚至出现“小农境地”[4]。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政府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对土地租金以及劳动报酬变化的敏感性,且禀赋较差的农户参加产业扶贫项目可能面临收入低的风险[5]。在政策表达方面,政策设计存在扶贫方式模板化、政策内容碎片化、激励手段单一化以及绩效考核形式化等政策不足,政策落地中存在项目供需被动脱靶、奖补体制不完善及政府市场发力冲突等问题[6]。政策执行中的多重行为差异根源于政策本身的缺陷、政策执行者的风险规避和自有余地以及行政体系运作特征与乡土社会运作模式的不适应[7]。

在路径分析方面的研究多基于现实困境分析产业扶贫的作用机制,探索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创新。产业精准扶贫作用机制是通过利益相关方共同对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匹配的过程[8]。隐藏在产业扶贫背后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逻辑与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逻辑的矛盾,将加剧产业扶贫项目失败的风险[3]。产业扶贫项目的脆弱性源于强大的官僚制逻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体性缺失、“零成本软约束”以及人才与技术的匮乏[9]。要长期发挥产业扶贫带动作用,实现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须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通过体制改革有效化解各种深层次矛盾,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思维和市场的思维,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内生性脱贫动力[10]。

在有机衔接方面,学界研究集中于从产业发展角度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立衔接机制。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要依靠产业发展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其关键是从抓生产到抓市场的转变[11]。虽然在二者有机衔接方面正在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体制机制衔接不畅、产业发展升级困难和内生动力难以激发等问题[12]。从乡村产业振兴本质要求来看,产业扶贫面临着生产要素集聚、共生困境。从政府角度来看,将国家财政投资集中用于乡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地方政府则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制度性供给;突破行政外包制的机制性缺陷,形成一种良性可持续的政企合作模式[13]。从市场角度来看,构建市场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地引入市场力量参与产业扶贫[14];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农与现代农业之间的衔接作用,坚持“内生”和“外引”双向发力[15]。各方研究普遍认为要实现产业扶贫可持续,有效整合多元逻辑和多元价值是关键,坚持政府主导、各界参与的多元形式,实施差异化的支持政策,达到“企业积极扶贫、贫困户主动参与、政府监督”的理想模式,以实现可持续减贫。

梳理既有研究发现,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产业发展资源禀赋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及内生动力不足,行政推动下产业扶贫政策在帮助贫困户增收、培养脱贫能力和实现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阻碍,且行政推动的弊端逐渐显现。要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的矛盾,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机制,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形成利益相关的整体,在“内外融合”动力机制下实现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已有文献主要针对产业扶贫中政府行为与市场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强调外部推动和内源发展相结合来激发农村产业发展动力,但缺少关于农村产业如何从政府主导转向内源发展,政府在转化过程中角色转变和行为作用的研究。本文通过总结分析产业扶贫的特点,分析政府行为干预在农村产业主体参与扶贫和市场竞争中暴露的问题,审视行政推动下农村产业扶贫的发展问题,从行政主导向内源发展主导方式转变的必要性,进而提出构建以内源发展为主导的农村产业发展路径和机制。

二、对行政推动下产业扶贫的审视

(一)产业扶贫的特点

产业扶贫的参与主体一般由政府、企业、村两委、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以及贫困户构成,他们立足于行为动机将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共同投入产业中,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产业经营增加贫困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最终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

政府在产业扶贫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精准扶贫是一项国家任务,实现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是贫困治理的本质内涵[16];地方政府通过落实中央的政策,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完成地方的脱贫任务,并要做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和人民的工作。二者构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依照自己对市场的了解,通过编制规划和考核的手段,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实施具体的产业帮扶行为;利用产业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产业扶贫工作中,为贫困户提供贴息贷款和产业奖补资金,并负责项目监管。在产业扶贫结构中政府扮演引导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但在实践上却是农村产业发展的主要决策者(见图1)。

图1 行政推动为主导的产业扶贫作用机制

企业是产业扶贫质量的决定者。企业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和资金、市场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对接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并填补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的要素空缺,通过订单或合同对贫困户进行培训、指导和产品收购,将贫困户与市场联系起来。但企业活动的原则是利益最大化,作为产业扶贫连接机制的关键,企业的“积极参与”与“消极参与”决定了扶贫质量。企业在“积极参与”下扩大了市场和利润范围,并获得产业扶贫的优惠政策,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反之,利用政策红利进行扶贫以外的经营活动,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却不组织培训、不按投资比例分红,严重影响产业扶贫的质量。

村两委是协调政府和贫困群众关系的枢纽。村两委作为扶贫信息最全的掌握者,是确保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到户的关键,也是村民与上级政府沟通的桥梁。产业扶贫政策的精准到户和宣传普及工作都需要依托基层组织开展。利用在基层协调和资源对接方面的优势,以村为单位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建立联系,通过整合和链接生产要素为村民提供基层服务。在实践中,村两委不仅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也掌握着农户产业扶贫信贷的获取资格。

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是产业扶贫过程中的社会机制。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中央要求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帮扶干部是主力军。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利用自身所占有的外部资源引进企业帮助农村产业扶贫,并根据对贫困群众实际情况的了解,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产业扶贫开发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受到“责任规避”和“追求政绩”的双重约束,驻村制度在基层面临一定的运转困境[17]。

贫困户是产业扶贫的直接受益者,“被动接受”扶贫开发政策。产业扶贫着重强调的是贫困群众利用所占有的生产要素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其最核心目的是利用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增收。在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帮助下贫困户“匹配”对应的产业扶贫项目,但贫困户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是帮助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目的的关键。

(二)行政推动产业扶贫面临的主要问题

1.受政绩影响错失产业发展良机

从政府主导产业扶贫的作用机制来看,地方政府的扶贫任务与绩效挂钩,在脱贫攻坚阶段政府以实现脱贫为目的的产业规划更倾向于短期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更强调贫困地区产业生产总值的增加、贫困户收入水平的提升。但在部分产业转型升级的成长阶段一般市场价值并不明显,一些地方政府为尽快完成脱贫任务往往会消极地看待其发展前景,甚至否定其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导致这类产业在成长期因“营养不良”产生后劲不足[18]。与此同时,针对成长较快、发展势头较迅猛的产业,地方政府往往会因高回报和快收益进行政策倾斜,进而造成农村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在基层实践中,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在自身考核与晋升压力下,大都从短期目标出发为贫困群众挑选产业扶贫项目,且驻村干部的机械“嵌入”并不能与基层自治组织较好地融合,导致治理目标与实践效果存在落差、资源投入与内生动力不足、职能定位与角色扮演有差距等问题[17]。受政绩考核影响,地方政府根据短期扶贫效应盲目判断农村产业发展的趋势,而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真正因素被掩盖,难以实现农村产业的长效发展。

2.弱化了农民农村产业主体的作用

通过对供试品种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产量及品质的综合分析比较发现,玉油1、4号均具有高产、生育期适中、品质优及含油量较高特征,云油杂15号具有生育期短、高产、品质优及含油量较高特征(可以作为早熟品种推广使用),这3个品种均可以作为玉溪油菜种植的主推品种。

在脱贫攻坚时期产业建设的重点在脱贫而非发展,不仅出台大量的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建设,而且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参与到农村产业建设的过程中去,行政力量的强力注入使得农村产业发展的动力来源由农民变成了政府,农民在农村产业发展中获得的参与感和决策权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不仅仅表现在产业脱贫的道路上,在土地流转、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方面政府依然承担大量责任,取代农民成为主要决策者,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包括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贫困农户在内的多元主体难以与地方政府实现平等对话和协商,最后往往表现出“政府干得很起劲,农民实际参与很少”。以土地流转为例,农户在政府的鼓励下将土地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行政部门代替农民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决策主体。部分企业为获取产业扶持资金,承接产业扶贫项目后却将贫困户提供的生产要素闲置或消极应付,影响农民群众对行政主体的信任感。贫困户在短期实现了脱贫的目标,但是长期来看,农民较难主动参与到农村产业发展中,甚至后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出现“决策困难”。

3.难以抵御激烈的市场竞争

一直以来,农业的弱质性、农民地位的弱势性和农村发展的落后局面使得农业、农民和农村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潜能被掩盖。在市场竞争中,产业的生产效率、满足市场的需求、持续获利方面表现出来的功能构成产业竞争力,它体现出该产业对于资源禀赋结构和市场环境的反应和调节能力。以行政推动的农村产业建设往往被冠上“扶贫产业的保护伞”,这种模式在帮助农民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同时,也使得农业市场化的程度低于总体经济市场化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行政推动下的产业脱贫模式减缓了农村经济成长的速度。基于波特1990年提出的产业竞争力“钻石模型”理论,决定产业发展优势的因素有6个: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辅助产业状况、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对手、政府和机遇[19]。扶贫实践中,政府为农村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技术和金融资本等生产要素,并在农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参与企业策略产生甚至是产业结构形成,实际上是对农村产业参与市场机制的干预。农民与企业在市场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捆绑在一起,受价格波动影响,企业往往将风险转嫁给农民。长此以往,以农民为代表的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的竞争积极性会减弱,当失去行政推动的“保护伞”时,难以适应当前紧张的国际农产品竞争局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

三、农村产业发展从行政推动为主导向内源发展为主导的转变

(一)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性

构建农村产业扶贫长效机制需要动力机制“内外结合”。从生产要素整合的角度来看,以行政推动主导的农村产业扶贫形成一个看似良性的循环机制,并在帮助贫困户脱贫和就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强大的行政执行力量下,将会逐渐弱化以农民为代表的产业经营主体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主动权,形成产业发展决策的惰性依赖心理,最终难以建立有利于农村产业发展内生机制、长效机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到,经济发展不能从外部加强,只能从内部自行发生变化[20]。以行政推动为主导的农村产业扶贫方式是一种跳跃式的、不连续的经济发展方式,但经济体的发展不可能因为人为设计而实现,只能依靠产业自身,特别是产业经营主体的自发改变。长期在行政推动下发展的农村经济不仅较难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会掩盖农村产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上的先天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本质问题。要构建农村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就必须从根源下手,增加农民和企业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参与主体之间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要做到“有为”和“有限”,科学利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力量推动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在提供资金、技术等外部资源的同时科学制定监督考核制度,打破地方政府在施策时的保守思维模式,积极谋划农村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填补农村产业发展的短板,完善物流交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工作,夯实农村产业发展的“地基”[21]。农村产业经营主体在政府提供的市场平台和服务中自主竞争、决策和共同承担风险并不断成长,既能充分激发农村产业内部的发展动力,扩大其受益程度,又能有效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良性作用,帮助农民实现稳定增收。

(二)转向“内源发展”的条件

“内源”的概念来源于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的《内源发展战略》中“内源发展”一词,强调以人为中心从内部产生的发展[22]。内源发展最早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期,是在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等解决针对发展中国家内生发展问题的过程中而产生的,之后主要用于研究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文化和生态失衡等社会矛盾,并逐步形成理论。内源发展主要特征总结为内生性、自主性与外部性相统一和强调本土民众参与,它的核心手段是能力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的内源作用机制是相对于外生发展作用机制而言的,与行政推动的方式相比,它强调的是实现农村产业发展的内在要素和条件(见表1)。当前农村产业面临着如何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创新驱动的发展问题,要实现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民实现稳定增收、农村经济市场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内源发展机制激活农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实现以农民为核心的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

表1 “行政推动”与“内源发展”发展方式比较

产业集群的发展会经历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4个阶段。农村地区作为我国产业集群的重要分布区域,在推动地区发展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产业集群发展好一般表现为成长期快速发展,成长期和成熟期发展质量高,产业集群规模较大和成熟期长[23]。而这些特征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成长期是否有充足的发展动力。要长效发挥农村产业集群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在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中建立强劲的内生机制。产业集群的内部升级通常需要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市场机制、产业技术创新驱动机制、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本地化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共同组成。这不仅需要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积极和主动,还需要外部主体的参与配合,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决策主体、动力机制、政策执行方式的变化。

(三)内源发展主导农村产业的作用机制

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市场机制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的配合。这个过程中,政府通过放权、监管、提供资金和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体制机制,放权是核心。农村产业经营主体将获得更多的决策权和发言权,在获得政府提供的政策、资金、服务、信息等生产要素后,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见图2)。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推动市场环境规范化发展的同时提高治理能力。

图2 内源发展主导农村产业的作用机制

技术支撑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如何既能维护企业的特定利益,又能实现产品技术的提升?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是实现企业内部快速成长的最优选择。科研机构通过提供技术指导与企业实际技术需求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获得技术支持后产业发展的驱动力加强,在技术扩散效应下产业集群整体生产水平提升。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培育的知识型人才为企业内部成长提供人才支撑,企业给农民进行基础技术培训,实现农业科技推广。

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作为农村产业的内部主体,各自占据着不同的生产要素。在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里,企业为降低成本和获取利益与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新型经营主体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及维护成员利益将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信息进行整合,作为农民和企业的链接,农民将所拥有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产业发展,根据自身需求和获取的外部信息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产业融合过程中参与主体根据自身利益的大小决定农村产业发展的参与度,这是形成农村产业发展强大内生驱动力的关键。

集群知识和能力是农村地区产业集群赖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共享信息能够实现动态信息的整合和知识及时更新或创新,促进产业体系更加专业化,形成本地产业发展的内部凝聚力。不同的参与主体占据不同领域的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可以将政府、科研机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所拥有的信息进行汇总,既能提高农村产业发展各方主体的参与感,又能将政策、市场、技术、生产等相关信息高效利用,为农村产业发展主体提供竞争优势。

四、内源主导型农村产业发展的路径分析

(一)正确认识农村产业发展困境,掌握好政府发力方向

要推动农村地区产业扶贫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正确认识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的困境。在农村产业发展中,往往受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市场主体能力弱小以及人力资本单薄等因素的限制,但究其缘由是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和配套服务落后。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帮助部分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和自身能力的提升,但受能力限制贫困户并不是农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而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劳动力多选择外出务工谋生,形成贫困的恶性循环。因此,在农村产业发展中,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做好城乡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吸引农村劳动力回流提供硬件基础。此外,政府要依托本土优势建立农村产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广大农民、龙头企业、产业发展能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村产业发展主体共同分享交流信息,凝聚本地产业发展资源力量,既能推动地区公共品牌创建,又能提高农村产业经营主体面对市场、参与竞争、自主决策的独立承担能力。

(二)健全农村特色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深度融合

在产业扶贫中,常有农村产业趋同化发展的现象,最后导致地方特色产业“不特色”的问题。看到其他地区的特色产业取得较好成果,部分地区跨过本地要素禀赋优势直接复制产业扶贫经验,重复建设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在各地区构建农村特色产业体系时,一定要从本地特色优势资源出发,深入发掘有潜力的特色产业,不要只看到短期收益而忽视长远发展。要将农业产业合理规划到地区产业的长远规划上来,不能局限于农业产业链前端建设,在完善资源整合、精深加工、产销对接等环节的同时,跟进拓展产业链的配套服务。面对农业易受自然、市场等因素影响的特征,建立农产品市场突发应急机制,完善电商直播、网络宣传等媒体平台销售渠道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拓宽产品市场的同时树立口碑。要重视拓展产业链和农村产业集群升级的融资环节,提高金融扶持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管体制建设,推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小农与市场的利益联结,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农民作为农村地区发展的主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要力量。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引领农业发展,建立小农与市场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关键。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如何保护好农民利益,把农民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格局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由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有密切联系,是带动小农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也不断创新,在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辐射带动小农户、提供产业生产服务、推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靠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整合资源、建立链接的主体,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继续发挥其带贫能力和技术培训作用,通过信贷、用地、发展奖补等支持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组建农村产业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总结“能人兴村”模式的产业发展经验,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引领作用,提高农村产业经营效益。

(四)推动形成自主创新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自主创新不足、产业竞争力不强、环境约束趋紧等问题,需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以政府公益性技术推广为主,“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辐射面积有限且推广效率低,农业技术供给需求不能准确对接,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要根据农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科研机构+农村企业+农民”的农业推广机制,形成技术推广与需求反馈的“双轨道”传递机制,让农民看到农业科技成果的力量,提高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建立产业技术自主研发的奖励制度,推动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宜居建设。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行政推动为主导的农村产业扶贫特点的分析,发现政府作为农村产业扶贫的核心决策主体,以行政手段直接介入和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产业发展,有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提高自身能力,但要实现产业扶贫向产业兴旺的转化,政府较难从外部实现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和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经济发展只能从内部自行改变,从外部加强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由此得出内源发展主导的农村产业发展才是农村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需要从外部推动向内部衍生转换,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地区由“输血式”转向“造血式”产业发展,继续发挥产业集群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帮助广大农民致富的作用。为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农村产业集群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建立满足市场、创新驱动、利益联结、信息共享等发展条件的内源发展作用机制,让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真正地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决策主体,承担起参与市场竞争和整合农业发展资源的责任,这不仅需要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民积极主动,还需要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主体的参与配合。

从行政推动转向内源发展,是一个由量变逐渐向质变转化的过程,这既是提高我国农业产业链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发挥好农村产业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中的关键性作用,还需要对其制约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讨论。如何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宏观调节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如何建立技术自主创新驱动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如何在利益联结机制中,实现农村产业发展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后续研究中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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