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合伙中注意事项的重要性

2020-10-14黄辉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4期

黄辉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合伙做生意的当事人越来愈多,但由于对合伙中注意事项缺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在合伙初期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人和性观念存在,很多事项未在合伙中用书面约定,导致合伙中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合伙人利益受损,甚至出现长期交叉诉讼的情况。本文通过探究合伙中合伙人注意事项,增强合伙人的法律意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以实现合伙的目的。

案情介绍:2013年5月4日,刘红与张尧、李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奇瑞汽车销售,每人出资80万元,成立某县惊鸿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尧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强是公司的监事及出纳,李红不具体参与公司的经营,对于公司的盈利平均分配。汽车销售公司经营一年后,张尧与李强说,公司流动资金不够周转,叫李红拿出20万元来,在以后的分红中计算,李红拿出20万元后,又过了半年,张尧和李强又叫李红再拿出30万元,李红又拿出30万元,经营到2015年初,张尧和李红说,汽车销售公司出现亏损,无法继续经营,解散三方之间的合伙。李红的投入血本无归,于是李红把李强、张尧告上法庭,请求二人分摊自己的经济损失共计130万元。

首先,在合伙中李红出资额依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李红已出资80万元,而张尧、李强未足额出资,李红是以公司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未足额出资的合伙人补足出资款?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李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尧、李强不足出资款。……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