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2020-10-14杨培玉
青年生活 2020年19期
杨培玉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战略任务。在我国,调整人身财产关系的民法发挥着消解纷争的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有序、友爱、融洽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必要条件的准备、减少纷争的产生和解决产生的纷争着手。民法的平等原则和定分止争的功用将对其产生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法;定分止争
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国家、社会和人民进一步呼唤社会与人本层面的进步,党和国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民法是以出于保护权益、维护秩序等目的对社会关系之中最为普遍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调整为主要任务的。在社会生活中,尽管说公法部门与我们息息相关,但实际上,作为社会成员的我们,与公权力分配、犯罪与刑罚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而我们真正地、直接地、无时不刻地在接触和经验的其实是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这些关系的调整是由民法在作用的。一个社会追求和谐,主要就是在追求纠纷的消减,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追求有序、友爱、融洽等美好的价值追求,而在这个追求消减纷争过程中,作为终极价值的正义,会随着有序、友爱和融洽等价值追求的实现而得到实现。从纷争消解的意义上来观察,尽管我们无法确定民法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但是,民法毫无疑问最频繁的对此进行着调整,而民法对纷争消解也是对和谐社会的作用,其实是可以从民法的相关制度规定中体现出来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